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萧山区等10个区、县(市)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督导省级评估的通知

杭语办〔2020〕4号

来源:市教育局基教处  发布日期:2020-12-11 09:26:1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语委关于开展高标准普及普通话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教语〔2017〕48号)要求和浙江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5〕25号要求,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杭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督导组对10个区开展了语言文字工作督导,重点围绕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和发展水平四个方面进行实地评估验收。经汇总分析和量化考察,认定萧山区等10个区、县(市)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督导省级评估。

请萧山区等10个区、县(市)语委在完成第一轮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回头看”活动,巩固好评估工作成果,同时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形成“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语言文字事业再上新台阶。

附件: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省级督导评估的区、县(市)名单及评估意见

杭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附件: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省级督导评估的区、县(市)名单及评估意见

萧山区、江干区、高新(滨江)区、拱墅区、钱塘新区、淳安县、下城区、西湖区、建德市、桐庐县

(评估意见分区下发)


关于认定萧山区等10个区、县(市)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督导省级评估的通知

杭语办〔2020〕4号

来源:市教育局基教处  发布日期:2020-12-11 09:26:1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语委关于开展高标准普及普通话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教语〔2017〕48号)要求和浙江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5〕25号要求,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杭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督导组对10个区开展了语言文字工作督导,重点围绕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和发展水平四个方面进行实地评估验收。经汇总分析和量化考察,认定萧山区等10个区、县(市)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督导省级评估。

请萧山区等10个区、县(市)语委在完成第一轮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回头看”活动,巩固好评估工作成果,同时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形成“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语言文字事业再上新台阶。

附件: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省级督导评估的区、县(市)名单及评估意见

杭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附件: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省级督导评估的区、县(市)名单及评估意见

萧山区、江干区、高新(滨江)区、拱墅区、钱塘新区、淳安县、下城区、西湖区、建德市、桐庐县

(评估意见分区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