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2018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杭州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将年度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暂行)》办法要求,100%覆盖浙江省教育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目录事项,以“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作为抽查监管对象,制定了《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杭州市教育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杭教办〔2016〕12号,以下简称《制度》)、《杭州市教育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办法》(杭教办基〔2016〕268号,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制度》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全市教育系统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进行系统架构,建立教育系统执法联动机制,强化教育执法的系统联动、公正透明。
《办法》对市教育局开展“双随机”执法的组织方式、实施程序、结果运用、监督考评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强化“双随机”执法的规范性。
二、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落实《制度》《办法》各项工作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细化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制度》和《办法》有关规定,明确2018年对“高级中学及高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抽查比例、频次和抽查的时间段,根据学校办学的季节性特征,明确抽查时间为第二季度或第四季度。
2、更新全市检查对象名录库,录入监管平台系统
在明确市教育局“双随机”监管对象的基础上,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将其审批或管辖的民办学校名录汇总至市教育局;杭州市教育局直接监管对象“绿城育华学校”录入监管平台。教育系统监管对象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而非公司,因此部分内容与《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不兼容,在2018年7月份前未完成录入。至8月底,平台已改造升级,监管对象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情况纳入,杭州教育系统监管对象民办学校已全部录入完毕。
3、维护执法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单位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持证规范,执法能力强。市教育局纳入名录库执法人员56人,根据工作岗位调整,导入系统名单39人。
4、制定年度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教育投诉及舆论关注热点,确定民办学校招生由业务处室,制定2018年第二季度“双随机”、第四季度的抽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责任人员、相应文书等,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市教育局结合民办学校办学特点以及投诉热点问题,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区、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教育培训行业进行监管事项的抽查。
5、开展“双随机”执法专项培训
为强化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双随机”执法的专业水平,11月28日-29日组织全市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围绕教育依法行政专题,从双随机执法的准备、现场取证询问、记录归档、后续处理等进行实务培训。聘请律师对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讨论,制定执法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预案。全市共有40余名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二) 抽查执法情况
5月28日,会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培训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首次开展跨部门“双随机”工作。6月6日,召开科长会议,对教育系统“双随机”工作进行布置,发放培训机构“双随机”抽查记录表、培训机构“双随机”抽查有关材料。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随机抽取的671家教育类企业(其中市本级5家,区、县市666家)进行检查。
7月份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跨部门执法,发布抽查计划任务3次,总抽查次数实施3次,参加执法人员数量4人,共对10家抽查对象进行抽查执法。抽查事项达到监管执法事项100%。
本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未发现涉及违法的经营活动,无处罚案件及整改通知书,无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条数。执法检查结果已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布。
本年度市教育局共计办理行政许可案件2604件。
杭州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