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教办职成〔2017〕47号
来源: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发布日期:2017-03-11 16:0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6〕14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全面提升中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打造“杭州工匠”品牌和职业教育升级版,决定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制度,全面开展教学诊改工作。现将《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杭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市委〔2011〕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杭政〔2015〕43号)精神,结合我市中职教育内涵提升工程、中职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职教育改革试点工程等重点工作,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量标准。本方案依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是办学最低要求。各地要结合区域特点,以不低于本方案的质量标准为原则,制定本地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诊改项目和要点。
(二)坚持学校自主。各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须按照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多层面、多维度的自主诊断和改进,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并按有关要求主动申请复核或接受抽样复核。
(三)坚持协同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学校的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组织,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视需要协调办学者和管理者帮助学校落实改进方案。
(四)坚持统筹推进。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自2016年学年开始,为期三年渐次推进。2016—2017学年为试点时间,杭州市富阳区职业高级中学、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和杭州市财经职业学校为省级首批教学诊改试点校,其他国家改革示范校、省级改革示范校为市级试点校;2017—2018学年,全市国家改革示范校、省改革示范校、省级重点中职校均需参与教学诊改工作;2018—2019学年,全市100%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中专、技工院校)参与教学诊改工作,实现教学诊改全覆盖。对于已被列入未来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由各校自行确定是否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个诊改工作周期包括学校自主诊断、教育行政部门复核、落实改进三个环节。
1.学校自主诊断
中等职业学校以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见附件1)为基础,明确本校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断,并完成相应的诊改报告。学校需在每年的9月底前完成学校的自我诊改工作,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
2.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学校诊改工作进行分层复核。从2017年起,每年10—11月份,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对所属区域学校实行全覆盖复核,市教育局在此基础上实行抽查复核并在每年择时公布复核结论。原则上,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
复核包括材料审核、现场复核等环节。复核后,形成复核报告,并视情反馈意见。市教育局对中职学校诊改的复核工作安排在学校自主改进措施已经实施之后进行。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
抽样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且“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原则上要求自市级诊改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
抽样复核的学校,须提交复核材料,包括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等材料。复核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
3.学校落实改进
参与复核的学校根据复核结论,开展改进工作,在完成改进工作后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区(县、市)、市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市教育局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形成,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有效”是指《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个,且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异常”是指《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个,且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待改进”是指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市教育局每年择时公布复核结论,并加强督查,督促学校不断深化落实改进。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将设定期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改进。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3年内仍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将停止其招生资格。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负责诊改工作的方案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并组织对全市职业学校的诊改工作进行复核。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试点学校、规划诊改进程,指导好区域内职业学校的教学诊改工作。
开展诊改工作的中职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工作。
2.确定试点学校
按照试点先行,分层分类推进的原则,除已公布的四所浙江省中职学校诊改试点学校外,确定全市国家改革示范校、省改革示范校为“杭州市中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学校”(名单见附件4)。
3.制订诊改项目
各地各校要根据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和自我诊改报告格式要求,制订本地、本校教学工作诊改方案,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项目、要素和诊断点及周期,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4.健全数据管理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省、市、校三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为确保诊改工作有效开展,全市所有中职学校均要通过“浙江省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学校有关数据。
5.加强考核监督
市教育局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稳步有序推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将各地、各校开展诊改工作的情况纳入职业教育相关考核以及“杭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有关建设项目的评审。同时将及时公布教学诊改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广大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
2.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3.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名单
4.杭州市中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学校名单
>>>附件下载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6〕14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全面提升中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打造“杭州工匠”品牌和职业教育升级版,决定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制度,全面开展教学诊改工作。现将《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杭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市委〔2011〕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杭政〔2015〕43号)精神,结合我市中职教育内涵提升工程、中职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职教育改革试点工程等重点工作,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量标准。本方案依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是办学最低要求。各地要结合区域特点,以不低于本方案的质量标准为原则,制定本地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诊改项目和要点。
(二)坚持学校自主。各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须按照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多层面、多维度的自主诊断和改进,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并按有关要求主动申请复核或接受抽样复核。
(三)坚持协同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学校的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组织,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视需要协调办学者和管理者帮助学校落实改进方案。
(四)坚持统筹推进。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自2016年学年开始,为期三年渐次推进。2016—2017学年为试点时间,杭州市富阳区职业高级中学、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和杭州市财经职业学校为省级首批教学诊改试点校,其他国家改革示范校、省级改革示范校为市级试点校;2017—2018学年,全市国家改革示范校、省改革示范校、省级重点中职校均需参与教学诊改工作;2018—2019学年,全市100%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中专、技工院校)参与教学诊改工作,实现教学诊改全覆盖。对于已被列入未来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由各校自行确定是否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个诊改工作周期包括学校自主诊断、教育行政部门复核、落实改进三个环节。
1.学校自主诊断
中等职业学校以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见附件1)为基础,明确本校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断,并完成相应的诊改报告。学校需在每年的9月底前完成学校的自我诊改工作,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
2.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学校诊改工作进行分层复核。从2017年起,每年10—11月份,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对所属区域学校实行全覆盖复核,市教育局在此基础上实行抽查复核并在每年择时公布复核结论。原则上,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
复核包括材料审核、现场复核等环节。复核后,形成复核报告,并视情反馈意见。市教育局对中职学校诊改的复核工作安排在学校自主改进措施已经实施之后进行。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
抽样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且“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原则上要求自市级诊改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
抽样复核的学校,须提交复核材料,包括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等材料。复核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
3.学校落实改进
参与复核的学校根据复核结论,开展改进工作,在完成改进工作后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区(县、市)、市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市教育局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形成,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有效”是指《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个,且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异常”是指《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个,且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待改进”是指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市教育局每年择时公布复核结论,并加强督查,督促学校不断深化落实改进。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将设定期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改进。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3年内仍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将停止其招生资格。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负责诊改工作的方案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并组织对全市职业学校的诊改工作进行复核。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试点学校、规划诊改进程,指导好区域内职业学校的教学诊改工作。
开展诊改工作的中职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工作。
2.确定试点学校
按照试点先行,分层分类推进的原则,除已公布的四所浙江省中职学校诊改试点学校外,确定全市国家改革示范校、省改革示范校为“杭州市中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学校”(名单见附件4)。
3.制订诊改项目
各地各校要根据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和自我诊改报告格式要求,制订本地、本校教学工作诊改方案,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项目、要素和诊断点及周期,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4.健全数据管理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省、市、校三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为确保诊改工作有效开展,全市所有中职学校均要通过“浙江省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学校有关数据。
5.加强考核监督
市教育局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稳步有序推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将各地、各校开展诊改工作的情况纳入职业教育相关考核以及“杭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有关建设项目的评审。同时将及时公布教学诊改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广大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
2.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3.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名单
4.杭州市中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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