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直属学校(单位)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8-03-16 10:04:41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学校(单位)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学校(单位)网站资源集约和创新发展,提升网上服务质量和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和我市关于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网站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本通知所称学校(单位)网站是指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互联网上举办的,具备信息发布、校务公开、招生宣传、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同时也是学校教学管理业务系统的入口,以下简称学校网站。

学校网站是宣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是展示学校办学特色与发展成就的重要窗口,是学校信息发布和师生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校务公开、强化学校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家庭、学校沟通的重要渠道,具有不可替代的育人和服务功能。各校(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站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学校网站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

学校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网站建设管理。应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学校网站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内设机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形成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网站内容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网络安全。市教育技术中心要加强对学校网站建设管理的技术指导与支持。

三、规范学校网站管理

(一)清理整合存量网站。一个学校(单位),包括隶属于同一法人的集团学校,原则上只开设一个网站。存在开设多个网站情形的,须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内容整合迁移、关停下线,确有特殊需求需保留的,应向市教育局电子政务办(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予以保留。

(二)规范网站基本信息。学校网站要规范使用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网页标签,严禁刊登、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符合规范的,须按照《指引》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提升业务系统安全。提高学校业务系统安全防范程度,对处于使用状态的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业务系统,原则上不得开通互联网服务。确需开通互联网服务的,应在完成安全测评后,向市教育局电子政务办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含由具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安全测评报告和学校(单位)制定的系统运行安全保障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开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须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加快学校网站集约化建设

学校(单位)网站集约化平台由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建设并统一部署,学校(单位)原则上一律使用集约化平台开设网站。如个别学校(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独立开设网站,在做好自身网站建设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的同时,须加入市教育技术中心统一云安全防护体系。

市教育技术中心和学校(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建设,提供该平台的安全测评、运行维护、技术保障、系统修复和升级完善等基础服务,负责学校网站的脚本代码审核、网站安全防护等日常安全运维工作。对学校网站进行常态化监管,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学校网站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上级要求的学校网站予以关停,对特殊时期学校网站的网络安全保障采取相应措施。

(二)学校(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实施、信息内容更新;负责集约化平台账号安全、其他个性化业务系统的安全管理、网络突发情况的响应和处置,以及其他应由网站主办单位承担的安全工作。

市教育局技术中心完成平台建设部署和安全测评后,于2018年9月前组织使用单位开展集约化平台使用培训工作;2018年底前,对所有要迁移的直属学校(单位)网站进行迁移整合,实现集约化管理。

五、完善学校网站功能

(一)规范学校网站域名。学校(单位)一律使用.edu.cn域名或.cn一级域名,须在网站迁移工作启动前,完成域名申请和备案工作。

(二)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学校网站要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制定网站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管理机制。健全网站信息更新保障机制,对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及时优化调整,发布的信息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识。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三)加强校务公开工作。学校(单位)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基本情况、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招生情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收费等重要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校内校外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效,促进依法治校。

六、加强学校网站运维保障

(一)落实办站职责。学校(单位)应指定内设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负责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运营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落实人员具体负责网站建设或日常运行保障等工作。如采用服务外包方式,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确保满足网站运行要求。

(二)完善运维机制。学校应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做好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和安全运行等各项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信息编辑、审核和发布工作,及时处理和报告突发情况。设立质量管理岗位,建立值班读网制度,及时发现、纠正网站运行中的问题并做好记录。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站安全防护,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统筹考虑、科学核定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经费,并纳入预算。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学校网站考核机制。由局电子政务(教育数据管理)办公室、市教育技术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学校网站建设管理考核评比活动,对考核优胜学校(单位)通报表扬,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关于加强直属学校(单位)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8-03-16 10:04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学校(单位)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学校(单位)网站资源集约和创新发展,提升网上服务质量和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和我市关于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网站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本通知所称学校(单位)网站是指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互联网上举办的,具备信息发布、校务公开、招生宣传、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同时也是学校教学管理业务系统的入口,以下简称学校网站。

学校网站是宣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是展示学校办学特色与发展成就的重要窗口,是学校信息发布和师生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校务公开、强化学校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家庭、学校沟通的重要渠道,具有不可替代的育人和服务功能。各校(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站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学校网站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

学校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网站建设管理。应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学校网站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内设机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形成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网站内容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网络安全。市教育技术中心要加强对学校网站建设管理的技术指导与支持。

三、规范学校网站管理

(一)清理整合存量网站。一个学校(单位),包括隶属于同一法人的集团学校,原则上只开设一个网站。存在开设多个网站情形的,须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内容整合迁移、关停下线,确有特殊需求需保留的,应向市教育局电子政务办(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予以保留。

(二)规范网站基本信息。学校网站要规范使用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网页标签,严禁刊登、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符合规范的,须按照《指引》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提升业务系统安全。提高学校业务系统安全防范程度,对处于使用状态的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业务系统,原则上不得开通互联网服务。确需开通互联网服务的,应在完成安全测评后,向市教育局电子政务办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含由具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安全测评报告和学校(单位)制定的系统运行安全保障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开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须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加快学校网站集约化建设

学校(单位)网站集约化平台由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建设并统一部署,学校(单位)原则上一律使用集约化平台开设网站。如个别学校(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独立开设网站,在做好自身网站建设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的同时,须加入市教育技术中心统一云安全防护体系。

市教育技术中心和学校(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建设,提供该平台的安全测评、运行维护、技术保障、系统修复和升级完善等基础服务,负责学校网站的脚本代码审核、网站安全防护等日常安全运维工作。对学校网站进行常态化监管,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学校网站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上级要求的学校网站予以关停,对特殊时期学校网站的网络安全保障采取相应措施。

(二)学校(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实施、信息内容更新;负责集约化平台账号安全、其他个性化业务系统的安全管理、网络突发情况的响应和处置,以及其他应由网站主办单位承担的安全工作。

市教育局技术中心完成平台建设部署和安全测评后,于2018年9月前组织使用单位开展集约化平台使用培训工作;2018年底前,对所有要迁移的直属学校(单位)网站进行迁移整合,实现集约化管理。

五、完善学校网站功能

(一)规范学校网站域名。学校(单位)一律使用.edu.cn域名或.cn一级域名,须在网站迁移工作启动前,完成域名申请和备案工作。

(二)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学校网站要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制定网站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管理机制。健全网站信息更新保障机制,对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及时优化调整,发布的信息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识。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三)加强校务公开工作。学校(单位)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基本情况、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招生情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收费等重要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校内校外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效,促进依法治校。

六、加强学校网站运维保障

(一)落实办站职责。学校(单位)应指定内设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负责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运营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落实人员具体负责网站建设或日常运行保障等工作。如采用服务外包方式,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确保满足网站运行要求。

(二)完善运维机制。学校应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做好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和安全运行等各项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信息编辑、审核和发布工作,及时处理和报告突发情况。设立质量管理岗位,建立值班读网制度,及时发现、纠正网站运行中的问题并做好记录。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站安全防护,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统筹考虑、科学核定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经费,并纳入预算。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学校网站考核机制。由局电子政务(教育数据管理)办公室、市教育技术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学校网站建设管理考核评比活动,对考核优胜学校(单位)通报表扬,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