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杭教基〔2023〕7号
有效性:有效
政策原文链接: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图解解读:《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图文政策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一、《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背景
随着国家生育政策调整,生育二孩、三孩政策放开,社会各界对婴幼儿照护和早期教育服务的需求呈快速增长态势,“入托有质量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成为了老百姓的迫切愿望。市教育局汇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及必要性
推进托幼一体化是“三孩”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能够有效缓解家庭教养压力,助推政策落地。该《实施意见》出台重点解决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婴幼儿照护和早期教育服务的迫切需求,满足多数老百姓享受有质量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资源的愿望。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实施保障3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围绕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明确提供托育服务幼儿园数、新增托位数、幼儿入托率3个指标的量化目标。
(二)主要措施。为满足人民群众入托需求,《实施意见》明确多渠道拓展托育资源,新建配套幼儿园要适度配建托班,原则上配建托班数与小班数一致,鼓励现有幼儿园通过挖潜、扩建、领办等方式举办托班。为鼓励和支持幼儿园举办托班,《实施意见》明确幼儿园举办托班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托班资金补助和托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并建立健全包含托班成本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托育服务的需求,《实施意见》明确托班保教人员配置数量要求和任职条件,健全托班保教人员岗位培训机制,加强托育教研和交流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托育保教队伍。
(三)实施保障。《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建设规划、强化工作考核、加强工作宣传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保障文件精神落地落实。
四、适用对象
各类托幼机构。
五、注意事项
杭州户籍的三孩家庭,其第三孩在所在区域公办幼儿园托班可享受优先入托,并免收保育费。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基础教育处 吴俊,联系电话:8958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