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杭州市上城区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第一批次)

来源: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2-04-19 09:5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上半年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组织,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杭州市上城区的人员(包含区划调整前原上城区、江干区,不含下沙街道、白杨街道),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3. 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21日-4月2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上城区确认点,并及时加入对应资格种类认定工作QQ群:698954903(初中、小学),190296643(幼儿园)。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电子材料提交及申请受理阶段:

4月21日-4月29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认定工作QQ群向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也可至相应受理机构(与网上申报时选择的受理机构一致,下同)现场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月5日-5月6日,体检。申请人于当天7:30—9:30至浙大校医院华家池分院(凤起东路73号)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个人体检时间以受理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QQ群或短信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4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4月21日-5月18日,电子材料提交(清单详见附件3)。2022年上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实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现场确认或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邮箱87822583@hzscjy.com,并请注明申请资格种类、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5月19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zsc.gov.cn,下同)发布受理公告。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邮寄至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讯地址详见附件1),或于体检当天交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4.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各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11日左右通过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请在网报申请时勾选邮寄选项,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7. 参加杭州市高中段(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且确认点选择上城区的申请人可加入认定工作QQ群676828766,相关公告请关注杭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hzedu.gov.cn)。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87917210;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8. 第一批次认定工作仅面向已经符合相应学历条件的申请人(即已拿到毕业证书)。6月上旬将开展第二批次认定工作,2022届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及其他本(专)科应届毕业生须在第二批次报名,认定工作通告将于6月7日左右在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如有需要可加入第二批认定预备QQ群756751962。


附件:

1.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信息表

2.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

3.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信息表

认定受理机构

联系人

受理地址(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QQ群(择一加入即可)

上城区教育局

陈老师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新大楼东楼209办公室)

87822583

87925996

87822583@hzscjy.com

698954903(初中小学资格);

190296643(幼儿园资格);

676828766(高中段资格)。

第二批认定预备群:756751962。


附件2:

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

一、注意事项:

1.空腹;随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体检表上粘贴好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

2.体检报告由受理机构统一领取。

3.体检具体时间安排以受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QQ群或短信通知。

二、具体安排:

区县(市)

体检时间

体检医院

医院地址

上城区

5月5日-5月6日

(上午7:30-9:30)

浙大校医院华家池分院

上城区凤起东路73号


附件3

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一、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受理机构工作邮箱(详见附件1)。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扫描件,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非浙江省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供);

(2)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4)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须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

(5)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

(6)其它因特殊情况致公共数据平台未取得核验材料,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以下材料仅2011年及以前入学、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

(7)毕业成绩单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8)教育教学实习表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9)师范生证明扫描件(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需提供,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

(10)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扫描件。


2022年上半年杭州市上城区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第一批次)

来源: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2-04-19 09:5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上半年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组织,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杭州市上城区的人员(包含区划调整前原上城区、江干区,不含下沙街道、白杨街道),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3. 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21日-4月2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上城区确认点,并及时加入对应资格种类认定工作QQ群:698954903(初中、小学),190296643(幼儿园)。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电子材料提交及申请受理阶段:

4月21日-4月29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认定工作QQ群向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也可至相应受理机构(与网上申报时选择的受理机构一致,下同)现场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月5日-5月6日,体检。申请人于当天7:30—9:30至浙大校医院华家池分院(凤起东路73号)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个人体检时间以受理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QQ群或短信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4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4月21日-5月18日,电子材料提交(清单详见附件3)。2022年上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实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现场确认或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邮箱87822583@hzscjy.com,并请注明申请资格种类、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5月19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zsc.gov.cn,下同)发布受理公告。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邮寄至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讯地址详见附件1),或于体检当天交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4.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各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11日左右通过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请在网报申请时勾选邮寄选项,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7. 参加杭州市高中段(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且确认点选择上城区的申请人可加入认定工作QQ群676828766,相关公告请关注杭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hzedu.gov.cn)。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87917210;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8. 第一批次认定工作仅面向已经符合相应学历条件的申请人(即已拿到毕业证书)。6月上旬将开展第二批次认定工作,2022届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及其他本(专)科应届毕业生须在第二批次报名,认定工作通告将于6月7日左右在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如有需要可加入第二批认定预备QQ群756751962。


附件:

1.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信息表

2.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

3.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信息表

认定受理机构

联系人

受理地址(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QQ群(择一加入即可)

上城区教育局

陈老师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新大楼东楼209办公室)

87822583

87925996

87822583@hzscjy.com

698954903(初中小学资格);

190296643(幼儿园资格);

676828766(高中段资格)。

第二批认定预备群:756751962。


附件2:

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

一、注意事项:

1.空腹;随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体检表上粘贴好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

2.体检报告由受理机构统一领取。

3.体检具体时间安排以受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QQ群或短信通知。

二、具体安排:

区县(市)

体检时间

体检医院

医院地址

上城区

5月5日-5月6日

(上午7:30-9:30)

浙大校医院华家池分院

上城区凤起东路73号


附件3

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一、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受理机构工作邮箱(详见附件1)。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扫描件,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非浙江省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供);

(2)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4)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须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

(5)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

(6)其它因特殊情况致公共数据平台未取得核验材料,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以下材料仅2011年及以前入学、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

(7)毕业成绩单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8)教育教学实习表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9)师范生证明扫描件(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需提供,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

(10)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