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教办法规〔2020〕125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杭州市教育局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2日
杭州市教育局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0年杭州市教育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2020年法治杭州建设工作要点》《杭州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深化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为推进“美好教育1+N”新政、加快形成高水平教育治理体系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1.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能力。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及时制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增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依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通过规范决策程序保障决策质量和效率。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为行政决策执行和调整提供重要依据。〔责任机构:秘书处、法规处、办公室、其他职能处室,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2.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法合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开展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内部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查中的有效作用。〔责任机构:法规处、其他职能处室,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3.加强教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公开教育政务信息。实施全市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全市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加大杭州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最多跑一次”改革知晓度。加强和规范教育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机构:办公室、宣传处、法规处、计财处、督导处、基教处、职成教处、人事处,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4.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内容,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教育系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行政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和发现问题的整改规范。加强涉教类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的沟通互动。〔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校安处、人事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二、服务保障重点工作,优化教育公共服务
5.深化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教育事项迭代升级,完成依申请事项接入政府服务2.0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对标对表先进城市,持续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加事项、优化流程、减少时间。深化公民上学“一件事”改革,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报名、幼儿园儿童入园报名、中考优待掌上办理和联办。聚焦“政务服务便利、协同办公高效、监督管理精准、教育决策科学、数据开放有序、资源应用共享”的数字化教育治理模式,2020年底前,打造2个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教处,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三、严格规范开展执法,提高教育治理水平
6.强化教育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教育信用建设,以教育评优评先、行政许可为重点,推动在行政管理中嵌入信用核查。在教师资格认定、民办学校审批等工作中全面落实信用承诺制度。规范教育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和教育系统信用“红、黑”名单发布机制,加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力度。加强青少年诚信教育,结合“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在中小学开展“诚信教育”主题实践活动。〔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基教处、德体处、人事处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7. 文明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有关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衔接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新型监管体制。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申报情况与实际办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动三项制度实现100%全覆盖。加大对各类教育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组织力量重点开展对无证办学(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的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责任机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人事处、德体处、法规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8.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执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检查的力度。推行杭州市教育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复议监督。〔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宣传处、督导处等,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素养
9.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各门学科蕴含的法治教育内涵,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全面推进法治教育。深化宪法学习宣传,组织师生积极参加第五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比赛、“阿普杯”普法创意大赛、全市中小学生宪法主题艺术评展等活动。开展法治课教师培训,加强法治副校长选拔任用与履职考核,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责任机构:法规处、德体处、校安处、宣传处等,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10.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领导班子每年法治专题学习次数不少于4次。全面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推进公务员学法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参加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党内法规知识竞赛,增强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建立健全教师学法机制,将法治教育作为教师入职培训、专业发展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治教意识和能力。〔责任机构:法规处、宣传处、组织处、人事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11.围绕社会热点开展法治宣传。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机构:德体处、法规处、宣传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12.加强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的依法行政领导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作为基础性、全面性工作,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要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机关各处室、直属学校(单位)要严格依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组织处等,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1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82号)的要求,市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法治机构建设,配强人员力量,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教育法治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符合工作要求,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教育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机构:法规处、组织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
14.强化工作督查考核。依据《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和市政府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和直属学校进行依法行政工作评查交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要求,确保年度依法治教工作计划按期完成,并于12月底向市教育局上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含各类统计报表)。〔责任机构:法规处、督导处、办公室,各区、县(市)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