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建设经费管理使用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整改落实公告

杭教督〔2017〕2号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1-09 14:2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杭州市审计局于2016年6月至7月对我局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建设经费管理使用绩效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形成《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建设经费管理使用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杭审文调报〔2016〕35号)向我局反馈。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围绕审计调查结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要求直属学校(单位)积极整改落实。现将有关审计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我局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27家直属学校(单位),2013年至2015年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分别为7364.75万元、6468.97万元、11853.46万元,三年共建设信息化项目737个。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局比较重视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成立了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杭州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推进杭州教育信息发展智慧教育行动计划(2015—2017)》,明确了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推动了全市教育信息化稳步发展。草拟了《杭州市教育局政府采购教育服务制度目录》(征求意见稿)和《杭州市教育设备政府采购》(征求意见稿),为推进我市教育设备依法采购、廉政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提供制度保障。实施了教育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工程、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数字校园示范工程、“农远工程”和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等重点工程,启动“名师公开课”和 “一师一优课”活动,贯彻教育部“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三通建设要求,积极创新信息化教育教学新模式,较好地推进了智慧教育体系建设。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程序有待完善。对信息化项目管理存在立项未审批、无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未组织竣工验收,未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系统运行效率及使用效果进行后续评价等情形。
  (二)项目执行不规范。信息化建设采购的部分设备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部分项目产品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部分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不符合招标施工要求。
  (三)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完工却已通过验收,款项已全额支付;部分项目跨年未完成,款项先行支付,再以保证金形式转回。
  (四)保证金管理不规范。7所学校未收取部分项目保证金;2所学校多收取部分项目保证金;2所学校少收取部分项目保证金;1所学校未及时退回保证金。
  (五)验收管理程序不到位。信息化项目建后的初步验收均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7所学校购建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均未聘请第三方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审批部门也未办理委托验收。
  (六)项目绩效有待加强。部分项目和系统模块建成未使用;部分项目使用频率较低;个别项目运行不正常;部分设备闲置或转作其他用途。
  四、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管理程序有待完善、项目执行不规范问题,我局结合杭州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通知》(杭教办计〔2015〕273号),对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审核、预算编制、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等环节作了明确要求和规范,厘清了教育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机制。
  (二)针对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问题,由于2014年以前财政年底结算清账要求,不具备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的时间和条件,导致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2015年起,随着财政结算制度改革,项目报备后允许资金跨年度执行,已不会出现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情况。
  (三)针对保证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由于保证金管理不规范均发生在2014年以前,各学校(单位)已对在合同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按规定向服务商收取保证金。截至目前,欠缴的保证金已经收回、多收及未退回的保证金均已退回。
  (四)针对验收管理程序不到位问题,2015年8月,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杭州市教育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及验收流程》,要求学校成立项目实施组和项目验收组,项目验收组成员组成中只允许一名原项目实施组成员,同时不得成为项目验收组负责人。
  (五)针对项目绩效有待加强问题,各学校(单位)均深入分析原因,积极调试设备,拓宽应用渠道,提高设备利用率。   
                                                                 杭州市教育局
                                                                2017年1月5日

关于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建设经费管理使用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整改落实公告

杭教督〔2017〕2号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1-09 14:2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杭州市审计局于2016年6月至7月对我局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建设经费管理使用绩效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形成《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建设经费管理使用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杭审文调报〔2016〕35号)向我局反馈。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围绕审计调查结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要求直属学校(单位)积极整改落实。现将有关审计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我局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27家直属学校(单位),2013年至2015年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分别为7364.75万元、6468.97万元、11853.46万元,三年共建设信息化项目737个。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局比较重视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成立了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杭州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推进杭州教育信息发展智慧教育行动计划(2015—2017)》,明确了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推动了全市教育信息化稳步发展。草拟了《杭州市教育局政府采购教育服务制度目录》(征求意见稿)和《杭州市教育设备政府采购》(征求意见稿),为推进我市教育设备依法采购、廉政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提供制度保障。实施了教育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工程、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数字校园示范工程、“农远工程”和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等重点工程,启动“名师公开课”和 “一师一优课”活动,贯彻教育部“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三通建设要求,积极创新信息化教育教学新模式,较好地推进了智慧教育体系建设。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程序有待完善。对信息化项目管理存在立项未审批、无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未组织竣工验收,未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系统运行效率及使用效果进行后续评价等情形。
  (二)项目执行不规范。信息化建设采购的部分设备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部分项目产品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部分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不符合招标施工要求。
  (三)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完工却已通过验收,款项已全额支付;部分项目跨年未完成,款项先行支付,再以保证金形式转回。
  (四)保证金管理不规范。7所学校未收取部分项目保证金;2所学校多收取部分项目保证金;2所学校少收取部分项目保证金;1所学校未及时退回保证金。
  (五)验收管理程序不到位。信息化项目建后的初步验收均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7所学校购建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均未聘请第三方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审批部门也未办理委托验收。
  (六)项目绩效有待加强。部分项目和系统模块建成未使用;部分项目使用频率较低;个别项目运行不正常;部分设备闲置或转作其他用途。
  四、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管理程序有待完善、项目执行不规范问题,我局结合杭州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通知》(杭教办计〔2015〕273号),对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审核、预算编制、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等环节作了明确要求和规范,厘清了教育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机制。
  (二)针对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问题,由于2014年以前财政年底结算清账要求,不具备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的时间和条件,导致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2015年起,随着财政结算制度改革,项目报备后允许资金跨年度执行,已不会出现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情况。
  (三)针对保证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由于保证金管理不规范均发生在2014年以前,各学校(单位)已对在合同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按规定向服务商收取保证金。截至目前,欠缴的保证金已经收回、多收及未退回的保证金均已退回。
  (四)针对验收管理程序不到位问题,2015年8月,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杭州市教育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及验收流程》,要求学校成立项目实施组和项目验收组,项目验收组成员组成中只允许一名原项目实施组成员,同时不得成为项目验收组负责人。
  (五)针对项目绩效有待加强问题,各学校(单位)均深入分析原因,积极调试设备,拓宽应用渠道,提高设备利用率。   
                                                                 杭州市教育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