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杭州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政教督办〔2018〕3号

来源:市教育局督导处  发布日期:2018-03-23 14:5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2018年杭州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杭州市教育督导工作行事历 
                                 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2018年杭州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8年,杭州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市党代会精神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履行督政、督学、评估、指导职责,围绕“美好生活从美好教育开始”的总体要求,优化教育督导队伍,完善教育督导机制,提高教育督导能力,更好地为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和特色发展、推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服务,更好地为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杭州建设世界名城目标服务。
    1.积极指导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当前我市义务教育已处于较高发展水平,全市义务教育资源持续快速增长,学校基本建设、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校长交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工作推向深入。2018年,将对申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六城区加强监督和指导,进一步促进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2.扎实推进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督促已经创建成功的区、县进一步加强、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第三批、第四批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的“回头看”。指导余杭、建德、淳安三区(县、市)继续做好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以更高的站位、更优的作风、更实的举措、更有针对性的整改行动迎接评估认定,力争2018年全市实现创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的全覆盖。指导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县、市)工作,全面提升其教育现代化水平,为全省国家级开发区教育创建工作树立典型。
    3.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督导。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做好省政府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准备工作。结合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导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教育保障,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解决好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进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决策部署。同时,完善教育评价机制,发挥好参谋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推进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4.持续深化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深入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教育局优化评价方案,组织推进直属学校实施第二、三轮学校发展五年规划,促进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办学特色和质量。加强责任督学对学校发展性评价的过程指导与监督工作,组织责任区督学根据学校自评报告,结合平时工作督查情况,完成对学校发展性评价年度自评报告的审核。
    5.全面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进一步梳理全市责任督学学校挂牌、工作机制建设等情况,完善督学责任区建设,实现督学责任区全域覆盖。指导各区、县(市)积极创建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市)工作,充分发挥我市4个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的作用,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大胆实践,锐意创新,争取在责任区督学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措施保障、结果运用等方面形成新经验,取得新成效。指导各区、县(市)按照教育部要求,将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责任区督学工作中的应用,提高责任区督学工作效率。
    6.着力提高督导队伍建设水平。开展全市督学培训,增强督学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提升督学队伍能力。完善督学管理制度,落实督学工作职责,切实提高督学的权威性和督导的有效性。组织新一届兼职督学换届遴选工作,进一步优化督学结构,形成一支富有活力、敬业务实的督学队伍,保障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
    7.深入开展各类专项督导工作。通过专项督导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对各级各类教育存在的发展短板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改进方案或建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安排,配合做好中小学体育工作、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特殊教育办学等专项督导工作,配合做好省三级幼儿园评定督查以及幼儿园办学行为督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等工作。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排,结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督查工作,协助做好义务教育配套学校规划和建设情况专项督导工作。

关于印发《2018年杭州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政教督办〔2018〕3号

来源:市教育局督导处  发布日期:2018-03-23 14:5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2018年杭州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杭州市教育督导工作行事历 
                                 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2018年杭州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8年,杭州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市党代会精神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履行督政、督学、评估、指导职责,围绕“美好生活从美好教育开始”的总体要求,优化教育督导队伍,完善教育督导机制,提高教育督导能力,更好地为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和特色发展、推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服务,更好地为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杭州建设世界名城目标服务。
    1.积极指导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当前我市义务教育已处于较高发展水平,全市义务教育资源持续快速增长,学校基本建设、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校长交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工作推向深入。2018年,将对申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六城区加强监督和指导,进一步促进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2.扎实推进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督促已经创建成功的区、县进一步加强、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第三批、第四批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的“回头看”。指导余杭、建德、淳安三区(县、市)继续做好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以更高的站位、更优的作风、更实的举措、更有针对性的整改行动迎接评估认定,力争2018年全市实现创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的全覆盖。指导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县、市)工作,全面提升其教育现代化水平,为全省国家级开发区教育创建工作树立典型。
    3.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督导。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做好省政府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准备工作。结合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导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教育保障,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解决好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进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决策部署。同时,完善教育评价机制,发挥好参谋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推进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4.持续深化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深入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教育局优化评价方案,组织推进直属学校实施第二、三轮学校发展五年规划,促进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办学特色和质量。加强责任督学对学校发展性评价的过程指导与监督工作,组织责任区督学根据学校自评报告,结合平时工作督查情况,完成对学校发展性评价年度自评报告的审核。
    5.全面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进一步梳理全市责任督学学校挂牌、工作机制建设等情况,完善督学责任区建设,实现督学责任区全域覆盖。指导各区、县(市)积极创建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市)工作,充分发挥我市4个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的作用,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大胆实践,锐意创新,争取在责任区督学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措施保障、结果运用等方面形成新经验,取得新成效。指导各区、县(市)按照教育部要求,将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责任区督学工作中的应用,提高责任区督学工作效率。
    6.着力提高督导队伍建设水平。开展全市督学培训,增强督学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提升督学队伍能力。完善督学管理制度,落实督学工作职责,切实提高督学的权威性和督导的有效性。组织新一届兼职督学换届遴选工作,进一步优化督学结构,形成一支富有活力、敬业务实的督学队伍,保障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
    7.深入开展各类专项督导工作。通过专项督导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对各级各类教育存在的发展短板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改进方案或建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安排,配合做好中小学体育工作、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特殊教育办学等专项督导工作,配合做好省三级幼儿园评定督查以及幼儿园办学行为督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等工作。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排,结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督查工作,协助做好义务教育配套学校规划和建设情况专项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