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杭教办通〔2018〕269号

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10-29 10:12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
    近日,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就排查有无学校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如有,立即停止;有无利用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如有,立即撤销;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如有,立即叫停。排查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二、我局相关处室(基教处、职成教处、德体处、计财处、校安处、宣传处、团工委等)要严把“进校园活动”关,坚持公益性原则,梳理整合精简各类活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避免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
    三、对于学校(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进校园活动,实行报告审批机制。学校(单位)应提前将活动背景、总体安排、合作单位情况等基本信息按规定程序书面报告我局。局办公室根据具体活动内容和处室工作职责,明确牵头职能处室进行审核;牵头职能处室会有关处室提出意见,经分管委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职能处室要明确责任人,对所审批的活动负责全程监管,如发现与审批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请各直属普高学校和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分别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我局基教处、职成教处。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杭教办通〔2018〕269号

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10-29 10:12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
    近日,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就排查有无学校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如有,立即停止;有无利用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如有,立即撤销;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如有,立即叫停。排查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二、我局相关处室(基教处、职成教处、德体处、计财处、校安处、宣传处、团工委等)要严把“进校园活动”关,坚持公益性原则,梳理整合精简各类活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避免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
    三、对于学校(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进校园活动,实行报告审批机制。学校(单位)应提前将活动背景、总体安排、合作单位情况等基本信息按规定程序书面报告我局。局办公室根据具体活动内容和处室工作职责,明确牵头职能处室进行审核;牵头职能处室会有关处室提出意见,经分管委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职能处室要明确责任人,对所审批的活动负责全程监管,如发现与审批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请各直属普高学校和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分别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我局基教处、职成教处。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