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敲诈、欺凌等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专修学院:
为认真贯彻省市平安建设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领域行业乱象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敲诈、欺凌等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中小学生敲诈、欺凌等专项治理行动,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进一步完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进一步提升防范和遏制敲诈、欺凌等侵害中小学生事件发生的能力水平,建设平安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组织领导。市教育局组建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校安处、德体处、基教处和职成教处等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中小学生敲诈、欺凌等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校安处为联络处室。各地各校要在原有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基础上,结合实际,同步组建专项行动治理工作组,明确联络处室和联系人(附件1),并以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本地本校学生敲诈、欺凌等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处(科)室、相关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欺凌的预防(宣传教育、日常排查、早期预警等)、处理(应急预案、事后干预、建立档案等)工作制度,健全本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教育、培训、建档、考核等制度,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修订完善校纪校规,完善欺凌事件调查处理的具体程序办法。
(三)加强部门联动。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杭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杭教安〔2018〕2号)、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实施“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教安〔2019〕1号)的部署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优化与属地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对涉中小学生的欺凌、敲诈等侵害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四)开展全面排查。学校要在4月底和9月底前分别组织班主任、年级组长、心理教师、宿管员和学生家长等人员,对所有学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附件2),及时查找可能发生学生敲诈、欺凌等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事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做好立案查处。同时,学校要对校园“三防”建设、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机关情况、紧急报警装置完好情况、学校与属地派出所应急联动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学校排查结果要及时报属地教育部门,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校安处。
(五)依法依规处置。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和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并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学校要积极争取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力量的专业支持,及时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沟通有关情况。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
(六)落实长效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常态化开展教育,利用开学第一课、主题班(队)会等时机,通过邀请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等形式,每学期有针对性地集中对学生开展一次欺凌防治专题教育。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在明显区域设立举报信箱、适当方式公开举报电话等向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公开欺凌事件举报途径,并落实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接收信息、跟进调查处置。要加强日常排查,从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行为异常等方面,通过家校沟通、班主任谈话等方式,对可能的欺凌等侵害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4月底前)。各地各校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涉中小学生敲诈、欺凌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逐项制定详细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6月—10月)。针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要利用9月份新学年开学之际,再次组织全面排查治理工作,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建立长效机制,实施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1月)。各地各校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水平建设“美好教育”的重要举措,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行动的典型经验与先进做法,及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联系人:谢洪俊;电话:87063093。
附件:1.全市中小学生敲诈、欺凌等专项治理行动通讯录
2.全市中小学生敲诈、欺凌等专项治理行动排查表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