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上城区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第一批次)

来源: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10 17:0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一批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组织,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杭州市上城区的人员(包含区划调整前原上城区、江干区,不含下沙街道、白杨街道),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6月上旬将开展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23届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及其他本(专)科应届毕业生须在第二批次报名,认定工作通告将于5月29日左右在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zsc.gov.cn,下同)发布。

3.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14日-4月2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上城区确认点,并及时加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476666529。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3)。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实行“跑零次”,申请人无须现场确认。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及申请受理阶段:

4月14日-5月3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认定工作QQ群向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也可到受理机构现场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月5日-5月6日,体检。申请人于当天7:30—9:30至浙大校医院华家池分院(凤起东路73号)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个人体检时间以受理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QQ群或短信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5月15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受理公告。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邮寄至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讯地址详见附件1),或于体检当天交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4.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各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9日左右通过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请在网报申请时勾选邮寄选项,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7.参加杭州市高中段(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且确认点选择上城区的申请人可加入认定工作QQ群476397860,相关公告请关注杭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hzedu.gov.cn)。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87917210;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附件:

1.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信息表

2.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

3.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下载.zip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上城区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第一批次)

来源: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10 17:0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一批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组织,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杭州市上城区的人员(包含区划调整前原上城区、江干区,不含下沙街道、白杨街道),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6月上旬将开展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23届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及其他本(专)科应届毕业生须在第二批次报名,认定工作通告将于5月29日左右在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zsc.gov.cn,下同)发布。

3.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14日-4月2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上城区确认点,并及时加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476666529。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3)。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实行“跑零次”,申请人无须现场确认。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及申请受理阶段:

4月14日-5月3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认定工作QQ群向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也可到受理机构现场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月5日-5月6日,体检。申请人于当天7:30—9:30至浙大校医院华家池分院(凤起东路73号)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个人体检时间以受理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QQ群或短信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5月15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受理公告。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邮寄至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讯地址详见附件1),或于体检当天交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4.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各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9日左右通过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请在网报申请时勾选邮寄选项,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7.参加杭州市高中段(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且确认点选择上城区的申请人可加入认定工作QQ群476397860,相关公告请关注杭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hzedu.gov.cn)。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87917210;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附件:

1.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信息表

2.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

3.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下载.zip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