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教办法规〔2019〕183 号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9-09-30 17:1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机关各处室:
  现将《杭州市教育局 2019 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好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于9月30日前 将电子稿及纸质文本报市教育局法规处备案。
  联系人:秦刚强;联系电话:87026233;电子邮箱: 87026233@163.com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教育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9 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省、市教育大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市教育系统高水平建设美好教育,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的重要一年。今年教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2019 年法治 杭州建设工作要点》《杭州市 2019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深化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为全力办好学生健康成长、教师职业幸福、人民满意的“美好教育”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提升依法治教水平
  1.强化目标导向,提高教育法治工作制度化水平。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教育行政职能,认真落实年度、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和教育系统各类行 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制度,根据《2019 年度法治杭州建设考核 评价细则》《2019 年度对市级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等要求,依处室职能分解任务并落实到人。(责任机构:法规处、其他职能处室〕
  2.持续奋力前行,不断提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推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落实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制度。优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并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巩固中小学章程建设成果应用,持续推进学校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推动中小学校落实校规章制度的清理、汇编与践行;深入开展第八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和前七批示范校的复查活动;深化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学校法律服务和支持系统,完善学校涉法纠纷的预防与调解机制。〔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宣传处、德体处、校安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各直属学校(单位),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二、强化重点工作法治保障,推动教育公共服务领域改革
  3.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教育公共服务领域延伸。依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杭州市教育公共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 (杭教法规〔2019〕5 号)。围绕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和堵点,做好入学报名、学后托管等“关键小事”,按照“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的原则,以“一件事”为标准,围绕公民个人和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进一步梳理事项,优化流程,精简材料,高质量完成公民上学“一件事”工 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的编印工作,确保“互联网+政务”事项核心指标全面达到并超过省定标准。〔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教处,教育技术中心、教育评估与师生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积极推进教育地方立法
  4.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普法工作的整体部署,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主体法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19 年)》《杭州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杭州市教育系统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等规定,强化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依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 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 100%覆盖。〔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校安处、其他职能处室,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5.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严格机关合同管理。认真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教育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杭州市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建立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任务清单,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决策、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合同协议起草审查、处理涉法事务、参与复议应诉等方面的有效作用。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内部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责任机构:法规处、德体处、计财处、其他职能处室,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单位)〕
  6.科学推进教育立法工作。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精准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进程,推动市政府规章《杭州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和各种形式的征求意见工作,为推进我市培训学校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法制支撑。〔责任机构:职成教处、法规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7.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法合规。开展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相关职能处室,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四、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程序,推动教育治理方式改进
  8.文明规范开展执法活动。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 制度,推动三项制度实现 100%全覆盖。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教育执法监管领域要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双随机”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新型监管体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各类教育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组织力量重点开展对无证办学(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的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责任机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人事处、德体处、法规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10.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驰而不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重点聚焦培训机构的安全、资质、侵害消费者权益、违规办学行为、违规聘用师资等五大治理重点。认真做好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迎检和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督查工作。积极探索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准入、日常管理、信用评价与惩戒、办学许可证年检中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黑白名单”制度,优化民营资本办学环境。加强基层教育执法力量,强化区、县(市)属地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完善与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房保障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责任机构:职成教处、人事处、基教处、法规处、宣传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11.改进行政应诉和复议工作。加强涉教类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复议工作等要求,全面落实教育系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教育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按照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等程序性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的沟通互动。〔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校安处、人事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12.强化教育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教育信用建设,以教育评优评先、行政许可为重点,推动在行政管理中嵌入信用核查。规范教育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和教育系统信用“红、黑”名单发布机制。开展信用联合惩戒,区、县(市)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关于限制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协作纪要》,并依法保障被执行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青少年诚信教育,结合“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在中小学开展“诚信教育”主题实践活动。重视“杭州信用”建设年度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基教处、德体处、人事处等,市教育技术中心、市教育评估与师生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五、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13.落实教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法普法工作,确保机关干部人人知晓,经办人员人人精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新条例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目录等内容修订,确保将新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杭州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公开教育政务和校务信息。充分利用杭州教育网、杭州教育发布等网络及学校实体平台,加大幼儿园、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结果及人事招聘工作的公示、公开力度,加强和规范教育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机构:办公室、宣传处、法规处、基教处、职成教处、人事处,教育技术中心,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14.加大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执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检查的力度。认真落实教育系统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复议监督,认真办理两会建议提案。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宣传处、督导处等,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六、强化教育法治宣传
  15.切实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推动宪法宣传全覆盖。组织引导青少年认真诵读和学习宪法原文,推进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与法治知识网络学习,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参观五四馆,观众超百万”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宪法法治意识。组织参加“弘扬法治精神,礼赞我的祖国”全国第三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第四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比赛、“阿普杯”普法创意大赛、全市中小学生宪法主题书法篆刻评展等活动。切实发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作用,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实践基地建设。〔责任机构:宣传处、法规处、德体处、校安处等,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16.认真落实学法用法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委局学法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 不少于 2 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 不少于 60 学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听取并研究教育法治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培训、考试工作,严格实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持 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在职在岗人员持证率达到 95%以上。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推进教育系统学法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责任机构:法规处,宣传处、组织处、办公室,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七、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19.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的依法行政领导工作机制。各地要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机关各处室、直属学校要严格依据年度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组织处等,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20.加强队伍建设。市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法治机构建设,配足配强人员力量,确保执法人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符合考核要求,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教育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机构:法规处、组织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21.加强督查考核。依据市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评查交流。各地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本工 作要点,确保年度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按期完成,并于 12 月底向市教育局上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含各类统计报表)。〔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关于印发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教办法规〔2019〕183 号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9-09-30 17:1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机关各处室:
  现将《杭州市教育局 2019 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好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于9月30日前 将电子稿及纸质文本报市教育局法规处备案。
  联系人:秦刚强;联系电话:87026233;电子邮箱: 87026233@163.com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教育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9 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省、市教育大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市教育系统高水平建设美好教育,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的重要一年。今年教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2019 年法治 杭州建设工作要点》《杭州市 2019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深化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为全力办好学生健康成长、教师职业幸福、人民满意的“美好教育”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提升依法治教水平
  1.强化目标导向,提高教育法治工作制度化水平。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教育行政职能,认真落实年度、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和教育系统各类行 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制度,根据《2019 年度法治杭州建设考核 评价细则》《2019 年度对市级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等要求,依处室职能分解任务并落实到人。(责任机构:法规处、其他职能处室〕
  2.持续奋力前行,不断提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推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落实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制度。优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并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巩固中小学章程建设成果应用,持续推进学校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推动中小学校落实校规章制度的清理、汇编与践行;深入开展第八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和前七批示范校的复查活动;深化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学校法律服务和支持系统,完善学校涉法纠纷的预防与调解机制。〔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宣传处、德体处、校安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各直属学校(单位),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二、强化重点工作法治保障,推动教育公共服务领域改革
  3.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教育公共服务领域延伸。依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杭州市教育公共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 (杭教法规〔2019〕5 号)。围绕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和堵点,做好入学报名、学后托管等“关键小事”,按照“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的原则,以“一件事”为标准,围绕公民个人和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进一步梳理事项,优化流程,精简材料,高质量完成公民上学“一件事”工 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的编印工作,确保“互联网+政务”事项核心指标全面达到并超过省定标准。〔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教处,教育技术中心、教育评估与师生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积极推进教育地方立法
  4.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普法工作的整体部署,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主体法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19 年)》《杭州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杭州市教育系统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等规定,强化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依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 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 100%覆盖。〔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校安处、其他职能处室,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5.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严格机关合同管理。认真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教育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杭州市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建立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任务清单,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决策、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合同协议起草审查、处理涉法事务、参与复议应诉等方面的有效作用。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内部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责任机构:法规处、德体处、计财处、其他职能处室,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单位)〕
  6.科学推进教育立法工作。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精准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进程,推动市政府规章《杭州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和各种形式的征求意见工作,为推进我市培训学校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法制支撑。〔责任机构:职成教处、法规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7.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法合规。开展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相关职能处室,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四、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程序,推动教育治理方式改进
  8.文明规范开展执法活动。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 制度,推动三项制度实现 100%全覆盖。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教育执法监管领域要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双随机”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新型监管体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各类教育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组织力量重点开展对无证办学(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的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责任机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人事处、德体处、法规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10.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驰而不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重点聚焦培训机构的安全、资质、侵害消费者权益、违规办学行为、违规聘用师资等五大治理重点。认真做好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迎检和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督查工作。积极探索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准入、日常管理、信用评价与惩戒、办学许可证年检中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黑白名单”制度,优化民营资本办学环境。加强基层教育执法力量,强化区、县(市)属地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完善与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房保障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责任机构:职成教处、人事处、基教处、法规处、宣传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11.改进行政应诉和复议工作。加强涉教类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复议工作等要求,全面落实教育系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教育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按照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等程序性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的沟通互动。〔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校安处、人事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12.强化教育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教育信用建设,以教育评优评先、行政许可为重点,推动在行政管理中嵌入信用核查。规范教育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和教育系统信用“红、黑”名单发布机制。开展信用联合惩戒,区、县(市)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关于限制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协作纪要》,并依法保障被执行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青少年诚信教育,结合“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在中小学开展“诚信教育”主题实践活动。重视“杭州信用”建设年度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基教处、德体处、人事处等,市教育技术中心、市教育评估与师生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五、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13.落实教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法普法工作,确保机关干部人人知晓,经办人员人人精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新条例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目录等内容修订,确保将新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杭州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公开教育政务和校务信息。充分利用杭州教育网、杭州教育发布等网络及学校实体平台,加大幼儿园、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结果及人事招聘工作的公示、公开力度,加强和规范教育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机构:办公室、宣传处、法规处、基教处、职成教处、人事处,教育技术中心,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14.加大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执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检查的力度。认真落实教育系统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复议监督,认真办理两会建议提案。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宣传处、督导处等,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六、强化教育法治宣传
  15.切实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推动宪法宣传全覆盖。组织引导青少年认真诵读和学习宪法原文,推进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与法治知识网络学习,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参观五四馆,观众超百万”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宪法法治意识。组织参加“弘扬法治精神,礼赞我的祖国”全国第三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第四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比赛、“阿普杯”普法创意大赛、全市中小学生宪法主题书法篆刻评展等活动。切实发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作用,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实践基地建设。〔责任机构:宣传处、法规处、德体处、校安处等,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16.认真落实学法用法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委局学法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 不少于 2 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 不少于 60 学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听取并研究教育法治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培训、考试工作,严格实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持 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在职在岗人员持证率达到 95%以上。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推进教育系统学法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责任机构:法规处,宣传处、组织处、办公室,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七、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19.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的依法行政领导工作机制。各地要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机关各处室、直属学校要严格依据年度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组织处等,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20.加强队伍建设。市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法治机构建设,配足配强人员力量,确保执法人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符合考核要求,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教育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机构:法规处、组织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21.加强督查考核。依据市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评查交流。各地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本工 作要点,确保年度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按期完成,并于 12 月底向市教育局上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含各类统计报表)。〔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各区、县(市)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