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8年市属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贴息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50971

来源: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8-12-11 14:36:53  浏览次数:
各市属高校: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16〕4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精神,经学校评审,杭州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审核,现将2018年市属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项经费拨付给你们,具体名额及金额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浙教发〔2016〕1号)要求,经学校申请,杭州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审核,现将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贴息专项补助经费拨付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
    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报列市本级2018年“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预算科目,待实际发放数据采集完成后核定2018年经费,于2019年初进行清算。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及时将各类奖学金足额、按时发放给学生本人。如因奖学人数变动导致经费有缺口或结余,在次年奖助专项经费拨付时给予补足或抵顶,学生奖助金缺口部分由学校先行给予垫付。
    市属高校学生奖助专项经费由杭州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拨付给各学校。请学校于12月10日之前将票据交至杭州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学生资助部,联系人:吴喜胜,联系电话:85828685。   
  附件:2018年市属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贴息资助专项经费拨付表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4日

关于拨付2018年市属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贴息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50971

来源: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8-12-11 14:36  浏览次数:
各市属高校: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16〕4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精神,经学校评审,杭州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审核,现将2018年市属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项经费拨付给你们,具体名额及金额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浙教发〔2016〕1号)要求,经学校申请,杭州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审核,现将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贴息专项补助经费拨付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
    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报列市本级2018年“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预算科目,待实际发放数据采集完成后核定2018年经费,于2019年初进行清算。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及时将各类奖学金足额、按时发放给学生本人。如因奖学人数变动导致经费有缺口或结余,在次年奖助专项经费拨付时给予补足或抵顶,学生奖助金缺口部分由学校先行给予垫付。
    市属高校学生奖助专项经费由杭州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拨付给各学校。请学校于12月10日之前将票据交至杭州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学生资助部,联系人:吴喜胜,联系电话:85828685。   
  附件:2018年市属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贴息资助专项经费拨付表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