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杭州市2017年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科〔2017〕151号

来源: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2017-06-26 14:0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我市教育改革经验,推广优秀科研成果,根据《杭州市教育科研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7年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评审类别分年度规划类和教师小课题两类。

二、参评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年度规划类

1.列入省、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杭州市2016年教育国际化专项课题与课程建设专项课题,并已按计划完成研究的课题成果(含论文、研究报告、专著,下同)。

2.非立项的德育、学校管理、团队等非学科教学的研究成果。

3.在省、市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次,由区、县(市)教育行政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主持,至少在6所以上(含6所)学校推广并实践1年以上,已取得实际效果的推广成果。

4.学科教学论文不在评审范围内;已在杭州市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科研单位主持评审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届评审。

5.非立项课题优秀成果评审分配数请参阅《杭州市2017年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材料说明》(可在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下载)。

(二)教师小课题

1.列入杭州市2016年立项的教师小课题,并已按计划完成研究的课题成果。

2.研究成果经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和直属学校初审后,按立项数的70%送评。

三、评审办法

(一)本次评审工作委托杭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由教科规划办制定评审细则。

(二)评委由外聘专家和大众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审按照初评、复评、终评审核、答辩、公示、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

(四)本次评审采取网上评审和传统电子稿评审同时进行的形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杭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杭州市孩儿巷6号,杭州教育综合楼307室。电话:87017432。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关于开展杭州市2017年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科〔2017〕151号

来源: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2017-06-26 14:0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我市教育改革经验,推广优秀科研成果,根据《杭州市教育科研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7年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评审类别分年度规划类和教师小课题两类。

二、参评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年度规划类

1.列入省、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杭州市2016年教育国际化专项课题与课程建设专项课题,并已按计划完成研究的课题成果(含论文、研究报告、专著,下同)。

2.非立项的德育、学校管理、团队等非学科教学的研究成果。

3.在省、市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次,由区、县(市)教育行政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主持,至少在6所以上(含6所)学校推广并实践1年以上,已取得实际效果的推广成果。

4.学科教学论文不在评审范围内;已在杭州市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科研单位主持评审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届评审。

5.非立项课题优秀成果评审分配数请参阅《杭州市2017年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材料说明》(可在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下载)。

(二)教师小课题

1.列入杭州市2016年立项的教师小课题,并已按计划完成研究的课题成果。

2.研究成果经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和直属学校初审后,按立项数的70%送评。

三、评审办法

(一)本次评审工作委托杭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由教科规划办制定评审细则。

(二)评委由外聘专家和大众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审按照初评、复评、终评审核、答辩、公示、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

(四)本次评审采取网上评审和传统电子稿评审同时进行的形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杭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杭州市孩儿巷6号,杭州教育综合楼307室。电话:87017432。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