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杭州城区教育系统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轮候人员申请受理通告

来源: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3-02-21 10:33:25  浏览次数:

为做好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上城区中海御道路三区)退出房源(以下简称“退出房源”)的流转再配租工作,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和《2019年杭州城区教育系统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配租受理通告》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出房源再配租对象

退出房源再配租对象为市教育局及主城区(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在职在编青年教职工。

二、申请准入条件

申请轮候资格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即1983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高级职称(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含),即1978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ABCDE类条件的年龄不限;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无房,未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等优惠;

3.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本科学历(幼儿园教师放宽至大专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三、房源情况及再配租原则

房源情况:房源位于上城区中海御道路三区1幢(一居室)和7幢(二居室),保障形式为实物配租。

再配租原则为:根据每月退出房源数量,按照轮候选房顺序号依次配租,直至退出房源配租完毕。轮候有效期截止至下一期选房顺序号产生,轮候期内若有新房源推出,本次确定的选房顺序号(符合申请准入条件)仍可参加中海御道路三区退出房源的选房,也可以重新报名申请参加新房源的选房,两者二选一。

四、租金标准

根据《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6〕71号)文件精神,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房屋土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租金。中海御道路三区房源租金标准为:五级土地21元每平方米每月。

五、再配租流程

1.表格下载。自受理通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在杭州市教育局官网(www.hzedu.gov.cn)下载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2.受理、资格审查和公示。申请人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本人签名)交至学校(单位),由学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3月3日前,学校(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纸质个人申请表(附件1,经学校盖章)与电子稿(个人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学校汇总表(附件2-附件3)盖章扫描件、附件2-附件3的excel电子表格,下同)按户整理汇总后,交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3月6日-8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系统学校(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在个人申请表(附件1)上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章。3月9日前,将复核无误后的学校(单位)申请材料电子稿(增加个人申请表(附件1)PDF扫描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总表(附件4—附件6)盖章扫描件、附件5-附件6的excel电子表格)统一报杭州市教育局(发电子邮箱:276883147@qq.com)。3月13日前,市教育局汇总全市申请材料后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房产信息核实。3月16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完成核实工作。

3.确定轮候顺序和公示。3月20日,杭州市教育局委托公证机构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申请人的轮候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在杭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21日-23日,为期3天。公示结果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4.退出房源再配租。每月初(寒暑假期间视情况而定)在钉钉直播群里发布选房通知、上月退出房源信息和轮候选房人名单。信息发布3天后(如遇节假日顺延)在钉钉群里直播选房,退出房源按照轮候选房顺序依次配租,若轮到配租的人员放弃选房资格的,则其后续轮候人员依次递补,直至退出房源再配租完毕。轮候人员自放弃配租资格之日起两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结果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5.办理入住。选房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选房人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租房租赁服务栏目(https://fgjzwfw.hangzhou.gov.cn/gzf/#/login?type=2)下载租赁合同(业务咨询电话:87709601),经学校(单位)盖章后前往上城区九和人家1幢一楼大厅办理相关手续(窗口咨询电话:87796779)。同时,承租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房屋押金和租金。承租人持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发的《入住联系单》到所选房屋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六、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1.专项公租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得装修、不得违规使用。承租人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2.申请人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配租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同一申请人家庭不得重复申请专项公租房,也不得重复申请市级或区级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人申领高层次人才购房或租房补贴的,须在签订高层次人才购房或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前退出专项公租房保障。

4.专项公租房三年为一个租赁期,累计不得超过2个租赁期。三年租赁期内申请人聘用(劳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的,租赁期截止至聘用(劳动)合同到期日。租赁期满续租的,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请并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符合届时申请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届时申请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

5.专项公租房实施退出机制管理,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专项公租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的;

(2)因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本方案的配租对象的;

(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4)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5)擅自转租、出借给他人的;

(6)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等情况的;

(7)不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8)存在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6、承租人有上述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取消其专项公租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合同约定租金的三倍缴纳房屋使用费。

有上述第5条1、5、6、7、8项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专项公租房租赁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有上述第5条3、4项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专项公租房租赁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

7、专项公租房管理人员在配租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  话

QQ邮箱

杭州市教育局

方小伟

85828639

276883147@qq.com

上城区教育局

魏  忠

87836159

304887957@qq.com

拱墅区教育局    

孟  刚

88259023

185108603@qq.com

西湖区教育局

谢瑞明

87965052

385816488@qq.com

滨江区教育局

何雨玥

89520741

1160873503@qq.com

钱塘区教育局

袁志恒

86871911                     

yzh1mac@qq.com

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

郦光玲

87173411

1678214682@qq.com

八、其他

1.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毕业年限计算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等文件办理。

3.本通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公租房情况介绍及相关表格.zip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1日          



2023年杭州城区教育系统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轮候人员申请受理通告

来源: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3-02-21 10:33  浏览次数:

为做好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上城区中海御道路三区)退出房源(以下简称“退出房源”)的流转再配租工作,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和《2019年杭州城区教育系统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配租受理通告》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出房源再配租对象

退出房源再配租对象为市教育局及主城区(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在职在编青年教职工。

二、申请准入条件

申请轮候资格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即1983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高级职称(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含),即1978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ABCDE类条件的年龄不限;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无房,未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等优惠;

3.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本科学历(幼儿园教师放宽至大专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三、房源情况及再配租原则

房源情况:房源位于上城区中海御道路三区1幢(一居室)和7幢(二居室),保障形式为实物配租。

再配租原则为:根据每月退出房源数量,按照轮候选房顺序号依次配租,直至退出房源配租完毕。轮候有效期截止至下一期选房顺序号产生,轮候期内若有新房源推出,本次确定的选房顺序号(符合申请准入条件)仍可参加中海御道路三区退出房源的选房,也可以重新报名申请参加新房源的选房,两者二选一。

四、租金标准

根据《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6〕71号)文件精神,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房屋土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租金。中海御道路三区房源租金标准为:五级土地21元每平方米每月。

五、再配租流程

1.表格下载。自受理通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在杭州市教育局官网(www.hzedu.gov.cn)下载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2.受理、资格审查和公示。申请人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本人签名)交至学校(单位),由学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3月3日前,学校(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纸质个人申请表(附件1,经学校盖章)与电子稿(个人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学校汇总表(附件2-附件3)盖章扫描件、附件2-附件3的excel电子表格,下同)按户整理汇总后,交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3月6日-8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系统学校(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在个人申请表(附件1)上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章。3月9日前,将复核无误后的学校(单位)申请材料电子稿(增加个人申请表(附件1)PDF扫描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总表(附件4—附件6)盖章扫描件、附件5-附件6的excel电子表格)统一报杭州市教育局(发电子邮箱:276883147@qq.com)。3月13日前,市教育局汇总全市申请材料后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房产信息核实。3月16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完成核实工作。

3.确定轮候顺序和公示。3月20日,杭州市教育局委托公证机构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申请人的轮候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在杭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21日-23日,为期3天。公示结果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4.退出房源再配租。每月初(寒暑假期间视情况而定)在钉钉直播群里发布选房通知、上月退出房源信息和轮候选房人名单。信息发布3天后(如遇节假日顺延)在钉钉群里直播选房,退出房源按照轮候选房顺序依次配租,若轮到配租的人员放弃选房资格的,则其后续轮候人员依次递补,直至退出房源再配租完毕。轮候人员自放弃配租资格之日起两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结果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5.办理入住。选房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选房人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租房租赁服务栏目(https://fgjzwfw.hangzhou.gov.cn/gzf/#/login?type=2)下载租赁合同(业务咨询电话:87709601),经学校(单位)盖章后前往上城区九和人家1幢一楼大厅办理相关手续(窗口咨询电话:87796779)。同时,承租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房屋押金和租金。承租人持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发的《入住联系单》到所选房屋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六、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1.专项公租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得装修、不得违规使用。承租人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2.申请人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配租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同一申请人家庭不得重复申请专项公租房,也不得重复申请市级或区级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人申领高层次人才购房或租房补贴的,须在签订高层次人才购房或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前退出专项公租房保障。

4.专项公租房三年为一个租赁期,累计不得超过2个租赁期。三年租赁期内申请人聘用(劳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的,租赁期截止至聘用(劳动)合同到期日。租赁期满续租的,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请并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符合届时申请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届时申请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

5.专项公租房实施退出机制管理,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专项公租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的;

(2)因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本方案的配租对象的;

(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4)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5)擅自转租、出借给他人的;

(6)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等情况的;

(7)不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8)存在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6、承租人有上述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取消其专项公租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合同约定租金的三倍缴纳房屋使用费。

有上述第5条1、5、6、7、8项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专项公租房租赁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有上述第5条3、4项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专项公租房租赁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

7、专项公租房管理人员在配租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  话

QQ邮箱

杭州市教育局

方小伟

85828639

276883147@qq.com

上城区教育局

魏  忠

87836159

304887957@qq.com

拱墅区教育局    

孟  刚

88259023

185108603@qq.com

西湖区教育局

谢瑞明

87965052

385816488@qq.com

滨江区教育局

何雨玥

89520741

1160873503@qq.com

钱塘区教育局

袁志恒

86871911                     

yzh1mac@qq.com

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

郦光玲

87173411

1678214682@qq.com

八、其他

1.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毕业年限计算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等文件办理。

3.本通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公租房情况介绍及相关表格.zip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