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计财处  发布日期:2018-12-21 14:13:21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直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严格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学校(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1.明确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直属学校(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管理及投资控制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各项政策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合规。
    2.健全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制度。各直属学校(单位)应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杭州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和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办法(修订)的通知》(杭教办计〔2013〕117号)等要求,健全完善本单位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制度。在建设项目实施前应成立该项目内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重大事项商议等工作。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商议程序,并及时做好有关商议事项书面材料的存档工作。
    3.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各直属学校(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生成决策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审改〔2018〕2号)、《关于贯彻执行新修改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杭财投〔2018〕2号)等要求,规范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项目估(概)算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事项,达到招标标准并依法组织招标的招标文件以及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应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项目估(概)算总投资在2亿元(不含)以下的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事项,达到招标标准并依法组织招标的招标文件以及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应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由计财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委托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相关处室办理。维修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其工程价款结算应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由计财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委托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相关处室办理。
    4.健全建设项目采购管理制度。各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采购。要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设备、工程和服务等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教办计〔2018〕79号)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工作机制。应健全完善学校(单位)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尤其要明确采购信息发布平台、评标委员会组成结构,经学校(单位)党委(党总支)会议审议通过并严格实施。同时,各学校(单位)要强化采购监管和纪律约束,切实加强采购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采购活动规范运作。
    5.严格建设项目评标监督管理。纳入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集中(分散)采购的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派代表参加评标,确需参加的,应经过招标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并只允许派1名代表,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专家均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人的纪检人员应加大评标过程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对招标代理单位和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招标人不得有任何倾向性意见。
    6.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根据《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等要求,在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制度中建立工程变更分级管理决策程序,并明确分级审批金额额度,严格按照确定的程序实施。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加强工程变更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各类工程变更进行汇总。
    7.严格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各直属学校(单位)应加大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力度,严格对应各参建单位合同明确的工作职责、服务承诺、人员到岗率等,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职尽责。要切实加强对工地的巡查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确保学校项目保质保量安全文明按期完成。
    8.规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项目完成后,各直属学校(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程序组织五方主体〔建设(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接收手续及竣工档案的归档等工作。维修项目竣工验收的五方主体单位可按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9.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结(决)算管理。项目竣工后,各直属学校(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工程结算,结算资料由建设(代建)、监理单位等进行初审后,按规定上报相应的监督检查部门组织审计。工程结算审定后,应按审定的价格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价款结算手续。工程结算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价款的10%,审计核减额不得超过送审价的20%。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在工程结算审定后的三个月内将财务决算上报相应的监督检查部门组织审计。
    10.加强建设项目质量保修管理。各直属学校(单位)应严格按照质量保修书的约定,督促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证金退还前,需经过项目内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使用单位审核。
  11.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各直属学校(单位)应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专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安全。同时制定完善项目建设各类应急预案,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筑工程抗雪防冰应急预案》和《建筑工程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12.加强项目廉政建设管理。各直属学校(单位)应切实加强项目廉政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各直属学校(单位)应与负责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签订《工程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责任书》,同时,要与各参建单位(代建、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对各自责任进行约定。要加强监督举报管理,在每个建设项目工地现场及建设单位的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廉政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公开接受举报和投诉。
    各直属学校(单位)应尽快健全本单位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制度、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等,并于2019年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备案。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计财处  发布日期:2018-12-21 14:13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直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严格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学校(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1.明确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直属学校(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管理及投资控制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各项政策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合规。
    2.健全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制度。各直属学校(单位)应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杭州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和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办法(修订)的通知》(杭教办计〔2013〕117号)等要求,健全完善本单位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制度。在建设项目实施前应成立该项目内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重大事项商议等工作。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商议程序,并及时做好有关商议事项书面材料的存档工作。
    3.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各直属学校(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生成决策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审改〔2018〕2号)、《关于贯彻执行新修改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杭财投〔2018〕2号)等要求,规范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项目估(概)算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事项,达到招标标准并依法组织招标的招标文件以及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应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项目估(概)算总投资在2亿元(不含)以下的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事项,达到招标标准并依法组织招标的招标文件以及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应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由计财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委托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相关处室办理。维修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其工程价款结算应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由计财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委托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相关处室办理。
    4.健全建设项目采购管理制度。各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采购。要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设备、工程和服务等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教办计〔2018〕79号)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工作机制。应健全完善学校(单位)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尤其要明确采购信息发布平台、评标委员会组成结构,经学校(单位)党委(党总支)会议审议通过并严格实施。同时,各学校(单位)要强化采购监管和纪律约束,切实加强采购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采购活动规范运作。
    5.严格建设项目评标监督管理。纳入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集中(分散)采购的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派代表参加评标,确需参加的,应经过招标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并只允许派1名代表,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专家均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人的纪检人员应加大评标过程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对招标代理单位和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招标人不得有任何倾向性意见。
    6.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根据《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等要求,在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制度中建立工程变更分级管理决策程序,并明确分级审批金额额度,严格按照确定的程序实施。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加强工程变更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各类工程变更进行汇总。
    7.严格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各直属学校(单位)应加大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力度,严格对应各参建单位合同明确的工作职责、服务承诺、人员到岗率等,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职尽责。要切实加强对工地的巡查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确保学校项目保质保量安全文明按期完成。
    8.规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项目完成后,各直属学校(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程序组织五方主体〔建设(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接收手续及竣工档案的归档等工作。维修项目竣工验收的五方主体单位可按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9.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结(决)算管理。项目竣工后,各直属学校(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工程结算,结算资料由建设(代建)、监理单位等进行初审后,按规定上报相应的监督检查部门组织审计。工程结算审定后,应按审定的价格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价款结算手续。工程结算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价款的10%,审计核减额不得超过送审价的20%。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在工程结算审定后的三个月内将财务决算上报相应的监督检查部门组织审计。
    10.加强建设项目质量保修管理。各直属学校(单位)应严格按照质量保修书的约定,督促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证金退还前,需经过项目内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使用单位审核。
  11.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各直属学校(单位)应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专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安全。同时制定完善项目建设各类应急预案,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筑工程抗雪防冰应急预案》和《建筑工程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12.加强项目廉政建设管理。各直属学校(单位)应切实加强项目廉政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各直属学校(单位)应与负责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签订《工程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责任书》,同时,要与各参建单位(代建、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对各自责任进行约定。要加强监督举报管理,在每个建设项目工地现场及建设单位的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廉政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公开接受举报和投诉。
    各直属学校(单位)应尽快健全本单位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制度、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等,并于2019年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备案。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