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杭州市普通高校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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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6-09 14:37:04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电〔202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1年杭州市普通高校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统称“两考”)工作,根据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招生考试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将有5.3万名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有7.7万名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两考”工作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关系万千学生前途命运,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两考”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两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责任,全力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确保今年“两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周密组织,扎实推动招生考试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今年高考(含选考)时间为6月7日—10日(星期一至星期四),中考时间为6月19日—20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学考时间为7月3日—5日(星期六至星期一),2022年1月的学考选考具体时间和考点安排另行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家和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细化考试组织方案,精心安排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重大问题报告、招生考试督查、违纪舞弊通报等各类制度;要细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公安、保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管、市场监管、无线电管理、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在“两考”期间要派员到市教育考试院联合值班,其他有关部门在“两考”期间也要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落实责任,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安全保密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红线、底线、生命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及考务管理规范化要求,做好全程管理,特别要紧盯关键环节和领域,消除隐患,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坚决维护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公平公正性;要组织专门力量,在考前对试卷保密室、涉考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失密、不泄密;要严格涉考保密工作人员的选派和培训,完善应急措施,落实问责制度,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引导,积极营造诚信考试氛围和良好考试环境

“两考”是体现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最高标准、最严举措,不断优化服务,提供全程指导,及时回应社会和考生的关切。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在交通出行、噪音治理、卫生防疫、防暑降温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综合保障,创造良好考试环境。宣传、教育等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沟通,切实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教育引导,使涉考工作人员和考生充分认识诚信考试的重要性、严肃性,消除侥幸心理,树立诚信观念,积极营造诚信为本的良好氛围。

五、协同推进,合心合力做好招生考试各项保障工作

“两考”的组织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按照2021年杭州市普通高校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两考”各项工作。

(一)教育部门。负责招生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层层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会同保密、公安等部门,对各考区保密室、涉考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考点建设、队伍建设,做好涉考保密人员、巡视员的选聘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考点学校做好考试诚信教育,加强对法释〔2019〕13号相关条款的学习宣传,强化法纪警示教育;制定偶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宣传部门。指导协调相关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正面宣传国家教育考试政策;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根据法释〔2019〕13号相关条款,加大对考风考纪及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严把涉考、涉招相关宣传报道关,严禁炒作“两考”状元、“两考”作文、试题难度、分配生分数等,为招生考试营造正面、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研判,重点管理网上各类影响考试安全的信息;如发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按有关政策和口径,协助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对外宣传。

(三)公安部门。做好各区、县(市)试卷保密室值守工作;协助做好“两考”命题点、试卷扫描和阅卷点值守等相关保障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试卷押运工作,落实送卷车辆与“110”指挥中心的联动机制,妥善处置试卷运送途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试卷运送安全;负责考点学校周围安全防范工作,加强考点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和治安检查,制定并落实反恐防暴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虚拟领域管控,净化网络环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尤其是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条款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考点周边交通疏导,维护考点周边良好交通秩序,确保考试工作用车畅通行驶;做好考点学校附近临时停车点增设和应急出租车停靠点设置等工作;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考点周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及时发现、查处涉嫌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发试卷运送车辆特别通行证,保证考试期间各类涉考车辆顺畅通行。

(五)保密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招生考试保密工作,依法加强保密监督管理;考前对各考区招考机构试卷保密室等硬件设施进行专项检查、验收,督促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为区、县(市)试卷运送车辆提供免检证明;严格试卷印制、运送、交接、保管等重点环节保密管控,协助公安和无线电管理部门查处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试卷内容的案件,做好对泄密和严重违规问题的技术核查、密级认定、责任认定和补救整改等工作,确保不发生考题泄露、考卷丢失被盗等事件;协助处置考试保密工作中其他徇私舞弊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有关涉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密教育,加强保密提醒、提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

(六)生态环境部门。“两考”前发布加强“两考”期间环境噪音管理工作通告,加强对考点周边噪音源和环境的监控整治,合理引导错时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告诫通知,限期整改;考试期间,加强对考点学校周边的巡查,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环境噪音事件,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七)卫生健康部门。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国家教育考试防疫组考工作方案和防疫指导意见;负责做好考试期间的卫生防疫和疾病防控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等预防工作的宣传,加强对考前、考中的疫情研判,做好疫情防范工作,防止重大疫情发生;指导并协助考点学校做好体温检测、考场通风、空调使用管理、环境消毒、隔离考场配备等工作;在考点学校周边医院开设考生“绿色通道”,方便考生就诊。

(八)城管部门。对考点学校周边无证、占道经营的摊贩及人行道停车等问题进行集中综合治理;在考点学校附近临时增设停车点,方便考生接送车辆停放;考试期间,洒水车不播放音乐;会同生态环境、城建等部门对环境和噪音等问题进行联合执法。

(九)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及时跟踪和掌握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进行考试作弊的新情况、新动向,制定专项工作预案,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防范和打击利用信息通信网络传播涉考有害信息行为,清理整顿发布虚假有害及诈骗信息网站;对重点地区和考点开展专项电磁环境监测,发现可疑信号源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识别、压制、阻断、测向和定位;对非法设立电台或无线信号发射装置未经审批擅自使用频率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相关行为。

(十)电力部门。考前对考点学校外围供电线路进行专项检查,排除供电安全隐患;做好考点等涉考场所双向供电设施建设,确保考试期间及中考试卷扫描、阅卷期间相关场所正常供电;制定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电力突发事件(非双向供电考点学校应安排应急供电车)。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销售考试作弊器材”专项检查行动,净化考试环境;对学校食堂、商店以及周边饭店、宾馆等场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指导并协助其做好消杀工作,确保考生和考务人员饮食安全,防止重大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十二)文广旅游部门。依法做好广播影视、报刊、网络宣传管理工作;做好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查处工作,为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十三)城建部门。依法监督城市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协调全市道路、河道、排水、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把建设工程施工对考试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十四)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期间内河航道禁鸣;倡导出租车企业为考生出行提供爱心服务。

(十五)信访部门。做好各类涉考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将有关投诉转相关部门处理;对“两考”期间采取的各种临时性措施可能给市民带来的不便,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争取市民群众支持理解。

(十六)城投集团。考前对考点学校燃气、自来水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考试期间正常供气、供水;落实公交车在考点学校周边改为人工报站事宜;做好位置较偏考点学校的公交运输保障工作。

(十七)地铁集团。合理安排地铁施工,把对周边考点学校和居民的噪音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两考”期间地铁正常运行,方便考生出行。

(十八)气象部门。做好“两考”期间的天气预报,特别是极端天气气象预报工作,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广大考生、家长。

(十九)消防部门。配合教育部门督查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对试卷保密室和考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考试期间突发火灾应急预案;考试期间,消防车辆尽可能只亮警灯、不鸣警报。

(二十)空军94973部队。安排飞行训练尽可能避开“两考”时间;6月8日15:00—17:00的高考外语(含听力)考试和6月20日13:30—15:10的中考英语(含听力)考试期间,2022年1月(具体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的高考(学考选考)外语(含听力)考试期间,无特殊任务应停止飞行。

(二十一)杭州联通公司。加强对标准化考点建设的技术支撑,考前派技术人员到当地指挥中心和各标准化考点学校检查网上巡查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考试期间,派技术人员到指挥中心和各标准化考点学校值班,提供技术保障服务,确保网上巡查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二十二)各区、县(市)政府。加强本考区内“两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辖区内相关学校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等属地责任,全力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考前对辖区内考点考务、保密、安保、卫生等工作进行检查,对学校做好考试各项组织工作、监考教师选派和培训工作、考试期间试卷保密工作等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岗、人员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考试期间与公安、交警、电力、卫生健康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做好考点学校内外的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电力保障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考点周边治安安全、交通顺畅;安排巡视人员加强对考点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区县(市)教育考试指挥中心,同时积极组织教育、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查处工作;确保本考区内“两考”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6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杭州市普通高校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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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6-09 14:37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电〔202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1年杭州市普通高校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统称“两考”)工作,根据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招生考试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将有5.3万名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有7.7万名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两考”工作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关系万千学生前途命运,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两考”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两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责任,全力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确保今年“两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周密组织,扎实推动招生考试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今年高考(含选考)时间为6月7日—10日(星期一至星期四),中考时间为6月19日—20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学考时间为7月3日—5日(星期六至星期一),2022年1月的学考选考具体时间和考点安排另行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家和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细化考试组织方案,精心安排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重大问题报告、招生考试督查、违纪舞弊通报等各类制度;要细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公安、保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管、市场监管、无线电管理、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在“两考”期间要派员到市教育考试院联合值班,其他有关部门在“两考”期间也要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落实责任,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安全保密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红线、底线、生命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及考务管理规范化要求,做好全程管理,特别要紧盯关键环节和领域,消除隐患,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坚决维护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公平公正性;要组织专门力量,在考前对试卷保密室、涉考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失密、不泄密;要严格涉考保密工作人员的选派和培训,完善应急措施,落实问责制度,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引导,积极营造诚信考试氛围和良好考试环境

“两考”是体现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最高标准、最严举措,不断优化服务,提供全程指导,及时回应社会和考生的关切。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在交通出行、噪音治理、卫生防疫、防暑降温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综合保障,创造良好考试环境。宣传、教育等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沟通,切实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教育引导,使涉考工作人员和考生充分认识诚信考试的重要性、严肃性,消除侥幸心理,树立诚信观念,积极营造诚信为本的良好氛围。

五、协同推进,合心合力做好招生考试各项保障工作

“两考”的组织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按照2021年杭州市普通高校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两考”各项工作。

(一)教育部门。负责招生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层层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会同保密、公安等部门,对各考区保密室、涉考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考点建设、队伍建设,做好涉考保密人员、巡视员的选聘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考点学校做好考试诚信教育,加强对法释〔2019〕13号相关条款的学习宣传,强化法纪警示教育;制定偶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宣传部门。指导协调相关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正面宣传国家教育考试政策;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根据法释〔2019〕13号相关条款,加大对考风考纪及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严把涉考、涉招相关宣传报道关,严禁炒作“两考”状元、“两考”作文、试题难度、分配生分数等,为招生考试营造正面、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研判,重点管理网上各类影响考试安全的信息;如发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按有关政策和口径,协助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对外宣传。

(三)公安部门。做好各区、县(市)试卷保密室值守工作;协助做好“两考”命题点、试卷扫描和阅卷点值守等相关保障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试卷押运工作,落实送卷车辆与“110”指挥中心的联动机制,妥善处置试卷运送途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试卷运送安全;负责考点学校周围安全防范工作,加强考点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和治安检查,制定并落实反恐防暴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虚拟领域管控,净化网络环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尤其是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条款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考点周边交通疏导,维护考点周边良好交通秩序,确保考试工作用车畅通行驶;做好考点学校附近临时停车点增设和应急出租车停靠点设置等工作;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考点周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及时发现、查处涉嫌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发试卷运送车辆特别通行证,保证考试期间各类涉考车辆顺畅通行。

(五)保密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招生考试保密工作,依法加强保密监督管理;考前对各考区招考机构试卷保密室等硬件设施进行专项检查、验收,督促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为区、县(市)试卷运送车辆提供免检证明;严格试卷印制、运送、交接、保管等重点环节保密管控,协助公安和无线电管理部门查处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试卷内容的案件,做好对泄密和严重违规问题的技术核查、密级认定、责任认定和补救整改等工作,确保不发生考题泄露、考卷丢失被盗等事件;协助处置考试保密工作中其他徇私舞弊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有关涉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密教育,加强保密提醒、提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

(六)生态环境部门。“两考”前发布加强“两考”期间环境噪音管理工作通告,加强对考点周边噪音源和环境的监控整治,合理引导错时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告诫通知,限期整改;考试期间,加强对考点学校周边的巡查,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环境噪音事件,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七)卫生健康部门。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国家教育考试防疫组考工作方案和防疫指导意见;负责做好考试期间的卫生防疫和疾病防控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等预防工作的宣传,加强对考前、考中的疫情研判,做好疫情防范工作,防止重大疫情发生;指导并协助考点学校做好体温检测、考场通风、空调使用管理、环境消毒、隔离考场配备等工作;在考点学校周边医院开设考生“绿色通道”,方便考生就诊。

(八)城管部门。对考点学校周边无证、占道经营的摊贩及人行道停车等问题进行集中综合治理;在考点学校附近临时增设停车点,方便考生接送车辆停放;考试期间,洒水车不播放音乐;会同生态环境、城建等部门对环境和噪音等问题进行联合执法。

(九)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及时跟踪和掌握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进行考试作弊的新情况、新动向,制定专项工作预案,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防范和打击利用信息通信网络传播涉考有害信息行为,清理整顿发布虚假有害及诈骗信息网站;对重点地区和考点开展专项电磁环境监测,发现可疑信号源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识别、压制、阻断、测向和定位;对非法设立电台或无线信号发射装置未经审批擅自使用频率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相关行为。

(十)电力部门。考前对考点学校外围供电线路进行专项检查,排除供电安全隐患;做好考点等涉考场所双向供电设施建设,确保考试期间及中考试卷扫描、阅卷期间相关场所正常供电;制定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电力突发事件(非双向供电考点学校应安排应急供电车)。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销售考试作弊器材”专项检查行动,净化考试环境;对学校食堂、商店以及周边饭店、宾馆等场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指导并协助其做好消杀工作,确保考生和考务人员饮食安全,防止重大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十二)文广旅游部门。依法做好广播影视、报刊、网络宣传管理工作;做好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查处工作,为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十三)城建部门。依法监督城市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协调全市道路、河道、排水、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把建设工程施工对考试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十四)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期间内河航道禁鸣;倡导出租车企业为考生出行提供爱心服务。

(十五)信访部门。做好各类涉考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将有关投诉转相关部门处理;对“两考”期间采取的各种临时性措施可能给市民带来的不便,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争取市民群众支持理解。

(十六)城投集团。考前对考点学校燃气、自来水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考试期间正常供气、供水;落实公交车在考点学校周边改为人工报站事宜;做好位置较偏考点学校的公交运输保障工作。

(十七)地铁集团。合理安排地铁施工,把对周边考点学校和居民的噪音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两考”期间地铁正常运行,方便考生出行。

(十八)气象部门。做好“两考”期间的天气预报,特别是极端天气气象预报工作,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广大考生、家长。

(十九)消防部门。配合教育部门督查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对试卷保密室和考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考试期间突发火灾应急预案;考试期间,消防车辆尽可能只亮警灯、不鸣警报。

(二十)空军94973部队。安排飞行训练尽可能避开“两考”时间;6月8日15:00—17:00的高考外语(含听力)考试和6月20日13:30—15:10的中考英语(含听力)考试期间,2022年1月(具体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的高考(学考选考)外语(含听力)考试期间,无特殊任务应停止飞行。

(二十一)杭州联通公司。加强对标准化考点建设的技术支撑,考前派技术人员到当地指挥中心和各标准化考点学校检查网上巡查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考试期间,派技术人员到指挥中心和各标准化考点学校值班,提供技术保障服务,确保网上巡查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二十二)各区、县(市)政府。加强本考区内“两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辖区内相关学校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等属地责任,全力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考前对辖区内考点考务、保密、安保、卫生等工作进行检查,对学校做好考试各项组织工作、监考教师选派和培训工作、考试期间试卷保密工作等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岗、人员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考试期间与公安、交警、电力、卫生健康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做好考点学校内外的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电力保障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考点周边治安安全、交通顺畅;安排巡视人员加强对考点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区县(市)教育考试指挥中心,同时积极组织教育、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查处工作;确保本考区内“两考”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