幼儿园招生原则是什么?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6-27 11:07 浏览次数:
答: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幼儿园招生实行以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暂住地)所在区为单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可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户籍所在地无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相对就近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以及驻杭部队干部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优先给予照顾。
(3)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随带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4)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附近幼儿园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5)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6)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315号)执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经录取,享受市区户籍儿童同等收费标准。
各幼儿园招生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可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户籍所在地无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相对就近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以及驻杭部队干部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优先给予照顾。
(3)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随带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4)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附近幼儿园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5)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6)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315号)执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经录取,享受市区户籍儿童同等收费标准。
各幼儿园招生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