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0〕21号

来源:中国杭州  发布日期:2020-12-02 14:49:1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3日

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我省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出杭州贡献。

一、聚焦助力城市治理,推进品质政务公开

(一)规范信息发布内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始终将信息发布质量摆在第一位。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标准电子文本格式展示,公开要素应包含完整标题、文号、“三统一”编号、发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标注、解读回应链接等。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全面摸清文件底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个子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标准规范、清晰易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要正确引用最新法规,明示申请接收渠道,设立当面申请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发布和报送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对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数据资源局,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围绕政务“五公开”要求,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人士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及重大决策和政策草案的征求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情况。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府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全面深化改革,做好减税降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围绕公民个人和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推进“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实施政务服务意见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委编办、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管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精神,按照杭州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计划表排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区、县(市)要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的基层政府公开标准指引,结合工作实际,对主管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具体流程,指导区、县(市)对口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标准指引在本市落地实施。2020年底前,基层政府全面完成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市政府适情选树基层政府和部门优秀典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聚焦发布解读回应,推进互动政务公开

(一)建立定期发布机制,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加大执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政府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加大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开力度,推动破解工作堵点、难点,助力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考评办,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多元解读重要政策,提升政策解读效果。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策解读第一责任人,全年带头解读政策一般不少于2次。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具体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对象、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等,并开设政策解读类专栏同步关联政策文件。要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形式提升解读效果。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精准满足群众需求。在公开平台设置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栏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围绕住房保障、生态环境、教育改革、食品安全、交通出行等方面,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面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发声,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原则上办理结果与建议提案内容同步公开。[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数据资源局,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聚焦各项重点领域,推进精准政务公开

(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加大公共卫生等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的及时、全面、精准公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数据资源局,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做好稳企业稳增长信息公开。完善涉企一站式移动服务平台,优化完善杭州市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数字平台——“亲清在线”,不断做优诉求直达、惠企政策、行政许可、互动交流等栏目,助力疫情期间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加大涉企信息精准公开力度,探索企业专属公开模式,精准推送企业需求度高、政策措施明确的政府信息和政策问答。依托“浙里办”平台,更好解决企业办事需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四大建设”、特色小镇和未来社区相关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生命周期公开专栏。集中公开部门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公共资源配置行政审批批准结果等信息,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审管办,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强化重点民生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市政府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活动信息公开。全面提供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查询服务和养老保险个性化测算服务。扩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公开,梳理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请及审批程序等政策,以及慈善、福彩公益金信息等。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加强医疗便民惠民政策举措发布,规范做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召回、疫苗监管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共卫生领域的应急体系建设、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舒心就医服务、医养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公开范围。公开食品安全执法整治、食品经营主体信用、消费警示、科普等信息。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及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房源、程序、结果等信息。加大污染防治检测等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等方面信息。完善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公开,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专业服务、避灾安置场所等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园林绿化、文化遗产、智慧消防、购买服务等信息,推进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园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聚焦强化平台建设,推进智能政务公开

(一)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集约化、规范化展示各类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考核指标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强化信息搜索功能,确保网站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数据、服务、应用融通,加快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扎实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按照做强主账号和集约节约的原则,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综合管理系统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整合和动态管理。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加大定期检索纠错力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政民互动、掌上办事功能。[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数据资源局、市审管办,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推进市政府信息公开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全市依申请信息(包括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的申请,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和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均纳入系统管理,优化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和智能分析比对功能。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完善申请渠道,优化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后报送政府公报集中统一刊登。推进市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实现政府公报数据全部入库,优化精准查询和分类检索功能。加强政府公报数字化应用,拓展政府公报利用方式和传播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其他市级有关部门]

五、聚焦完善保障机制,推进深度政务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合法性审查、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办公室要履行好政务公开职责。各区、县(市)政府要承担起政务公开工作主体责任,按照今年政务新媒体管理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健全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地。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本领域实际,履职尽责,加强指导,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监督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要点,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有关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通报结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0〕21号

来源:中国杭州  发布日期:2020-12-02 14:49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3日

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我省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出杭州贡献。

一、聚焦助力城市治理,推进品质政务公开

(一)规范信息发布内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始终将信息发布质量摆在第一位。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标准电子文本格式展示,公开要素应包含完整标题、文号、“三统一”编号、发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标注、解读回应链接等。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全面摸清文件底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个子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标准规范、清晰易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要正确引用最新法规,明示申请接收渠道,设立当面申请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发布和报送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对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数据资源局,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围绕政务“五公开”要求,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人士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及重大决策和政策草案的征求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情况。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府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全面深化改革,做好减税降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围绕公民个人和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推进“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实施政务服务意见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委编办、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管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精神,按照杭州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计划表排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区、县(市)要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的基层政府公开标准指引,结合工作实际,对主管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具体流程,指导区、县(市)对口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标准指引在本市落地实施。2020年底前,基层政府全面完成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市政府适情选树基层政府和部门优秀典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聚焦发布解读回应,推进互动政务公开

(一)建立定期发布机制,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加大执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政府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加大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开力度,推动破解工作堵点、难点,助力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考评办,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多元解读重要政策,提升政策解读效果。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策解读第一责任人,全年带头解读政策一般不少于2次。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具体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对象、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等,并开设政策解读类专栏同步关联政策文件。要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形式提升解读效果。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精准满足群众需求。在公开平台设置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栏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围绕住房保障、生态环境、教育改革、食品安全、交通出行等方面,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面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发声,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原则上办理结果与建议提案内容同步公开。[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数据资源局,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聚焦各项重点领域,推进精准政务公开

(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加大公共卫生等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的及时、全面、精准公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数据资源局,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做好稳企业稳增长信息公开。完善涉企一站式移动服务平台,优化完善杭州市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数字平台——“亲清在线”,不断做优诉求直达、惠企政策、行政许可、互动交流等栏目,助力疫情期间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加大涉企信息精准公开力度,探索企业专属公开模式,精准推送企业需求度高、政策措施明确的政府信息和政策问答。依托“浙里办”平台,更好解决企业办事需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四大建设”、特色小镇和未来社区相关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生命周期公开专栏。集中公开部门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公共资源配置行政审批批准结果等信息,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审管办,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强化重点民生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市政府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活动信息公开。全面提供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查询服务和养老保险个性化测算服务。扩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公开,梳理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请及审批程序等政策,以及慈善、福彩公益金信息等。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加强医疗便民惠民政策举措发布,规范做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召回、疫苗监管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共卫生领域的应急体系建设、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舒心就医服务、医养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公开范围。公开食品安全执法整治、食品经营主体信用、消费警示、科普等信息。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及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房源、程序、结果等信息。加大污染防治检测等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等方面信息。完善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公开,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专业服务、避灾安置场所等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园林绿化、文化遗产、智慧消防、购买服务等信息,推进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园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聚焦强化平台建设,推进智能政务公开

(一)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集约化、规范化展示各类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考核指标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强化信息搜索功能,确保网站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数据、服务、应用融通,加快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扎实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按照做强主账号和集约节约的原则,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综合管理系统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整合和动态管理。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加大定期检索纠错力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政民互动、掌上办事功能。[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数据资源局、市审管办,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推进市政府信息公开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全市依申请信息(包括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的申请,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和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均纳入系统管理,优化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和智能分析比对功能。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完善申请渠道,优化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后报送政府公报集中统一刊登。推进市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实现政府公报数据全部入库,优化精准查询和分类检索功能。加强政府公报数字化应用,拓展政府公报利用方式和传播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其他市级有关部门]

五、聚焦完善保障机制,推进深度政务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合法性审查、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办公室要履行好政务公开职责。各区、县(市)政府要承担起政务公开工作主体责任,按照今年政务新媒体管理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健全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地。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本领域实际,履职尽责,加强指导,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监督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要点,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有关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通报结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