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相关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德体卫艺〔2020〕49号

来源: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  发布日期:2020-06-19 11:2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一”)和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有关项目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选拔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推荐范围

2020年全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项目为舞蹈、戏剧两大类,同时举办全省中小学生美术比赛。其中,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类的选拔范围为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所辖中小学(单位)、直属学校、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杭州艺术学校、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等单位,近两年内新创编的优秀节目(作品)和2019年杭州市中小学舞蹈戏剧比赛中获奖的节目。

二、推荐数量

1.艺术表演类节目(舞蹈类、戏剧类):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可各推荐4个节目;各直属学校可推荐1个节目;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杭州艺术学校分别推荐1—3个节目。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直属高中团、城区分团可单独推荐1个节目,少儿分团、幼儿分团以及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青少年宫正式成立的艺术团(有正式成立文件)分别可推荐2个节目(同一专业限推荐1个节目)。

2.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平面设计、立体造型〕: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五个项目作品各推荐6件;各直属学校(杭州市美术职业学校除外)可推荐1—2件,其中杭州第七中学绘画作品可再单独推荐4幅,杭州市美术职业学校五个项目作品可各推荐4幅。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报送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类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比例各为50%,其中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三分之二,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三分之一(甲乙分组详见“通知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每件美术作品作者限1人。节目参演学生跨组别,即一个节目同时包含小学生和中学生,则该节目归入中学组进行评选。各区、县(市)报送的节目和作品如不符合要求,将作取消评选资格处理。

艺术表演类节目中,同一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报送的节目不得超过2个。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三、上报时间

1.艺术表演类(DVD光盘)。请各单位按照“通知二”规定的要求制作并填写节目报送表和参演人员信息采集表,于8月24—28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至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文艺部(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昭庆寺里街22号,邮编:310007,联系人:朱德君,电子稿报送邮箱:398979964@qq.com,联系电话:88690161)。我局将对推荐的节目进行评选,择优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比赛,并于9月中旬统一组织进行录制上报。

2.艺术作品类。请各单位按照“通知二”规定的要求填写《美术作品报送登记表》,于8月17—2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至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美术楼102室(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昭庆寺里街22号,联系人:徐帆,联系电话:85821035)。我局将对推荐的作品进行评选,择优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比赛。

四、推荐要求

详见“通知二”。

请各单位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省中小学生艺术节参赛项目的推荐和报送工作。

联系人:邓宪宏,联系电话:85107481。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的通知》.pdf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有关项目要求》的通知.pdf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相关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德体卫艺〔2020〕49号

来源: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  发布日期:2020-06-19 11:2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一”)和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有关项目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选拔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推荐范围

2020年全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项目为舞蹈、戏剧两大类,同时举办全省中小学生美术比赛。其中,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类的选拔范围为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所辖中小学(单位)、直属学校、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杭州艺术学校、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等单位,近两年内新创编的优秀节目(作品)和2019年杭州市中小学舞蹈戏剧比赛中获奖的节目。

二、推荐数量

1.艺术表演类节目(舞蹈类、戏剧类):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可各推荐4个节目;各直属学校可推荐1个节目;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杭州艺术学校分别推荐1—3个节目。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直属高中团、城区分团可单独推荐1个节目,少儿分团、幼儿分团以及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青少年宫正式成立的艺术团(有正式成立文件)分别可推荐2个节目(同一专业限推荐1个节目)。

2.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平面设计、立体造型〕: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五个项目作品各推荐6件;各直属学校(杭州市美术职业学校除外)可推荐1—2件,其中杭州第七中学绘画作品可再单独推荐4幅,杭州市美术职业学校五个项目作品可各推荐4幅。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报送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类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比例各为50%,其中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三分之二,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三分之一(甲乙分组详见“通知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每件美术作品作者限1人。节目参演学生跨组别,即一个节目同时包含小学生和中学生,则该节目归入中学组进行评选。各区、县(市)报送的节目和作品如不符合要求,将作取消评选资格处理。

艺术表演类节目中,同一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报送的节目不得超过2个。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三、上报时间

1.艺术表演类(DVD光盘)。请各单位按照“通知二”规定的要求制作并填写节目报送表和参演人员信息采集表,于8月24—28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至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文艺部(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昭庆寺里街22号,邮编:310007,联系人:朱德君,电子稿报送邮箱:398979964@qq.com,联系电话:88690161)。我局将对推荐的节目进行评选,择优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比赛,并于9月中旬统一组织进行录制上报。

2.艺术作品类。请各单位按照“通知二”规定的要求填写《美术作品报送登记表》,于8月17—2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至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美术楼102室(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昭庆寺里街22号,联系人:徐帆,联系电话:85821035)。我局将对推荐的作品进行评选,择优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比赛。

四、推荐要求

详见“通知二”。

请各单位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省中小学生艺术节参赛项目的推荐和报送工作。

联系人:邓宪宏,联系电话:85107481。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的通知》.pdf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有关项目要求》的通知.pdf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