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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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提升杭州基础教育品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市,根据《杭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取得的成绩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以来,杭州市在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山区等边远地区小规模学校实行班师比核定教职工编制数。实施人事聘用制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实施农村教师集体宿舍危旧房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启动了杭州市第二轮“名师工程”,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领雁工程”,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和“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实施名校集团化和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战略,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规模稳步增长,教师资源配置状况逐步改善;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职务结构不断优化,中青年教师日益成为教师队伍的主体;教师的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学校中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比例明显提高,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明显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不断增强,教师队伍活力逐渐增强,逐步形成了一支结构比较合理、素质明显提升、基本适应杭州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的教师队伍。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杭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尽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还不能完全适应杭州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需要,不能完全满足公众对高品质教育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中小学教师队伍总量仍显不足,生师比偏高,小班化推进缓慢;区域、城乡、学校和学科之间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状况仍较严重;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高素质师资数量不足;学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优秀的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相对匮乏;部分教师职业道德意识淡漠,教育观念滞后,教育科学素养和学科专业素养不高;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教师队伍合理流动的机制尚未建立,退出机制不畅,改革配套政策有待完善;教师培训的自主性、针对性不强,培训有效性有待提高。
未来五年,是杭州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充分认识教师队伍在实现教育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把教师队伍作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教、人才强校之路。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为教师专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加快实现杭州教育现代化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为总要求,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主线,以加强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强化保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1.教师队伍总量满足发展需要。增加总量,逐步降低生师比。适应课程改革、小班化教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需要,按编制标准配备教师,小班化学校按标准班额配备教师。
2.教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广大教师依法从教,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教师执教能力普遍提高,教师的专业意识、专业精神、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得到普遍提升,教师执教能力和水平普遍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到2015年,教师持证上岗率达100%,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不低于85%,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不低于75%,中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不低于95%,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分别不低于12%和10%。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比例达到85%,其中高技能比例达到70%,技师及以上比例达到50%左右,国家、省级示范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技能等级原则上要求达到技师级水平,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师队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趋于合理,通过实施新职称制度改革方案,使我市高级和正高结构比例达到全省领先水平。至2015年,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符合中小学课程设置要求,教师队伍中薄弱学科队伍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农村及薄弱中小学校音体美、科学、英语、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专职学科教师的配备,满足学校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乡镇中心学校均配有小学科专职教师。骨干教师队伍不断壮大,引领学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
4.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探索和完善基于优化配置的用人机制、基于均衡发展的教师流动机制、基于职务聘任的管理机制、基于绩效考核的评价机制、基于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基于专业发展的培训机制的改革创新,形成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更加开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人事制度。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师德建设
加强师德教育。师德是教师素质的核心,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中,必须始终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以爱与责任为核心,多渠道、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师德教育,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教师的职业使命感,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职业观。建立健全师德培训制度。全面实行教师暑期师德集中专题培训制度,新教师岗前师德培训制度和班主任上岗培训制度。
加强师德宣传。充分发挥榜样作用,通过树立师德典型,大力褒奖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每年评选130名杭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20名杭州市教育局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两年评选100名德育先进工作者、100名杭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00名杭州市中小学“学生最喜爱的老师”、50名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50名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50名杭州市中小学师德楷模和10名“感动杭城十佳教师”;每四年评选50名杭州市中小学模范班主任。每两年评选一届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专业课教师和外聘优秀兼职教师。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大力宣传并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倡导教师自觉践行《杭州市教师师德公约》。
加强师德考核评价。建立学校、家长、学生三位一体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评价教师必须坚持以德为先,不能唯成绩是论;要关心教师日常的思想、业务和生活,及时帮助教师疏导、化解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减轻教师的心理压力,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将学校师德建设作为学校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学校领导考核标准。对校风师风不正、师德建设不力的学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领导责任。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将师德表现纳入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学年考核、评优评先内容。
(二)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
推行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中小学校凡提拔中层领导干部应实行竞争上岗。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每一届聘任期原则上为3-5年,可以连续聘任,连续任职超过十年的,不再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应当交流;在同一学校任正、副职累计满十五年的,应有计划地交流任职。实施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制度,新任校长应当具有两个以上职位或两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新任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应当在副书记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且有副校长工作经历。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至2015年,新任校(园)长普遍接受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大中小学校干部队伍培训力度,采取脱产培训与自主选学相结合,加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长、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名校长人选库,重点抓好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高级研修班,发挥名校长的辐射带动作用。实施中小学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
(三)加强教师培养培训
实施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深入实施名师培养工程,不断完善“双模块、双导师、双基地”的“双核”培养模式,着力培养新生代学科带头人和基础教育领军人物。加快学前教育教师的培养力度,确保幼儿园教师2015年前持证上岗率达100%。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培养,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加大适应小班化教育的师资培养力度,推动小班化教育发展。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力度,推动特殊教育发展。加大面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培训力度,促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充分发挥杭州师范大学等市属高校在教师培养方面的作用。根据我市基础教育对师资的需求,支持市属高校加快师范生培养改革。
推进教师培训模式改革。教师培训是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以促进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为重点,积极推进培训模式改革。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实施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创造优良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加大经费投入,调整教师定编的力度,切实解决培训经费和培训工学矛盾。学校应制定教师培训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教师参加培训。教师应制订个人专业发展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革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将教师完成培训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年度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
深入推进开放式培训。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网络培训资源,大力开展教师在线培训。积极推动校本培训工作,完善校本培训管理,建设一批校本培训示范项目。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海外基地,实施“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加强教师教育科研,以教研促培训,充分发挥优秀科研成果的引领推动作用。
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将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软硬件投入,提高培训能力。整合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县级教科研、教育技术等现有相关教育培训资源,努力将教师培训机构建成“多功能、大服务”的教师学习与资源服务中心。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和培训项目资源建设。
(四)健全和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制度
科学核定教职工编制数。中小学编制标准和幼儿园核编标准及总量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生生源、学校布局调整,以及逐步实现小班化教学,进一步适应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等情况的需要,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教师编制核定办法。编制使用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适当倾斜,适当增加小班化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教师编制。规范编制使用。中小学、幼儿园的编制要合理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按照幼儿园教师核编标准,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着力做好新教师尤其是农村新教师补充工作,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着力解决编制不足和部分地方有编不用、长期聘用代课人员问题。加强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临时用工的规范管理,依法依规用工,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代课人员较多的区、县(市),要加强督查,切实减少代课人员,力争到2013年,基本解决1年以上代课人员问题。
(五)健全和完善教师准入制度
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实施教师资格五年一周期定期注册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积极拓宽选人视野,吸引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
提高教师的入职学历标准。原则上新补充的事业编制的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新补充的中小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学历水平。中小学面向毕业研究生与“211”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的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面向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的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允许其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用期满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开通中等职业教育高技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鼓励从行业、企业中聘请优秀人才担任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聘用(聘任)和培养制度,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探索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六)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等七家单位《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3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学岗位设置工作,规范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以实行教师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队伍结构。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聘任)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现代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与激励制度。学校应对教师的政治表现、师德、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惩和聘用(聘任)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工作特点的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对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教师高等级岗位聘任应向优秀班主任倾斜。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
(七)健全和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中的作用。中小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学校必须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系列,在中小学、幼儿园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结合绩效考核和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的实施,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要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教师努力追求“轻负高质”;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和实绩,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与科研的倾向。研究制定评审条件等政策,继续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教师的晋升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实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务时,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积极探索职称评审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的政策。
(八)健全和完善教师工资福利保障制度
全面实施绩效工资,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和完善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调整与公务员阳光工资调整的联动机制,同幅度提高教师的绩效工资标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建立以师德为核心、绩效贡献和专业发展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积极引导教师树立高尚师德,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形成引导和保障教师专心教学的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对长期从事特殊教育、班主任、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对学校关键岗位人员、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依法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其工资、职务评聘和社会保障等权益。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九)建立健全教师流动机制
积极探索教师合理流动与退出机制,基本形成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人事制度。实施引导优秀人才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的政策。
积极推广名校集团、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乡(镇)中心学校带村校等组织方式,建立强校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定期选派骨干教师制度,扩大优质师资资源的覆盖面。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机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当教师。对新补充的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积极推行先去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年,再回学校正式上岗的培养模式。对新补充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积极推行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培养模式。
加大教师流动力度。在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和评审高级职称时,被评选人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任职经历(不包含支教经历)。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县聘校用”的教师聘任与管理制度,促进教师逐步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促进教师在县域范围内合理流动。
为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调整和补充一批农村贫困地区急需紧缺教师。千方百计帮助农村教师排忧解难,实行教师一年一次的定期体检制度,继续加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用房建设,保障和改善其居住条件。
(十)实施支持民办学校人才发展政策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加强民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和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落实教师资格制度,聘用具有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的教师任教。落实民办学校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在人事代理、档案管理、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保障。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表彰奖励、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益。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成立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要根据本规划,对现有的教师队伍情况进行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与需求,并提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努力为教师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学校必须将学生发展和教师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将教师任用和教师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教书育人效果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指标。
(二)加强经费保障
进一步加大对教师培养与培训经费的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地应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各中小学校应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加大教育经费投向的调整力度。公平配置城乡学校资源,增加教育基础性标准化设施设备、教育科研、师资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比重,加大对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对促进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工作考核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列入相关工作的考核指标,并实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将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列入实施教育现代化水平评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相关指标。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发展评价机制。
(四)营造良好环境
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本规划的宣传解读工作,大力宣传学校教育人才工作的新做法、新成效、新经验,大力宣传各类优秀教育人才的先进事迹,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帮助教育人才工作,进一步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关心和支持教育,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密切结合,营造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