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二级幼儿园新评、复核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基〔2025〕26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二级幼儿园新评、复核工作。请各地落实工作要求,组织相关幼儿园做好迎接评估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组织相关幼儿园认真学习《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对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评估指导手册(2024版)》标准开展复核准备工作。
二、本次新评对象是2025年2月新申报二级幼儿园(名单见附件1);复核对象是2024年4月新认定的浙江省二级幼儿园(名单见附件2)。
三、各地需在3月24日—28日下班前,完成复核幼儿园网上填报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3月31日—4月4日下班前,完成新评幼儿园网上填报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网址www.zjddpg.com)。
如有个别幼儿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复核的,需经当地教育局核实,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准后方可暂缓复核。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新评、复核网络材料审核,复核依照总数的20%比例抽取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具体实地评估对象和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幼儿园,认真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附件:1.2025年浙江省二级幼儿园新评名单
2.2025年浙江省二级幼儿园复核名单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