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杭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典型选树工作的通知

杭人教基〔2024〕1号

来源: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发布日期:2024-06-28 15:20:1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树立教书育人良好形象,充分调动我市广大教职员工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研究,现就2024年杭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简称“二优秀一突出”)典型选树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与范围

(一)杭州市优秀教师:市级为市属高校、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系统级为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职在岗教师。校级正职不纳入该选树范围。

(二)杭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为市属高校、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以及教科研训机构在职在岗专职教科研人员;系统级为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三)杭州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本市范围内享受农村任教津贴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选树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素质好、群众认可度高。

2. 立德树人。带头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大先生”“教育家精神”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情怀有担当,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美好成长,育人事迹感人、成效显著。

3. 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为人师表,勤勉尽责,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坚决抵制违规办学和违规有偿补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 年限要求。申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须在本市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满3年;申报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的,须在农村从教2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8月底。

(二)具体条件

1. 杭州市优秀教师:坚守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

(1)课堂教学能力和课程开发能力突出,教育教学业务精通,深受学生喜爱。

(2)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团队引领、对口帮扶等方面卓有成效。

(3)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规律,关心关爱学生身心健康,重视并指导学生个性成长和特长发展,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优、进步显著,赢得学生拥护和家长认可。

2. 杭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各岗位上积极践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

(1)在岗位育人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建设、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学校面临重大艰难任务时冲锋在前、甘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表现突出。

(3)在办学治校方面成绩显著,模范遵守办学行为规范,校风学风优良,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3. 杭州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扎根农村,热爱农村教育事业,曾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

(1)在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业绩显著。

(2)在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方面业绩显著。

三、指标设置

2024年拟选树“二优秀一突出”典型总计1200名左右。其中,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780名左右,市级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20名左右,系统级优秀教师、系统级优秀教育工作者400名左右。

各地各校具体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2。同一人选不得同时推荐申报。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中一线班主任教师比例不低于25%;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中校级正职比例不超过25%;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推荐人选中普通一线教师比例不低于50%。

对在岗对口支援1年及以上的教师中表现突出者,不受各地各校推荐指标限制,其中援新疆、青海、西藏的由指挥部分别按2名、1名、1名推荐;援四川(甘孜、广元)等地的由派出地教育局或直属学校分别按不超过1名推荐。推荐人员最终进行差额评定。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师德优先原则。把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作为推荐的首要条件。凡三年内有违反职业道德负面行为的教职员工,以及有违规办学行为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学校领导,不得纳入推荐范围。学校(单位)党组织应为所推荐的党员教师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为非党员教师出具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二)落实推荐质量要求。严格按各类分配指标和规定结构比例做好推荐工作,不得违规超额推送。各区、县(市)推荐人选要覆盖学前、小学、中学各学段,囊括德、智、体、美、劳诸育,统筹兼顾普教、职教、特教各类别。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向一线班主任、思政教育教师、支教教师等倾斜。

(三)贯彻程序公正原则。推荐工作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逐级审核、集体决策上报。推荐人选名单由推荐单位在相应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须及时查核,经核查举报属实、部分属实或结论未定的不得推荐上报。经查实在推荐报送中有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对相关推荐单位通报问责,核减下一年推荐名额。

(四)强化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各校要结合推荐工作,积极发掘选树人员先进事迹,在重要纪念日活动、重要会议或重要场合,通过主流媒体、官网官微、专题视频、校园宣传栏、教育年鉴专栏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唱响教育好声音,传播教育正能量。

五、工作流程

2024年“二优秀一突出”选树通过线上申报,网址:“杭州市教师职业生涯服务平台”(https://jiaoshi.hzedu.gov.cn/hzself/index)。

(一)个人申报。学校(单位)通过“杭州市教师职业生涯服务平台”(管理端:https://jiaoshi.hzedu.gov.cn/hzrs/index)提名后,教师本人方可在自主填报页面进行申报。个人材料上报时间截至7月2日。

(二)基层推荐。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和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负责本单位(区域)的推荐提名工作。各地各校上报推荐名单需在申报平台做好推荐人选的总排序(在平台内勾选)。基层上报时间截至7月9日。

(三)市级评定。由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进行差额评定,入选名单由市教育局党组审定。评定人选在杭州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教师节前正式发文公布。

六、材料报送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和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务必于2024年7月9日前通过“杭州市教师职业生涯服务平台”完成材料报送,并从系统中导出候选人一览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王露华,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市人民教育基金会联系人:竺杭玲,电话:87017130 ;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吴栋栋、王露华,电话:87099803。

附件:1.各区、县(市)推荐指标分配表

2.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推荐指标分配表

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所列负面行为杭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附件下载.doc

2024年6月25日

关于开展2024年杭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典型选树工作的通知

杭人教基〔2024〕1号

来源: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发布日期:2024-06-28 15:2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树立教书育人良好形象,充分调动我市广大教职员工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研究,现就2024年杭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简称“二优秀一突出”)典型选树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与范围

(一)杭州市优秀教师:市级为市属高校、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系统级为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职在岗教师。校级正职不纳入该选树范围。

(二)杭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为市属高校、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以及教科研训机构在职在岗专职教科研人员;系统级为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三)杭州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本市范围内享受农村任教津贴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选树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素质好、群众认可度高。

2. 立德树人。带头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大先生”“教育家精神”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情怀有担当,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美好成长,育人事迹感人、成效显著。

3. 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为人师表,勤勉尽责,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坚决抵制违规办学和违规有偿补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 年限要求。申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须在本市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满3年;申报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的,须在农村从教2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8月底。

(二)具体条件

1. 杭州市优秀教师:坚守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

(1)课堂教学能力和课程开发能力突出,教育教学业务精通,深受学生喜爱。

(2)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团队引领、对口帮扶等方面卓有成效。

(3)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规律,关心关爱学生身心健康,重视并指导学生个性成长和特长发展,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优、进步显著,赢得学生拥护和家长认可。

2. 杭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各岗位上积极践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

(1)在岗位育人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建设、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学校面临重大艰难任务时冲锋在前、甘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表现突出。

(3)在办学治校方面成绩显著,模范遵守办学行为规范,校风学风优良,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3. 杭州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扎根农村,热爱农村教育事业,曾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

(1)在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业绩显著。

(2)在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方面业绩显著。

三、指标设置

2024年拟选树“二优秀一突出”典型总计1200名左右。其中,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780名左右,市级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20名左右,系统级优秀教师、系统级优秀教育工作者400名左右。

各地各校具体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2。同一人选不得同时推荐申报。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中一线班主任教师比例不低于25%;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中校级正职比例不超过25%;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推荐人选中普通一线教师比例不低于50%。

对在岗对口支援1年及以上的教师中表现突出者,不受各地各校推荐指标限制,其中援新疆、青海、西藏的由指挥部分别按2名、1名、1名推荐;援四川(甘孜、广元)等地的由派出地教育局或直属学校分别按不超过1名推荐。推荐人员最终进行差额评定。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师德优先原则。把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作为推荐的首要条件。凡三年内有违反职业道德负面行为的教职员工,以及有违规办学行为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学校领导,不得纳入推荐范围。学校(单位)党组织应为所推荐的党员教师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为非党员教师出具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二)落实推荐质量要求。严格按各类分配指标和规定结构比例做好推荐工作,不得违规超额推送。各区、县(市)推荐人选要覆盖学前、小学、中学各学段,囊括德、智、体、美、劳诸育,统筹兼顾普教、职教、特教各类别。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向一线班主任、思政教育教师、支教教师等倾斜。

(三)贯彻程序公正原则。推荐工作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逐级审核、集体决策上报。推荐人选名单由推荐单位在相应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须及时查核,经核查举报属实、部分属实或结论未定的不得推荐上报。经查实在推荐报送中有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对相关推荐单位通报问责,核减下一年推荐名额。

(四)强化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各校要结合推荐工作,积极发掘选树人员先进事迹,在重要纪念日活动、重要会议或重要场合,通过主流媒体、官网官微、专题视频、校园宣传栏、教育年鉴专栏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唱响教育好声音,传播教育正能量。

五、工作流程

2024年“二优秀一突出”选树通过线上申报,网址:“杭州市教师职业生涯服务平台”(https://jiaoshi.hzedu.gov.cn/hzself/index)。

(一)个人申报。学校(单位)通过“杭州市教师职业生涯服务平台”(管理端:https://jiaoshi.hzedu.gov.cn/hzrs/index)提名后,教师本人方可在自主填报页面进行申报。个人材料上报时间截至7月2日。

(二)基层推荐。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和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负责本单位(区域)的推荐提名工作。各地各校上报推荐名单需在申报平台做好推荐人选的总排序(在平台内勾选)。基层上报时间截至7月9日。

(三)市级评定。由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进行差额评定,入选名单由市教育局党组审定。评定人选在杭州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教师节前正式发文公布。

六、材料报送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和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务必于2024年7月9日前通过“杭州市教师职业生涯服务平台”完成材料报送,并从系统中导出候选人一览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王露华,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市人民教育基金会联系人:竺杭玲,电话:87017130 ;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吴栋栋、王露华,电话:87099803。

附件:1.各区、县(市)推荐指标分配表

2.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推荐指标分配表

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所列负面行为杭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附件下载.doc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