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补助经费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计财处  发布日期:2018-04-10 16:11:2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杭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杭政〔2015〕43号),加快推进中职教育现代化建设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全面实施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为切实做好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经费保障工作,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制订了《杭州市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补助经费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 
  杭州市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补助经费分配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与“分级办学、地方为主”的办学体制相适应,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责任以市、区、县(市)本级财政为主。市级财政主要负责对市本级中等职业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市级财政安排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区、县(市)补助经费,旨在调动地方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重点发展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本方案所称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区、县(市)补助经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引导区、县(市)整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重点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突出问题的资金。
  二、补助方式
  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含市本级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根据认定的建设项目任务要求,制定项目建设经费使用年度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筹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市级财政在年度预算安排中优先予以保障。
  各区、县(市)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的经费补助,遵循激励引导、因素分配、统筹管理的原则,根据区、县(市)所承担的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试点)项目任务的实施情况予以补助。
  三、区、县(市)补助的因素
  区、县(市)补助经费以“因素法”进行分配,以各区、县(市)承担市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十三五”期间建设任务为依据,并结合年度实施绩效情况,分年安排资金用于对各区、县(市)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的补助。
  1.因素构成
  主要包括符合市财政支持范围和条件的综合性品牌实训基地、品牌专业、名教育教学团队、名师名校长、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示范性校企合作共同体、示范性教学实训车间、技能名师工作室、现代学徒制试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等重点建设(试点)项目。
  2.补助办法
  项目建设保障权重设定:


  三大类

项目

项目名称

因素权重(%)

“十三五”期间项目总数


内涵提升工程

1

综合性品牌实训基地

23

15

2

品牌专业

14

50

3

名教育教学团队

2

30

4

名师名校长

1

80


产教融合工程
 

5

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10

10

6

示范性校企合作共同体

5

20

7

示范性教学实训车间

22

50

8

技能名师工作室

2

30


改革试点工程
 

9

现代学徒制试点

5

30

10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

16

30

  各区、县(市)补助经费金额
  =∑(当年各类项目立项数*对应项目的因素权重*100)*分配系数*对应项目年度绩效系数
  分配系数
  =“十三五”期间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补助经费预算总额/∑(“十三五”期间各类项目评定数*对应项目的因素权重*100)
  项目年度绩效系数:市教育局根据上年区、县(市)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绩效,设A、B、C三等,A档系数为1,B档系数为0.8,C档系数为0。
  四、补助经费使用
  各地应按确定的具体建设项目,将市级财政下达的补助经费纳入当地中等职业教育年度经费预算,统筹用于加大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突出专业、师资、实训基地等建设,并将补助经费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项目建设学校和单位获得的补助经费,应按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经费使用效益不高或者违规使用的地区,将适当减少或者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