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发布日期:2021-11-29 19:07:04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研制起草了《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7日。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提出。

通讯地址:杭州市屏风街8号杭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邮政编码:310003)。电子邮箱:zcjc87068421@163.com。

附件: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杭州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9日

关于公开征集《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发布日期:2021-11-29 19:07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研制起草了《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7日。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提出。

通讯地址:杭州市屏风街8号杭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邮政编码:310003)。电子邮箱:zcjc87068421@163.com。

附件: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杭州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