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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杭教法规〔2020〕1号
市委、市政府:
2019年,杭州市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省、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和2019年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聚焦教育改革发展,不断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水平,护航“美好教育”,助推“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建设。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沈建平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部署、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法规政策,全面落实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持续提高公众参与度。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规定,推动教育系统三项制度建设。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探索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机制和跨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巩固中小学章程建设成果应用,持续推进学校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推动中小学校落实校规章制度的清理、汇编与践行;深入开展第八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创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32所,全市累计已达205所,占全市中小学总数的近1/4;牢牢抓住青少年这个重点人群,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积极创设各类教育活动载体,深化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涉法纠纷的预防与调解机制;切实履行教育行政职能,认真落实半年度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教育系统各类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制度和法治政府考核工作。
(二)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1.扎实推进基础性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强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法治保障意识。截至2019年底,全市教育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电脑端、手机端、实体端的三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覆盖工作不断推进。推进“一证通办”工作,全市教育类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实现“一证通办”比例达到100%。充分发挥部分事项学校代办的作用,提升在校教职工的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深入落实办事服务回访制度,全年完成对3073名办事群众的电话回访,受访群众电话回访率100%、满意率100%。
2.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教育公共服务领域延伸。印发了《杭州市教育公共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推出“入学报名更有序、学籍业务更简便等12项便民举措,教育公共服务领域便民利民程度显著提升。
3.全面推进公民上学“一件事”工作。2019年,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和市区幼儿园入学报名实现“一件事”集中办理。无纸化报名系统从数据共享平台获取户籍信息17.8万条、流动人口居住证信息3.6万条、不动产信息21.5万条、人才证明信息2577条,消除了纸质证明重复递交等现象,服务全市城乡20余万户家庭;全市范围内“少数民族考试中考优待”等7个中考优待事项全部实现一站式办理。
4.推动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工作。以机关办事需求为导向,全面定标准、减材料、优流程、破壁垒,制定完成各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和流程,推动实现部门间办事“最多跑一次”,局机关内部12个事项已全部实现在线运行。
(三)不断规范教育行政决策行为
1.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的依法行政领导工作机制。市教育局专门设有教育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治教领导协调小组),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组员。一年来,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部署,调研形成《杭州市教育局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2.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杭州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杭州市教育系统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等规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在“推进杭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工作”等2项重大行政决策中,依法严格执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全覆盖。
3.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严格机关合同管理。认真落实《杭州市教育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杭州市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将法律顾问工作贯穿教育治理全过程。市教育局聘请法律顾问3人、公职律师1人,新申请担任公职律师1人。市教育系统全面落实所属公办中小学聘请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合同审查、信访处理、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校园治理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内部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年共对125份机关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金额1177万余元,未发生一起合同纠纷。
(四)积极推进教育地方立法等工作
开展教育立法活动,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委托中国计量大学专家开展《杭州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论证工作,协同司法行政部门赴兄弟城市开展立法调研,并多次面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已初步形成《杭州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各项工作制度,推动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出台,全年共对《关于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审批和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12件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完成备案报送工作,1件合法性审核意见入编市司法局《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选编》。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清理机制。
(五)推动教育执法与治理方式改进
1.文明规范开展执法活动。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等制度,“三项制度”实现100%全覆盖。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年共计组织7名人员参考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严格落实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执法案卷评查1次,推动教育行政执法水平不断规范、提升。教育执法监管领域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双随机”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初步构建完成“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新型监管体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各类教育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组织力量重点开展对无证办学(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和贯彻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市共关停“无证无照”培训机构121家,依法查处违法培训机构7家,行政处罚培训机构2家,罚没款共计73万元。指导市和区、县(市)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展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法定时间内完成1956名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审查,并依法颁发教师资格证。
2.改进行政应诉和复议工作。加强涉教类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教育领域社会矛盾纠纷。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复议工作等要求。按照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规定。全年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
3.强化教育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中小学教师、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市级三好学生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红名单信息均按要求报送市信用办。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方面,全年未收到异议信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在教师资格认定、民办学校审批、助(贷)学金发放和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中开展申请人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深入开展信用联合惩戒工作,落实《关于限制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协作纪要》要求,协同市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就读私立学校惩戒2件。推动信用联合奖惩激励,在推选杭州市教育系统优秀团员、先进团支部工作中将青年志愿者作为优先评优评先条件。深入落实民办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
(六)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加大对行政权力监督力度,落实信息公开职责。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执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检查的力度。严格落实教育系统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市教育局聘请的5名执法监督员在执法案卷评查、法治政府考核评议、开学工作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多次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教育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不断提升。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复议监督,2019年合计回复两会建议提案121件,回复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1件。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主动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公开教育政务和校务信息,全年累计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案件27件。
(七)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1.进一步强化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在广大师生中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把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为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参观五四馆观众超百万”活动,共组织各类教师0.5万人次、六城区初一年级学生3万人次、市属高校学生1万人次参观阵地展,安排钱塘新区中小学和直属高中3.5万人次学生参观巡回展览,充分发挥“五四宪法馆”在宪法宣传教育中的独特作用。组织开展进城务工子女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各地创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法治宣传教育的方法和形式,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实效。结合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组织参加第四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比赛,共有6位大、中、小学学生分获个人演讲赛和知识竞赛的一等奖和特等奖。联合市普法办、杭报集团等单位举办以“宪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全市中小学生宪法主题艺术(书法篆刻)评展等活动,让宪法精神进一步深植于广大学生的心灵之中。认真落实《杭州市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管理意见》,目前全市中小学聘有法治副校长937名,持续多年实现所有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并大力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实践基地建设。
2.认真落实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委局学法制度》和机关公务员学习制度。利用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系统领导干部读书学习会、学校教职工大会等多种途径,严格落实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单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60学时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培训考试工作,严格实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市教育局在职在岗人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从较高标准来看,在个别领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从内部系统管理转向外部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和工作方式转变还未到位,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尚缺乏有效手段,政府部门间的管理职责也未完全厘清。二是执法力量薄弱。近年来,民办培训机构市场蓬勃发展,但相伴而生的则是显性、隐性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教育系统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治理能力仍有差距,执法力量明显不足。
三、2020年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加快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颁布情况,继续做好《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调研、论证等立法工作。
二是以法治方式推进“美好教育”落实落细。结合现阶段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现实需求,加快推进《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相关配套政策的合法性审查,以法治方式持续推进杭州“美好教育”建设,全力办好以公平、质量为指向的人民满意教育。
三是持续深化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与省教育厅和基层教育部门的指导和对接,充分利用数据共享平台,及时解决办事服务中的流程优化、简化等问题,持续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教育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扩面取得新突破。
四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教育治理结构改革,进一步厘清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权责边界,在教育行政管理中深化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启动中小学章程建设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法治宣传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杭州市教育局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