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教育电子政务管理、教育数据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杭教办通〔2017〕127号

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6-09 14:2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市属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杭州市教育局教育电子政务管理工作制度》《杭州市教育数据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切实规范与促进教育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推动教育数据和电子政务统筹建设与资源整合,提升教育信息化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杭州市教育局教育电子政务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教育系统智慧电子政务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能,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根据《浙江省电子政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杭州市智慧政务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和《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   本制度所称教育电子政务,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向政府内部和社会公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   教育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办公系统应用;
(二)政务信息公开;
(三)政务服务网建设;
(四)大数据平台建设;
(五)智慧政务项目;
(六)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保障。
  第   市教育局教育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建设为基准,以市教育公共基础平台为支撑,以市教育局OA办公系统、杭州教育网、杭州教育发布(微博、微信)等为依托,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基础支撑、统一数据归集、统一应用发布、统一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机制体制建设
  第   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电子政务(教育数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电子政务办),由分管局领导主持,局办公室总牵头,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处、宣传处、计划基建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分工协作。
局电子政务办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本级教育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动教育政务服务工作从线下向线上的转变。
  第   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明确专门人员,落实教育电子政务相关职责。
  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中国杭州、杭州教育网三个平台的信息主动公开、局OA办公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应用、网上信访办理。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牵头负责依申请公开、信用杭州、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各类行政和服务事项管理;牵头负责电子证照库建设应用。
  组织处:负责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责任清单相关事项的管理。
  宣传处:牵头负责杭州教育网的教育动态(本市信息、区县信息、媒体聚焦、国内要讯)、新闻发布,做好包括政策解读、媒体报道、微博微信在内的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计财处:负责指导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整合、审核,配合做好信息公开。
  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杭州教育网、局OA办公系统以及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的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整合、交换、共享等技术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处室(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信息公开、业务系统建设和运行、政务数据采集及归口管理、网上政务办理等电子政务建设事宜。
  第   局电子政务办按以下工作机制运作:
  局电子政务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进行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与通报;每年定期完成上一年度工作总结与当年工作计划的编制,在向局主要领导做好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召开局电子政务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年度电子政务工作。
  局电子政务办将接收的上级工作任务按照组成部门职责通过   局OA办公系统进行分派交办,协调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办理,办理结果按时报局电子政务办和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上报,其中重大事项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通过。
  局电子政务办视工作需要,随时召集各处室(单位)举行协调会,推动工作落实。承办部门遇有需多个处室(单位)配合的工作,可向局电子政务办及分管领导提出申请,以局电子政务办的名义及时召开协调会予以落实。

  第三章  基础设施建设
  第   教育电子政务的基础设施包括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统一建设的网络基础设施、政务云平台、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和政务资源目录平台等系列服务平台,以及由市教育局自建的教育网络与安全基础设施、中心机房、数据中心等。
  第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供的基础设施,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做好在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需要进行改造、升级或扩容的,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实施。
  市教育局自建的基础设施由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运维。
  第   市教育技术中心做好市本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包括向局电子政务办提出年度更新计划方案草稿与技术改进建议,确保市教育局推进电子政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设备与时俱进。

  第四章  网上政务建设
  第十一条  网上政务体系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局门户网站“杭州教育网”和官方微博微信、杭州市教育局OA办公系统、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等为载体构建。
  第十二条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建设。
  其中,局办公室牵头完善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和内容建设,做好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衔接、受理、分办、反馈,做好便民服务栏目的维护。政策法规处牵头做好行政权力等服务事项建设与维护工作,完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落实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办事服务流程。
  第十三条  局门户网站“杭州教育网”的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市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网站性能四大指标所要求的网站内容建设,结合本市教育发展与电子政务发展需求,做好改版更新。
  杭州教育发布平台建设与内容保障工作由宣传处具体牵头,以“杭州教育网”教育动态、官方微信、官方微博为核心,健全信息报送发布审核机制,及时全面发布教育政策信息,反映最新教育动态,传播教育好声音,促进政民互动。
  包括网上听证、网上直播、网上调查、建言献策等在内的互动应用在线交流由局办公室、宣传处统筹协调其他各处室(单位),确保在局门户网站与官方微信、官方微博上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  市教育局OA办公系统以及视频会议系统应用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牵头,以公文流转更流畅、资源共享更便利、统计搜索更智能、督查考核更精准、突破时空更到位为目标,持续深化协同办公、智慧办公和无纸化办公,有序推进移动办公与电子档案应用。
  做好与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教育厅OA办公系统各类电子公文的有机衔接。对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政务信息报送以及面向全系统的杭州教育信息、简报编发由局办公室具体牵头。
  第十五条  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具体牵头,积极建设区域教育数据存储、交换和计算、网络管理服务、应用服务的中心和枢纽。

  第五章  教育数据共享
  第十六条  教育大数据平台建设遵循教育数据的归集、整合、维护、应用原则,由局电子政务办总牵头,计财处、市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落实。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编制市本级教育数据资源目录和共享清单,做好相关数据的开放、维护和申请工作。
  第十七条  在完成部、省相关教育事业发展数据统计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并调整完善各项教育业务数据统计目录,动态服务教育事业发展。
  各处室(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相关业务数据统计需求,明确需采集的数据项目,报局电子政务办。经局电子政务办审核后,交计财处、市教育技术中心纳入教育大数据平台。相关业务数据统计的动态维护、使用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市、县(区、市)两级教育数据管理单位分级实施本区域教育数据的共享和交换。市教育技术中心分别对接省级教育数据服务中心和市电子政务数据,向各区、县(市)和直属学校(单位)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县(区、市)级教育数据管理单位向辖区学校(单位)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第十九条  依托省市政务数据统一交换平台,逐步实现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多层级共享和一源多用。
  按照省市政务数据共享目录和要求,各相关处室(单位)在局电子政务办指导下及时开展数据资源采集、审核工作以及数据共享申请工作。各级教育数据管理单位及时做好相关数据向上级部门的报送与申请服务。

  第六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教育电子政务应用项目根据“谁使用、谁申报”、“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由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向局电子政务办申报,再由局电子政务办统一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申报。
  开展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建设应遵守省市信息化工作规定,按照项目申报、预审、预算安排、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实施方案确认、预算调整、建设进度、绩效评估和审计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育电子政务应用项目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各类项目的新建、续建、结转以及涉及网络、服务器、机房等电子政务基础性设施提升、改造的运维服务:
(一)网络、机房、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相关项目。
(二)基础数据库、专业数据库、数据交换平台及数据挖掘、数据开放等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相关项目。
(三)各类政务服务、社会管理、决策辅助、办公自动化等电子政务业务系统相关项目。
  电子信息设备的零星购置不纳入申报范围。
  第二十二条  各处室(单位)应在当年8月底前将下年度教育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建设方案报送局电子政务办进行汇总,由局电子政务办汇同相关处室(单位)、专家进行项目预审,预审包括项目的关键性、科学性、经济性等方面,预审成立的项目按市政府相关预算项目申报进行。
  第二十三条  教育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建设方案应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为基准,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减少数据重复采集,打破信息孤岛现象。
  申报材料按照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编制要求等相关规定组织。
  第二十四条  教育电子政务应用项目立项后,由项目申报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具体项目建设工作,定期汇报项目进度。市教育技术中心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项目实施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电子政务网络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局电子政务办做好指导、督查工作,项目建设处室(单位)应于每年10月初和次年1月初,向局电子政务办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教育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建成后,局电子政务办协同相关处室(单位)明确项目运维机构,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费用。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教育电子政务应用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第七章  网络安全保障
  第二十六条  市教育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含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本级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相关安全监督检查,推动信息安全防护与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步研究、规划和落实。
组织开展互联网应用与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促职能处室(单位)和直属学校做好互联网应用与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管理制度,实行同步建设、动态调整、谁运行谁负责,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按自主定级、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规程实施定级保护与安全建设,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市教育局本级业务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一般定位为二级,涉及报名录取等业务系统为三级。
  第二十八条  建立教育系统统一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按照规定做好风险警示与预警信息报送工作。完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按分级权限负责本级教育电子政务(教育数据管理)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电子政务办负责监督实施。 

 
杭州市教育数据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为规范杭州教育数据采集、维护、共享和使用等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及《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数据暂行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   本制度所称教育数据,是指杭州市各教育阶段的学生、教师和学校等基础数据、教育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管理系统运行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交换产生的相关数据。
  第   教育数据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客观、有效的原则,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尊重个人隐私,促进教育数据的归集与应用,提升教育治理效能,并为达成公共服务信息一次采集、多方使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提供服务。
  第   教育数据管理由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电子政务(教育数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电子政务办)总牵头,计财处具体负责指导教育数据资源的归集、整合、审核,市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教育大数据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数据管理、服务工作。
  第   市教育局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处室(单位)〕负责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教育数据的采集发起、共享审核、发布审核等,同时从应用层面保障数据安全。
各处室(单位)应明确专门人员,落实教育数据管理相关职责。
 
  第二章  教育数据采集和维护管理
  第   局电子政务办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各处室(单位)逐年编制市本级教育数据资源目录。
  在完成部、省相关教育事业发展数据统计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并调整完善各项教育业务数据统计目录,动态服务教育事业发展。
  第   各处室(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相关业务数据采集目录,明确采集内容和方式,报计财处汇总审核后提交局电子政务办审定,由市教育技术中心纳入教育大数据平台。
  第   市教育技术中心承担市本级教育数据的技术管理,负责提供市本级教育数据交换、共享和管理的技术平台,并保障技术平台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第   市本级教育数据的动态更新维护由各处室(单位)归口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市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向市教育技术中心报送教育基础数据和相关业务数据。

  第三章  教育数据共享和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局电子政务办统筹编制市本级教育数据共享清单。计财处具体组织各相关处室(单位)做好数据资源采集、审核工作,经局电子政务办审定后,由市教育技术中心以接口调用方式纳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教育数据依据共享程度分三类:可供无条件共享的非受限共享类数据;只能按照特定方式或提供给指定对象共享的受限共享类数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共享的非共享类数据。
  第十二条  教育数据共享申请按以下流程办理:(一)申请单位或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数据种类、数据名称及应用范围等(附件1);(二)计财处负责登记和形式审查。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形式审查,不完备的予以退回,要求申请单位补正;(三)相关处室(单位)实质性审核;(四)局电子政务办同意后,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向申请单位或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系统外单位需要共享未列入省市政务数据共享目录的教育数据,参照本条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全市教育系统内数据实施分级共享。市本级原则上只向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县区级向所辖学校(单位)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第十四条  各处室(单位)应充分依据处室(单位)职能,高度重视并用好跨层级、跨部门公共数据共享申请,促进大数据背景下本局及本部门业务发展与服务效能提升。
  各处室(单位)按要求对照省市公共数据共享清单,及时填写《公共数据共享目录需求申请表》(附件2),报计财处汇总,经局电子政务办审定后,报省市相关部门提出数据共享请求。
  第十五条  数据使用单位应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数据,不得将数据应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在使用数据的过程中,应从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等方面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数据使用单位对共享获取的数据进行二次加工所产生的应用成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开放成果共享。

  第四章  教育数据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市、县(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地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进行本级教育数据的安全定级备案、测评整改,并根据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级教育数据管理单位需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数据管理单位应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预案应急演练,避免数据被篡改、丢失和非授权外泄。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数据管理单位应建立数据监控机制和备份灾难恢复制度,以便发生意外能够及时恢复并追根溯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按分级权限负责本级教育数据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电子政务办负责监督实施。

附件1教育数据共享目录需求申请表

 

需求单位(盖章)

 

需求单位性质

  直属学校 □直属单位 □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

  系统外单位

所需教育数据目录清单(包括数据种类、数据名称及应用范围)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市教育局计财处形式审查意见:

局相关处室(单位)审核意见:

局电子政务办意见:

 

附件2公共数据共享目录需求申请表

 

需求处室(单位)

 

所需目录清单

 

 

 

 

目录外数据

需求清单

 

 

 

 

所需数据对应

本单位业务系统

基本情况

系统名称

 

应用范围

 

所在网络

内部网络

安全等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

获取模式

□比对验证 □查询引用 □批量复制

系统具体描述:

 

 

 

处室(单位)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处室(单位)主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关于印发教育电子政务管理、教育数据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杭教办通〔2017〕127号

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6-09 14:2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市属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杭州市教育局教育电子政务管理工作制度》《杭州市教育数据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切实规范与促进教育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推动教育数据和电子政务统筹建设与资源整合,提升教育信息化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杭州市教育局教育电子政务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教育系统智慧电子政务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能,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根据《浙江省电子政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杭州市智慧政务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和《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   本制度所称教育电子政务,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向政府内部和社会公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   教育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办公系统应用;
(二)政务信息公开;
(三)政务服务网建设;
(四)大数据平台建设;
(五)智慧政务项目;
(六)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保障。
  第   市教育局教育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建设为基准,以市教育公共基础平台为支撑,以市教育局OA办公系统、杭州教育网、杭州教育发布(微博、微信)等为依托,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基础支撑、统一数据归集、统一应用发布、统一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机制体制建设
  第   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电子政务(教育数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电子政务办),由分管局领导主持,局办公室总牵头,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处、宣传处、计划基建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分工协作。
局电子政务办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本级教育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动教育政务服务工作从线下向线上的转变。
  第   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明确专门人员,落实教育电子政务相关职责。
  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中国杭州、杭州教育网三个平台的信息主动公开、局OA办公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应用、网上信访办理。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牵头负责依申请公开、信用杭州、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各类行政和服务事项管理;牵头负责电子证照库建设应用。
  组织处:负责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责任清单相关事项的管理。
  宣传处:牵头负责杭州教育网的教育动态(本市信息、区县信息、媒体聚焦、国内要讯)、新闻发布,做好包括政策解读、媒体报道、微博微信在内的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计财处:负责指导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整合、审核,配合做好信息公开。
  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杭州教育网、局OA办公系统以及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的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整合、交换、共享等技术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处室(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信息公开、业务系统建设和运行、政务数据采集及归口管理、网上政务办理等电子政务建设事宜。
  第   局电子政务办按以下工作机制运作:
  局电子政务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进行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与通报;每年定期完成上一年度工作总结与当年工作计划的编制,在向局主要领导做好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召开局电子政务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年度电子政务工作。
  局电子政务办将接收的上级工作任务按照组成部门职责通过   局OA办公系统进行分派交办,协调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办理,办理结果按时报局电子政务办和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上报,其中重大事项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通过。
  局电子政务办视工作需要,随时召集各处室(单位)举行协调会,推动工作落实。承办部门遇有需多个处室(单位)配合的工作,可向局电子政务办及分管领导提出申请,以局电子政务办的名义及时召开协调会予以落实。

  第三章  基础设施建设
  第   教育电子政务的基础设施包括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统一建设的网络基础设施、政务云平台、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和政务资源目录平台等系列服务平台,以及由市教育局自建的教育网络与安全基础设施、中心机房、数据中心等。
  第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供的基础设施,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做好在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需要进行改造、升级或扩容的,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实施。
  市教育局自建的基础设施由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运维。
  第   市教育技术中心做好市本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包括向局电子政务办提出年度更新计划方案草稿与技术改进建议,确保市教育局推进电子政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设备与时俱进。

  第四章  网上政务建设
  第十一条  网上政务体系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局门户网站“杭州教育网”和官方微博微信、杭州市教育局OA办公系统、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等为载体构建。
  第十二条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建设。
  其中,局办公室牵头完善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和内容建设,做好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衔接、受理、分办、反馈,做好便民服务栏目的维护。政策法规处牵头做好行政权力等服务事项建设与维护工作,完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落实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办事服务流程。
  第十三条  局门户网站“杭州教育网”的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市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网站性能四大指标所要求的网站内容建设,结合本市教育发展与电子政务发展需求,做好改版更新。
  杭州教育发布平台建设与内容保障工作由宣传处具体牵头,以“杭州教育网”教育动态、官方微信、官方微博为核心,健全信息报送发布审核机制,及时全面发布教育政策信息,反映最新教育动态,传播教育好声音,促进政民互动。
  包括网上听证、网上直播、网上调查、建言献策等在内的互动应用在线交流由局办公室、宣传处统筹协调其他各处室(单位),确保在局门户网站与官方微信、官方微博上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  市教育局OA办公系统以及视频会议系统应用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牵头,以公文流转更流畅、资源共享更便利、统计搜索更智能、督查考核更精准、突破时空更到位为目标,持续深化协同办公、智慧办公和无纸化办公,有序推进移动办公与电子档案应用。
  做好与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教育厅OA办公系统各类电子公文的有机衔接。对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政务信息报送以及面向全系统的杭州教育信息、简报编发由局办公室具体牵头。
  第十五条  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具体牵头,积极建设区域教育数据存储、交换和计算、网络管理服务、应用服务的中心和枢纽。

  第五章  教育数据共享
  第十六条  教育大数据平台建设遵循教育数据的归集、整合、维护、应用原则,由局电子政务办总牵头,计财处、市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落实。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编制市本级教育数据资源目录和共享清单,做好相关数据的开放、维护和申请工作。
  第十七条  在完成部、省相关教育事业发展数据统计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并调整完善各项教育业务数据统计目录,动态服务教育事业发展。
  各处室(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相关业务数据统计需求,明确需采集的数据项目,报局电子政务办。经局电子政务办审核后,交计财处、市教育技术中心纳入教育大数据平台。相关业务数据统计的动态维护、使用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市、县(区、市)两级教育数据管理单位分级实施本区域教育数据的共享和交换。市教育技术中心分别对接省级教育数据服务中心和市电子政务数据,向各区、县(市)和直属学校(单位)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县(区、市)级教育数据管理单位向辖区学校(单位)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第十九条  依托省市政务数据统一交换平台,逐步实现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多层级共享和一源多用。
  按照省市政务数据共享目录和要求,各相关处室(单位)在局电子政务办指导下及时开展数据资源采集、审核工作以及数据共享申请工作。各级教育数据管理单位及时做好相关数据向上级部门的报送与申请服务。

  第六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教育电子政务应用项目根据“谁使用、谁申报”、“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由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向局电子政务办申报,再由局电子政务办统一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申报。
  开展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建设应遵守省市信息化工作规定,按照项目申报、预审、预算安排、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实施方案确认、预算调整、建设进度、绩效评估和审计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育电子政务应用项目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各类项目的新建、续建、结转以及涉及网络、服务器、机房等电子政务基础性设施提升、改造的运维服务:
(一)网络、机房、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相关项目。
(二)基础数据库、专业数据库、数据交换平台及数据挖掘、数据开放等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相关项目。
(三)各类政务服务、社会管理、决策辅助、办公自动化等电子政务业务系统相关项目。
  电子信息设备的零星购置不纳入申报范围。
  第二十二条  各处室(单位)应在当年8月底前将下年度教育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建设方案报送局电子政务办进行汇总,由局电子政务办汇同相关处室(单位)、专家进行项目预审,预审包括项目的关键性、科学性、经济性等方面,预审成立的项目按市政府相关预算项目申报进行。
  第二十三条  教育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建设方案应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为基准,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减少数据重复采集,打破信息孤岛现象。
  申报材料按照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编制要求等相关规定组织。
  第二十四条  教育电子政务应用项目立项后,由项目申报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具体项目建设工作,定期汇报项目进度。市教育技术中心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项目实施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电子政务网络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局电子政务办做好指导、督查工作,项目建设处室(单位)应于每年10月初和次年1月初,向局电子政务办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教育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建成后,局电子政务办协同相关处室(单位)明确项目运维机构,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费用。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教育电子政务应用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第七章  网络安全保障
  第二十六条  市教育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含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本级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相关安全监督检查,推动信息安全防护与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步研究、规划和落实。
组织开展互联网应用与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促职能处室(单位)和直属学校做好互联网应用与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管理制度,实行同步建设、动态调整、谁运行谁负责,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按自主定级、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规程实施定级保护与安全建设,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市教育局本级业务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一般定位为二级,涉及报名录取等业务系统为三级。
  第二十八条  建立教育系统统一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按照规定做好风险警示与预警信息报送工作。完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按分级权限负责本级教育电子政务(教育数据管理)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电子政务办负责监督实施。 

 
杭州市教育数据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为规范杭州教育数据采集、维护、共享和使用等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及《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数据暂行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   本制度所称教育数据,是指杭州市各教育阶段的学生、教师和学校等基础数据、教育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管理系统运行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交换产生的相关数据。
  第   教育数据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客观、有效的原则,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尊重个人隐私,促进教育数据的归集与应用,提升教育治理效能,并为达成公共服务信息一次采集、多方使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提供服务。
  第   教育数据管理由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电子政务(教育数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电子政务办)总牵头,计财处具体负责指导教育数据资源的归集、整合、审核,市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教育大数据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数据管理、服务工作。
  第   市教育局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处室(单位)〕负责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教育数据的采集发起、共享审核、发布审核等,同时从应用层面保障数据安全。
各处室(单位)应明确专门人员,落实教育数据管理相关职责。
 
  第二章  教育数据采集和维护管理
  第   局电子政务办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各处室(单位)逐年编制市本级教育数据资源目录。
  在完成部、省相关教育事业发展数据统计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并调整完善各项教育业务数据统计目录,动态服务教育事业发展。
  第   各处室(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相关业务数据采集目录,明确采集内容和方式,报计财处汇总审核后提交局电子政务办审定,由市教育技术中心纳入教育大数据平台。
  第   市教育技术中心承担市本级教育数据的技术管理,负责提供市本级教育数据交换、共享和管理的技术平台,并保障技术平台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第   市本级教育数据的动态更新维护由各处室(单位)归口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市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向市教育技术中心报送教育基础数据和相关业务数据。

  第三章  教育数据共享和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局电子政务办统筹编制市本级教育数据共享清单。计财处具体组织各相关处室(单位)做好数据资源采集、审核工作,经局电子政务办审定后,由市教育技术中心以接口调用方式纳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教育数据依据共享程度分三类:可供无条件共享的非受限共享类数据;只能按照特定方式或提供给指定对象共享的受限共享类数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共享的非共享类数据。
  第十二条  教育数据共享申请按以下流程办理:(一)申请单位或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数据种类、数据名称及应用范围等(附件1);(二)计财处负责登记和形式审查。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形式审查,不完备的予以退回,要求申请单位补正;(三)相关处室(单位)实质性审核;(四)局电子政务办同意后,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向申请单位或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系统外单位需要共享未列入省市政务数据共享目录的教育数据,参照本条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全市教育系统内数据实施分级共享。市本级原则上只向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县区级向所辖学校(单位)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第十四条  各处室(单位)应充分依据处室(单位)职能,高度重视并用好跨层级、跨部门公共数据共享申请,促进大数据背景下本局及本部门业务发展与服务效能提升。
  各处室(单位)按要求对照省市公共数据共享清单,及时填写《公共数据共享目录需求申请表》(附件2),报计财处汇总,经局电子政务办审定后,报省市相关部门提出数据共享请求。
  第十五条  数据使用单位应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数据,不得将数据应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在使用数据的过程中,应从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等方面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数据使用单位对共享获取的数据进行二次加工所产生的应用成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开放成果共享。

  第四章  教育数据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市、县(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地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进行本级教育数据的安全定级备案、测评整改,并根据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级教育数据管理单位需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数据管理单位应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预案应急演练,避免数据被篡改、丢失和非授权外泄。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数据管理单位应建立数据监控机制和备份灾难恢复制度,以便发生意外能够及时恢复并追根溯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按分级权限负责本级教育数据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电子政务办负责监督实施。

附件1教育数据共享目录需求申请表

 

需求单位(盖章)

 

需求单位性质

  直属学校 □直属单位 □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

  系统外单位

所需教育数据目录清单(包括数据种类、数据名称及应用范围)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市教育局计财处形式审查意见:

局相关处室(单位)审核意见:

局电子政务办意见:

 

附件2公共数据共享目录需求申请表

 

需求处室(单位)

 

所需目录清单

 

 

 

 

目录外数据

需求清单

 

 

 

 

所需数据对应

本单位业务系统

基本情况

系统名称

 

应用范围

 

所在网络

内部网络

安全等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

获取模式

□比对验证 □查询引用 □批量复制

系统具体描述:

 

 

 

处室(单位)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处室(单位)主要

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