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教育局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1-17 23:21:40  浏览次数:
机构全称 临平区教育局 机构简称 临平区教育局
机构地址 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928号19-23层 联系方式 0571-86235644
办公时间 夏季:9:00-12:30,下午14:00-17:30;冬季:9:0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机构职能

党委书记、局长:赵琪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和实施全区教育政策。

(二)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负责全区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配合区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统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基本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学籍管理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区教师工作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制定师资管理规章制度。

(九)统筹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指导成人自学考试。

(十)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和督促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推进全区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做好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加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

临平区教育局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1-17 23:21  浏览次数:
机构全称 临平区教育局 机构简称 临平区教育局
机构地址 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928号19-23层 联系方式 0571-86235644
办公时间 夏季:9:00-12:30,下午14:00-17:30;冬季:9:0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机构职能

党委书记、局长:赵琪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和实施全区教育政策。

(二)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负责全区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配合区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统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基本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学籍管理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区教师工作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制定师资管理规章制度。

(九)统筹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指导成人自学考试。

(十)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和督促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推进全区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做好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加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