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20〕4号号

来源:市教育局高教处  发布日期:2020-07-03 09:02:59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教育水平,提高人力资源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机制,促进人才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和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汇聚发展新动能。力争到2025年,培育10个产教融合联盟,建设10个统筹规划、协同发展的产教融合园区,建成15个市级及以上装备水平国内一流、产教深度融合的示范性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培育100家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50个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立60个职业体验中心,探索建设若干个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产教融合发展格局总体形成。到2035年,全面实现产教统筹融合,全面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人力资源体系,全面提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同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和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统筹布局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布局向重点产业园区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做好职业教育扩容、提质文章,新建6所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按“一校一策”支持市属高校争创一流。建好做强每一所中职学校,重点打造3所全国一流技师学院、10所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鼓励中职学校争创全国一流。主动融入沪嘉杭金科创走廊,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科教资源协作。加大山海协作技术人才支持和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加强对口支援及帮扶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产教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畅通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渠道。落实区县(市)政府对接高校、高校对接企业及促进地方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促进高校内涵建设水平提升的“双对接、双促进”机制。建设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培养一批规范化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预测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发布行业就业状况、行业岗位职业能力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经信局)

(四)推进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引导院校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就业质量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加快布局服务数字经济、新制造业的新型交叉学科专业。项目资金安排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推行产教统筹融合、试行校企协同育人的学科专业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三、强化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五)拓宽企业参与办学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产业园区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六)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和企业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项目化培养模式,支持职业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竞赛训练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七)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建设一批企业实习实训基地。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3%安排专业对口岗位接纳学生实习。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合法权益,对获得国家认定的技术技能证书的学生按政策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建设若干个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双创”示范基地等。建立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完善高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九)强化企业在岗职工教育培训。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低于职工教育经费的70%。将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情况列入创新型企业评价内容和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按政策落实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十)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工匠精神培育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组织校企合作开发100门优质劳动技术课程与职业体验课程,共建60个职业体验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十一)全面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建设50个产学合作育人项目,打造5个校企合作样板学校,推进产教融合型工程师学院和行业(产业)特色学院建设。推进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为途径的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学徒制政策、标准、信用制度等体系。支持校企共同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二)落实考试招生配套制度改革。鼓励开展中高职、高职与本科以及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促进各类型、层次人才的衔接贯通。到2025年,中职学校毕业生升入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的比例达到60%。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新型农民等参加高等职业院校的单独考试招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

(十三)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全面组建由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等参加的学校理(董)事会、产业学院理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产学协同治理组织。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下移管理重心和学术权力,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的教学和科研组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十四)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建设一批区域技术技能培训中心,大力开展非学历和技能培训。建立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交易制度,推进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实施基于产教融合组织共同标准的校企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

(十五)加快职业院校和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探索“固定岗+流动岗”相结合用人模式,建立健全校企双向聘任制度。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十六)加快职业院校和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鼓励职业院校将教师开展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与研发等社会服务纳入教师工作量。职业院校和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和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在企业兼职所获薪酬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七)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加强本科和研究生层次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建设10个“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严格落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每5年累计不少于半年的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建设5个高质量的职教师资海外研训基地,打造50个市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

(十八)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平台。重点面向数字经济、新制造业等领域的新兴战略性产业,遴选建设一批高水平校内实习实训中心,集中打造10个产教融合型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十九)组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以主导产业和优势专业(群)为纽带,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等参与,组建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域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建立10个以资本为纽带、专业为支撑、具有示范作用的骨干职教集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联盟。建设10个市级以上产教融合联盟,打造1个省级示范性产教融合联盟,由行业部门指导推行实体化运作。推动产教融合联盟成员实现资源共享、标准互认、学分互换。(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七、完善产教融合支持服务体系

(二十一)落实财政税收用地等政策。不断加大市级财政对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公共实训平台和产教融合试点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并按规定予以经费配套。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产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完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生均财政经费相对稳定增长机制和分类支持机制。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其捐赠经认定后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单独投资或企业与政府合作建设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科研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将新建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中心、大科学装置和实训基地用地视为教育科研划拨用地,给予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对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加大对实习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项目投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组织建设一批市级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对报经省政府同意、纳入国家规划建设的产教融合项目,同等享受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政策。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支持。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学校和企业的第三方评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一带一路”教育合作,建设一批“丝路学院”,输出职教标准和职教资源;引进国(境)外优质大学,建设若干所国际联合学院,积极引进通用证书、优质课程等教育资源,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等。支持院校参加、承办国际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

(二十五)加强智库建设。依托国内知名高校建设产教融合智库,加强产教融合理论和政策研究。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

八、组织实施

建立深化产教融合督促检查机制,强化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评估验收。落实政策红利,凝聚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加强产教融合政策宣讲,强化典型案例、创新经验等试点成果的总结、宣传和推广,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大力支持、深入参与产教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0年3月16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4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20〕4号号

来源:市教育局高教处  发布日期:2020-07-03 09:0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教育水平,提高人力资源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机制,促进人才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和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汇聚发展新动能。力争到2025年,培育10个产教融合联盟,建设10个统筹规划、协同发展的产教融合园区,建成15个市级及以上装备水平国内一流、产教深度融合的示范性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培育100家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50个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立60个职业体验中心,探索建设若干个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产教融合发展格局总体形成。到2035年,全面实现产教统筹融合,全面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人力资源体系,全面提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同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和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统筹布局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布局向重点产业园区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做好职业教育扩容、提质文章,新建6所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按“一校一策”支持市属高校争创一流。建好做强每一所中职学校,重点打造3所全国一流技师学院、10所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鼓励中职学校争创全国一流。主动融入沪嘉杭金科创走廊,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科教资源协作。加大山海协作技术人才支持和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加强对口支援及帮扶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产教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畅通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渠道。落实区县(市)政府对接高校、高校对接企业及促进地方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促进高校内涵建设水平提升的“双对接、双促进”机制。建设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培养一批规范化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预测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发布行业就业状况、行业岗位职业能力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经信局)

(四)推进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引导院校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就业质量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加快布局服务数字经济、新制造业的新型交叉学科专业。项目资金安排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推行产教统筹融合、试行校企协同育人的学科专业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三、强化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五)拓宽企业参与办学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产业园区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六)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和企业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项目化培养模式,支持职业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竞赛训练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七)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建设一批企业实习实训基地。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3%安排专业对口岗位接纳学生实习。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合法权益,对获得国家认定的技术技能证书的学生按政策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建设若干个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双创”示范基地等。建立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完善高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九)强化企业在岗职工教育培训。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低于职工教育经费的70%。将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情况列入创新型企业评价内容和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按政策落实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十)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工匠精神培育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组织校企合作开发100门优质劳动技术课程与职业体验课程,共建60个职业体验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十一)全面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建设50个产学合作育人项目,打造5个校企合作样板学校,推进产教融合型工程师学院和行业(产业)特色学院建设。推进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为途径的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学徒制政策、标准、信用制度等体系。支持校企共同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二)落实考试招生配套制度改革。鼓励开展中高职、高职与本科以及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促进各类型、层次人才的衔接贯通。到2025年,中职学校毕业生升入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的比例达到60%。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新型农民等参加高等职业院校的单独考试招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

(十三)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全面组建由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等参加的学校理(董)事会、产业学院理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产学协同治理组织。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下移管理重心和学术权力,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的教学和科研组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十四)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建设一批区域技术技能培训中心,大力开展非学历和技能培训。建立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交易制度,推进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实施基于产教融合组织共同标准的校企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

(十五)加快职业院校和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探索“固定岗+流动岗”相结合用人模式,建立健全校企双向聘任制度。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十六)加快职业院校和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鼓励职业院校将教师开展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与研发等社会服务纳入教师工作量。职业院校和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和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在企业兼职所获薪酬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七)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加强本科和研究生层次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建设10个“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严格落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每5年累计不少于半年的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建设5个高质量的职教师资海外研训基地,打造50个市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

(十八)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平台。重点面向数字经济、新制造业等领域的新兴战略性产业,遴选建设一批高水平校内实习实训中心,集中打造10个产教融合型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十九)组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以主导产业和优势专业(群)为纽带,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等参与,组建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域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建立10个以资本为纽带、专业为支撑、具有示范作用的骨干职教集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联盟。建设10个市级以上产教融合联盟,打造1个省级示范性产教融合联盟,由行业部门指导推行实体化运作。推动产教融合联盟成员实现资源共享、标准互认、学分互换。(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七、完善产教融合支持服务体系

(二十一)落实财政税收用地等政策。不断加大市级财政对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公共实训平台和产教融合试点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并按规定予以经费配套。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产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完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生均财政经费相对稳定增长机制和分类支持机制。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其捐赠经认定后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单独投资或企业与政府合作建设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科研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将新建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中心、大科学装置和实训基地用地视为教育科研划拨用地,给予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对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加大对实习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项目投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组织建设一批市级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对报经省政府同意、纳入国家规划建设的产教融合项目,同等享受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政策。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支持。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学校和企业的第三方评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一带一路”教育合作,建设一批“丝路学院”,输出职教标准和职教资源;引进国(境)外优质大学,建设若干所国际联合学院,积极引进通用证书、优质课程等教育资源,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等。支持院校参加、承办国际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

(二十五)加强智库建设。依托国内知名高校建设产教融合智库,加强产教融合理论和政策研究。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

八、组织实施

建立深化产教融合督促检查机制,强化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评估验收。落实政策红利,凝聚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加强产教融合政策宣讲,强化典型案例、创新经验等试点成果的总结、宣传和推广,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大力支持、深入参与产教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0年3月16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