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四批市级教育事业专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杭财教〔2024〕4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要求拨付2024年第四批市级教育事业专项资金的函》、《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要求拨付2024年第五批市级教育事业专项资金的函》有关内容,现下达2024年度第四批市级教育事业专项资金1423.35万元,具体金额分配如下:
(1)市管民办非营利性学校补助经费994.07 万元。其中,浙财科教〔2022〕69号列支89.22万元、浙财科教〔2023〕66号列支58.75万元,列报“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科目;市级资金846.10万元,列报“2050999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预算科目。
(2)区管民办高中补助经费收回299.05万元,相应减少相关区、县(市)2024年度“2050999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预算指标。
(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提升经费128.33万元,相应增加相关区、县(市)2024年度“2059999 其他教育支出”功能科目。
(4)西部区、县(市)中小学“午休躺睡”工程补助经费600 万元,相应增加相关区、县(市)2024年度“2059999 其他教育支出”功能科目。资金可统筹用于中小学午休寝具的增添、更新等方面的支出。相关区、县(市)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项目落实工作,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市管民办非营利性学校补助分配表
2.2024年度第四批市级教育事业专项资金分配表(转移支付)
3.区管民办高中补助经费区、县(市)明细表
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提升经费分配表
5.西部区、县(市)中小学“午休躺睡”工程补助经费分配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