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户籍持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教人〔2021〕1号

来源:市教育局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1-03-02 13:52:5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公共交通运营企业:

《杭州市户籍持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杭州市户籍持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2019〕19号)要求,现就落实杭州市户籍任教满三十年教师免费乘坐本市境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免费乘车”)政策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免费乘车”政策,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教育事业和教师群体的重视和厚爱,进一步提高我市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优惠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实施对象

具有杭州市户籍,持有《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高校、中小学(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教研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在职或退休教师。

三、实施内容

(一)“免费乘车”范围包括本市境内普线公交车、轨道交通(仅限杭州地铁线网,下同),具体线路以相关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公告为准。

(二)“免费乘车”享受对象经市教育局统一核定后,凭杭州市民卡手机APP“荣誉教师码”享受普线公交车、轨道交通全时段全额免费的乘车优待。

(三)“免费乘车”政策所需有关资金由各级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

四、实施方式

(一)“免费乘车”享受对象需经市教育局统一核定,一般每年一次。

(二)符合条件的教师在杭州市民卡手机APP经实名认证后申领“荣誉教师码”,扫码乘车,据实计量。“荣誉教师码”仅限本人使用。

(三)符合条件的教师也可以凭“双证”(身份证和《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下同)原件免费乘车。具体方式如下:

1.市内普线公交:携带并出示“双证”原件。

2.市内轨道交通:凭“双证”原件到地铁车站客服中心换领免费单程票(仅限市域内)。

(四)超出“免费乘车”范围(专线公交、轨道交通杭州市域外)线路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负责“免费乘车”享受对象的核定和审验,每年对享受对象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向数据资源部门提供相关“免费乘车”对象和更新结果的数据信息,并负责有关“证书”问题的核实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免费乘车”政策在本行业、区域内贯彻落实的统筹指导与协调,进行“免费乘车”线路范围核定、服务质量监督评价,确保优质服务。

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免费乘车”政策所需有关资金的统筹保障工作。

数据资源部门负责指导“荣誉教师码”的开发和“免费乘车”对象数据信息的归集,并根据市民卡公司的申请提供“免费乘车”对象数据信息。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负责做好“免费乘车”政策执行,建立健全实际乘车计量、统计等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及内部控制制度。

市民卡公司负责开发杭州市民卡手机APP的“荣誉教师码”,并做好运营维护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监察机关与宣传、发改、审计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加强对“免费乘车”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宣传、指导、审计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

“免费乘车”享受对象应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借用、冒用或伪造、变造等违规行为。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如发现借用、冒用或伪造、变造等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免费乘车”政策自2021年1月23日起施行。“荣誉教师码”正式上线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即可凭“荣誉教师码”免费乘车。


附件:杭州市户籍持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指南.docx


关于印发《杭州市户籍持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教人〔2021〕1号

来源:市教育局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1-03-02 13:5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公共交通运营企业:

《杭州市户籍持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杭州市户籍持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2019〕19号)要求,现就落实杭州市户籍任教满三十年教师免费乘坐本市境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免费乘车”)政策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免费乘车”政策,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教育事业和教师群体的重视和厚爱,进一步提高我市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优惠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实施对象

具有杭州市户籍,持有《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高校、中小学(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教研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在职或退休教师。

三、实施内容

(一)“免费乘车”范围包括本市境内普线公交车、轨道交通(仅限杭州地铁线网,下同),具体线路以相关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公告为准。

(二)“免费乘车”享受对象经市教育局统一核定后,凭杭州市民卡手机APP“荣誉教师码”享受普线公交车、轨道交通全时段全额免费的乘车优待。

(三)“免费乘车”政策所需有关资金由各级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

四、实施方式

(一)“免费乘车”享受对象需经市教育局统一核定,一般每年一次。

(二)符合条件的教师在杭州市民卡手机APP经实名认证后申领“荣誉教师码”,扫码乘车,据实计量。“荣誉教师码”仅限本人使用。

(三)符合条件的教师也可以凭“双证”(身份证和《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下同)原件免费乘车。具体方式如下:

1.市内普线公交:携带并出示“双证”原件。

2.市内轨道交通:凭“双证”原件到地铁车站客服中心换领免费单程票(仅限市域内)。

(四)超出“免费乘车”范围(专线公交、轨道交通杭州市域外)线路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负责“免费乘车”享受对象的核定和审验,每年对享受对象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向数据资源部门提供相关“免费乘车”对象和更新结果的数据信息,并负责有关“证书”问题的核实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免费乘车”政策在本行业、区域内贯彻落实的统筹指导与协调,进行“免费乘车”线路范围核定、服务质量监督评价,确保优质服务。

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免费乘车”政策所需有关资金的统筹保障工作。

数据资源部门负责指导“荣誉教师码”的开发和“免费乘车”对象数据信息的归集,并根据市民卡公司的申请提供“免费乘车”对象数据信息。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负责做好“免费乘车”政策执行,建立健全实际乘车计量、统计等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及内部控制制度。

市民卡公司负责开发杭州市民卡手机APP的“荣誉教师码”,并做好运营维护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监察机关与宣传、发改、审计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加强对“免费乘车”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宣传、指导、审计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

“免费乘车”享受对象应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借用、冒用或伪造、变造等违规行为。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如发现借用、冒用或伪造、变造等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免费乘车”政策自2021年1月23日起施行。“荣誉教师码”正式上线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即可凭“荣誉教师码”免费乘车。


附件:杭州市户籍持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