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1-04-19 16:4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上半年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建德市教育局组织,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属建德市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杭州市建德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其中高中: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部队驻地所在地在杭州地区的人员可自主选择确认点。

3.本批次认定对象为符合认定条件且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

注: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对象仅限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及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认定工作通告将于5月10日左右在建德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jiande.gov.cn/jyj)发布。

4.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22日-5月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证书领取方式请务必选择“邮寄送达”,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请务必详细,邮件由本人签收,邮费由认定机构出资)。确认点选择为建德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电子材料审核及受理申请阶段:

4月22日-5月10日,政策咨询(上午8:30—11:30,下午2:00—5:20)。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建德市教育局(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月16日上午8:00,体检。申请人至建德中医院(地址:建德市健康北路1号)。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月22日-5月15日,电子材料提交。2021年上半年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试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根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邮箱:535452681@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认定学段+学科+姓名+联系电话,如:小学语文张三139********”, 电子材料清单见附件2。

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用照片一致,照片装入信封,封套上要工整写明“申请学段+学科+姓名+联系电话”,邮寄至: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建德市教育局301室 )朱老师收,也可于体检当天交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5月27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发布受理公告。

初小幼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13日左右在建德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jiande.gov.cn/jyj)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送达时间届时详见认定结果公告)。

5.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6.如出现报错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受理机构第一次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7.申请人网上申请后请务必加入“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高中段群号为:891742871;初小幼群号为:432602826)以便咨询和信息沟通,进群需要验证,请按学段+学科+姓名的格式进行提交验证,进群后修改群名片(如:小学美术张三)。

8.高中段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查通过后,由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21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公告,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9.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0.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64726675;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建德市教育局301室)。

附件:1.体检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

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建德市教育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体检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具体安排

1.体检时间:2021年5月16日上午8:00

2.体检地址:建德中医院(建德市健康北路1号)

二、注意事项:

1.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体检表上粘贴好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右边注明“未婚”或“已婚”字样;

2.体检当天清晨须空腹;

3.胸透是必检项目,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4.体检需要复查者和不合格者电话通知(请近期不要安排外出,保持电话通畅);

5.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负,带上现金;

6.体检报告由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取。


附件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一、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根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邮箱:535452681@qq.com,手机拍摄的照片将不予接收,请知悉。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扫描件,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持外省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供);

(2)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4)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须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

(5)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

(6)其它因特殊情况致公共数据平台未取得核验材料,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以下材料仅2011年及以前入学、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

(7)毕业成绩单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8)教育学实习表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9)师范生证明扫描件(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

(10)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扫描件

2021年上半年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1-04-19 16:4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上半年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建德市教育局组织,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属建德市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杭州市建德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其中高中: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部队驻地所在地在杭州地区的人员可自主选择确认点。

3.本批次认定对象为符合认定条件且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

注: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对象仅限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及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认定工作通告将于5月10日左右在建德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jiande.gov.cn/jyj)发布。

4.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22日-5月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证书领取方式请务必选择“邮寄送达”,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请务必详细,邮件由本人签收,邮费由认定机构出资)。确认点选择为建德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电子材料审核及受理申请阶段:

4月22日-5月10日,政策咨询(上午8:30—11:30,下午2:00—5:20)。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建德市教育局(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月16日上午8:00,体检。申请人至建德中医院(地址:建德市健康北路1号)。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月22日-5月15日,电子材料提交。2021年上半年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试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根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邮箱:535452681@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认定学段+学科+姓名+联系电话,如:小学语文张三139********”, 电子材料清单见附件2。

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用照片一致,照片装入信封,封套上要工整写明“申请学段+学科+姓名+联系电话”,邮寄至: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建德市教育局301室 )朱老师收,也可于体检当天交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5月27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发布受理公告。

初小幼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13日左右在建德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jiande.gov.cn/jyj)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送达时间届时详见认定结果公告)。

5.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6.如出现报错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受理机构第一次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7.申请人网上申请后请务必加入“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高中段群号为:891742871;初小幼群号为:432602826)以便咨询和信息沟通,进群需要验证,请按学段+学科+姓名的格式进行提交验证,进群后修改群名片(如:小学美术张三)。

8.高中段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查通过后,由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21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公告,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9.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0.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64726675;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建德市教育局301室)。

附件:1.体检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

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建德市教育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体检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具体安排

1.体检时间:2021年5月16日上午8:00

2.体检地址:建德中医院(建德市健康北路1号)

二、注意事项:

1.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体检表上粘贴好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右边注明“未婚”或“已婚”字样;

2.体检当天清晨须空腹;

3.胸透是必检项目,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4.体检需要复查者和不合格者电话通知(请近期不要安排外出,保持电话通畅);

5.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负,带上现金;

6.体检报告由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取。


附件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一、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根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邮箱:535452681@qq.com,手机拍摄的照片将不予接收,请知悉。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扫描件,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持外省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供);

(2)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4)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须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

(5)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

(6)其它因特殊情况致公共数据平台未取得核验材料,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以下材料仅2011年及以前入学、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

(7)毕业成绩单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8)教育学实习表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9)师范生证明扫描件(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

(10)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