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

杭教职成〔2021〕1号

来源: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发布日期:2021-04-27 20:0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51号)要求,现就我市集中整治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整治范围

我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5月)。各区、县(市)教育部门结合举报投诉处理、日常监管等掌握的情况,按照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6%比例,重点收集反映问题较多的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格式合同,于5月14日前将合同电子版(WORD文档)和纸质版(盖机构公章)1份报市教育局。其他培训机构,鼓励其到“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平台”(http://www.zjzwfw.gov.cn)进行合同格式条款“自我声明公开”。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2。

(二)检查整改阶段(2021年5月—8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和团队,对重点收集的格式合同进行评审。在评审基础上,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全市开展整治工作。各地根据属地原则,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纠正或清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报送阶段(2021年9月)。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汇总本辖区内整治工作总结、统计表(附件1)和典型案例(1—2个),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整治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的,要随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区、县(市)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此次整治建立联络员制度,请各区、县(市)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各确定1名联络员,于4月28日前上报相应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加强指导,依法整治。此次整治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目标是通过集中整治清理一批不公平格式条款,引导一批格式合同“自我声明公开”,查处一批性质严重的违法案件,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社会共治,形成长效。加大整治工作媒体宣传,大力宣传执法检查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通过格式条款“自我声明公开”,鼓励经营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动消费者进行公开点评,形成社会互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整治行动与企业、行业信用监管结合起来,引导经营者强化诚信经营意识,使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为,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市教育局联系人张益峰,电话87068421。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蒋旻,电话86439915。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doc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

杭教职成〔2021〕1号

来源: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发布日期:2021-04-27 20:0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51号)要求,现就我市集中整治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整治范围

我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5月)。各区、县(市)教育部门结合举报投诉处理、日常监管等掌握的情况,按照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6%比例,重点收集反映问题较多的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格式合同,于5月14日前将合同电子版(WORD文档)和纸质版(盖机构公章)1份报市教育局。其他培训机构,鼓励其到“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平台”(http://www.zjzwfw.gov.cn)进行合同格式条款“自我声明公开”。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2。

(二)检查整改阶段(2021年5月—8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和团队,对重点收集的格式合同进行评审。在评审基础上,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全市开展整治工作。各地根据属地原则,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纠正或清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报送阶段(2021年9月)。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汇总本辖区内整治工作总结、统计表(附件1)和典型案例(1—2个),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整治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的,要随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区、县(市)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此次整治建立联络员制度,请各区、县(市)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各确定1名联络员,于4月28日前上报相应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加强指导,依法整治。此次整治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目标是通过集中整治清理一批不公平格式条款,引导一批格式合同“自我声明公开”,查处一批性质严重的违法案件,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社会共治,形成长效。加大整治工作媒体宣传,大力宣传执法检查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通过格式条款“自我声明公开”,鼓励经营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动消费者进行公开点评,形成社会互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整治行动与企业、行业信用监管结合起来,引导经营者强化诚信经营意识,使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为,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市教育局联系人张益峰,电话87068421。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蒋旻,电话86439915。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doc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