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属高校新型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教高教〔2018〕7号  杭财教会〔2018〕265号

来源:市教育局高教处  发布日期:2018-12-18 13:58  浏览次数:

各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推动市属高校专业建设,加快市属高校内涵式发展,特制定《杭州市属高校新型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杭州市属高校新型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市属高校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深化人才培养改革,支持市属高校内涵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名校名院名所”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决定实施市属高校新型专业建设工程,现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新型专业建设工程,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凸显、机制创新、产教融合的新型专业,打造一批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整体水平高的新型专业群,在全省同类高校中形成明显的专业优势,为市属高校人才培养打下坚实基础,加快学校内涵式发展。
  具体目标:经过三年努力,扶持建设15个新型专业群和15个新型专业。
    二、建设重点
    市属高校应结合新型专业(群)建设实际,在做好专业常规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深化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创新型、复合型的应用型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导向,建立健全本专业产学协同育人机制。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教学体系,打造与专业目标相适应的培养体系,实现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学科专业交叉融合。
  2.强化双创教育,有机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设立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和实践课程,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标准,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教学研究与理论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推进专业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鼓励依托专业课程实施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3.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升专业国际化水平。实施教师海外课程研修计划,培养一批国际化专业教师队伍。发挥外专外教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双语课程、全外语课程建设,强化国际化课程群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换生项目和国际生教育。加强专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搭建国际化科研合作平台,开展国际间的合作研究,努力提升专业建设的国际化水平。
    三、建设周期与扶持经费
    新型专业(群)建设周期为三年, 新型专业群每个每年扶持80万元,新型专业每个每年扶持20万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各校学科建设等经费统筹保障,各市属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配套扶持。各市属高校要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做到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四、项目申报
    1.申报专业须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中的正式专业。
    2.突出“新型”取向。一是专业建设思想新型,思路清晰,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导向;二是专业发展契合杭州城市定位、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先扶持与杭州未来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专业;三是鼓励交叉融合专业发展。
    3.新型专业群作为一个整体,由3个以上(含3个)专业组成。申报要打破行政、学科、专业界限,发挥交叉优势,注重专业间资源整合和优化,群内各专业之间相互依存、协同共生、联动发展,形成整体合力和竞争力,共同促进新型专业群整体水平的提升。新型专业群实行群负责人负责制,各高校应建立健全新型专业群建设管理机制,积极探索落实群负责人遴选、工作保障等相关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新型专业建设申报评审按专业(群)申报、学校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市教育局审定公布的步骤进行。各专业(群)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学校申报,申报时需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并纳入绩效目标评价,各高校根据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群),推荐结果须在校内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群)进行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市新型专业建设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检查验收
    新型专业(群)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和期满验收制度。年度报告由所在高校负责组织实施,于每年12月完成本校市新型专业(群)建设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并于次年1月将年度报告报送市教育局。三年建设期满,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新型专业(群)建设进行终期验收并进行绩效目标评价。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不合格或建设期间出现违规违纪等严重情况的,将视情况终止建设,追回扶持经费。

关于印发《杭州市属高校新型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教高教〔2018〕7号  杭财教会〔2018〕265号

来源:市教育局高教处  发布日期:2018-12-18 13:58  浏览次数:

各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推动市属高校专业建设,加快市属高校内涵式发展,特制定《杭州市属高校新型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杭州市属高校新型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市属高校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深化人才培养改革,支持市属高校内涵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名校名院名所”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决定实施市属高校新型专业建设工程,现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新型专业建设工程,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凸显、机制创新、产教融合的新型专业,打造一批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整体水平高的新型专业群,在全省同类高校中形成明显的专业优势,为市属高校人才培养打下坚实基础,加快学校内涵式发展。
  具体目标:经过三年努力,扶持建设15个新型专业群和15个新型专业。
    二、建设重点
    市属高校应结合新型专业(群)建设实际,在做好专业常规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深化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创新型、复合型的应用型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导向,建立健全本专业产学协同育人机制。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教学体系,打造与专业目标相适应的培养体系,实现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学科专业交叉融合。
  2.强化双创教育,有机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设立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和实践课程,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标准,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教学研究与理论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推进专业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鼓励依托专业课程实施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3.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升专业国际化水平。实施教师海外课程研修计划,培养一批国际化专业教师队伍。发挥外专外教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双语课程、全外语课程建设,强化国际化课程群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换生项目和国际生教育。加强专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搭建国际化科研合作平台,开展国际间的合作研究,努力提升专业建设的国际化水平。
    三、建设周期与扶持经费
    新型专业(群)建设周期为三年, 新型专业群每个每年扶持80万元,新型专业每个每年扶持20万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各校学科建设等经费统筹保障,各市属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配套扶持。各市属高校要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做到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四、项目申报
    1.申报专业须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中的正式专业。
    2.突出“新型”取向。一是专业建设思想新型,思路清晰,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导向;二是专业发展契合杭州城市定位、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先扶持与杭州未来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专业;三是鼓励交叉融合专业发展。
    3.新型专业群作为一个整体,由3个以上(含3个)专业组成。申报要打破行政、学科、专业界限,发挥交叉优势,注重专业间资源整合和优化,群内各专业之间相互依存、协同共生、联动发展,形成整体合力和竞争力,共同促进新型专业群整体水平的提升。新型专业群实行群负责人负责制,各高校应建立健全新型专业群建设管理机制,积极探索落实群负责人遴选、工作保障等相关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新型专业建设申报评审按专业(群)申报、学校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市教育局审定公布的步骤进行。各专业(群)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学校申报,申报时需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并纳入绩效目标评价,各高校根据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群),推荐结果须在校内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群)进行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市新型专业建设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检查验收
    新型专业(群)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和期满验收制度。年度报告由所在高校负责组织实施,于每年12月完成本校市新型专业(群)建设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并于次年1月将年度报告报送市教育局。三年建设期满,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新型专业(群)建设进行终期验收并进行绩效目标评价。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不合格或建设期间出现违规违纪等严重情况的,将视情况终止建设,追回扶持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