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人〔2021〕117号

来源:市教育局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1-09-06 14:03:5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浙教办函〔2021〕198号)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清廉学校”建设和师德专题教育活动之“燃灯”“正风”“洁身”三项行动,决定深入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深入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亮剑”,切实解决学生家长反映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切实贯彻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详见附件1)。

(二)认真落实市教育局近期出台的《杭州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杭教人〔2019〕5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杭教人〔2020〕13号)、《关于落实“负面清单”信用管理 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杭教办人〔2021〕8号)、《关于严禁违规操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杭教办人〔2021〕73号)、《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杭教人〔2021〕7号)系列要求,并将以下情形纳入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信用管理之“违规有偿补课”范围一并予以查禁:在职教师经商办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教育培训业(含担任法人、股东、高管)。

三、主要措施

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奋力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争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高标准严要求,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政治高度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专项整治与党史学习教育、师德专题教育、学生“减负”和清廉学校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把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树立“美好教育”的美好教师形象。

(一)对标对表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对照检查本地本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是否健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等;重点对照检查相关要求是否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教师、举报电话和信箱是否向社会公开并保持畅通;重点对照检查是否给学生、家长发出廉洁过节倡议,开学季、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是否仍有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现象发生;重点对照检查是否组织开展每学期至少2次师德教育(1次正面、1次警示),是否组织全体教师签署师德师风承诺书并存档;重点对照检查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查、查实的违规教师是否及时处理到位、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负责人是否及时追责问责、典型案例是否及时通报警示;重点对照检查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师德专题教育三项行动落实情况。对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制定措施,逐项落实,全面整改。(9月底之前完成)

(二)全面开展“推磨式”交叉检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要对所属学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遗漏一所学校、一名教师。市教育局对各地各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组织“推磨式”交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学校,要求及时整改,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1月底前完成)

(三)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抽查

市教育局根据接到的问题线索,按管理层级或直接办理或及时交办,必要时实行区域间交叉查办,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办理或直接调查核实。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地各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查实的典型案例。对查实案件比例(市教育局查实或提供线索查实的案例数量/各地自查自纠的案例数量)较高的区、县(市)及直属学校,将扣减2021年度业绩考核相关指标分数。(2022年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突出政治引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中小学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深入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强化法治和纪律教育,聚焦教师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价值引领,进行针对性引导和浸润,让《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化为教师的职业自觉和岗位自律。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校要把专项整治融入到依法治校、清廉学校建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去,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任务分解,完善管理机制,细化管理措施,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每个环节,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充分认识到违规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成因复杂,对持续推进问题整治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清醒认识,处理好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的关系、抓重点和全覆盖的关系、专题教育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同时要树立系统思维,分类施治、有效施策,避免增加基层教师负担。

(三)强化警示震慑。各地各校要保持对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态度不变,坚决惩处违规行为。要利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师德培训、典型引领、合同承诺、档案管理、线索处置、问题查处、责任追究、通报警示等长效机制,实现闭环全过程管理。凡实名举报或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都要逐一核查并上报查处结果;每半年书面报送一次师德违规问题查处情况,案例性质严重或影响恶劣的须第一时间报送;凡查实案例涉及的教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从快处理、上报,并及时、全部输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特别要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在专项整治中,会同宣传部门强化正面宣传,提前预判舆情风险点,密切关注舆情发展,严防借机恶意诋毁、炒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98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注重过程性资料的整理留存,注重查处案例的规范,注重及时总结与提炼,注重问题反思与措施改进。

联系人:吴栋栋,联系电话:87099803。

附件:1.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具体规定

2.杭州市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表

3.杭州市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

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docx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人〔2021〕117号

来源:市教育局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1-09-06 14:0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浙教办函〔2021〕198号)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清廉学校”建设和师德专题教育活动之“燃灯”“正风”“洁身”三项行动,决定深入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深入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亮剑”,切实解决学生家长反映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切实贯彻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详见附件1)。

(二)认真落实市教育局近期出台的《杭州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杭教人〔2019〕5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杭教人〔2020〕13号)、《关于落实“负面清单”信用管理 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杭教办人〔2021〕8号)、《关于严禁违规操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杭教办人〔2021〕73号)、《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杭教人〔2021〕7号)系列要求,并将以下情形纳入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信用管理之“违规有偿补课”范围一并予以查禁:在职教师经商办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教育培训业(含担任法人、股东、高管)。

三、主要措施

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奋力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争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高标准严要求,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政治高度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专项整治与党史学习教育、师德专题教育、学生“减负”和清廉学校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把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树立“美好教育”的美好教师形象。

(一)对标对表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对照检查本地本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是否健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等;重点对照检查相关要求是否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教师、举报电话和信箱是否向社会公开并保持畅通;重点对照检查是否给学生、家长发出廉洁过节倡议,开学季、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是否仍有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现象发生;重点对照检查是否组织开展每学期至少2次师德教育(1次正面、1次警示),是否组织全体教师签署师德师风承诺书并存档;重点对照检查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查、查实的违规教师是否及时处理到位、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负责人是否及时追责问责、典型案例是否及时通报警示;重点对照检查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师德专题教育三项行动落实情况。对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制定措施,逐项落实,全面整改。(9月底之前完成)

(二)全面开展“推磨式”交叉检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要对所属学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遗漏一所学校、一名教师。市教育局对各地各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组织“推磨式”交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学校,要求及时整改,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1月底前完成)

(三)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抽查

市教育局根据接到的问题线索,按管理层级或直接办理或及时交办,必要时实行区域间交叉查办,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办理或直接调查核实。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地各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查实的典型案例。对查实案件比例(市教育局查实或提供线索查实的案例数量/各地自查自纠的案例数量)较高的区、县(市)及直属学校,将扣减2021年度业绩考核相关指标分数。(2022年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突出政治引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中小学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深入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强化法治和纪律教育,聚焦教师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价值引领,进行针对性引导和浸润,让《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化为教师的职业自觉和岗位自律。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校要把专项整治融入到依法治校、清廉学校建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去,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任务分解,完善管理机制,细化管理措施,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每个环节,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充分认识到违规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成因复杂,对持续推进问题整治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清醒认识,处理好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的关系、抓重点和全覆盖的关系、专题教育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同时要树立系统思维,分类施治、有效施策,避免增加基层教师负担。

(三)强化警示震慑。各地各校要保持对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态度不变,坚决惩处违规行为。要利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师德培训、典型引领、合同承诺、档案管理、线索处置、问题查处、责任追究、通报警示等长效机制,实现闭环全过程管理。凡实名举报或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都要逐一核查并上报查处结果;每半年书面报送一次师德违规问题查处情况,案例性质严重或影响恶劣的须第一时间报送;凡查实案例涉及的教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从快处理、上报,并及时、全部输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特别要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在专项整治中,会同宣传部门强化正面宣传,提前预判舆情风险点,密切关注舆情发展,严防借机恶意诋毁、炒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98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注重过程性资料的整理留存,注重查处案例的规范,注重及时总结与提炼,注重问题反思与措施改进。

联系人:吴栋栋,联系电话:87099803。

附件:1.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具体规定

2.杭州市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表

3.杭州市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

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docx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