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认真开展第三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杭教办宣〔2018〕130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第三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54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活动的组织管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活动方案,尽快部署实施,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努力营造学习宪法与相关法治知识、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二、各地各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第三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比赛。在完成本地本校演讲活动基础上,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以小学、初中、高中为组别各推荐1名优秀学生参加市级遴选,各直属学校可推荐1名优秀学生参加市级遴选。被推荐的选手均需附上时长不超过6分钟的演讲视频和演讲文本。相关材料(以“所在地+学校+演讲者+手机号”命名)于2018年9月21日下班前发至电子邮箱:120359040@qq.com (联系人:黄健;联系电话:87062221 ) 。
三、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制作微课程、课堂教学视频及配套课件、教案等宪法教育作品,将作品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直接上传(上传时间为2018年5月15 日—10月12 日),通过审核后将在普法网上集中展示并参与评奖。
四、各地各校要将“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引向深入,加强学校法治建设,切实做好校园普法工作。结合《杭州市中小学“美好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要求,发挥好学校章程这一学校“小宪法”在学校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在学校章程框架下全面清理涉及学生管理的现有规章制度,让师生与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研制,变单方规定为共同约定,从中增强师生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切身感受。各地各校要迅速启动各类校纪校规的立、废、改工作,确保到2018年底各区、县(市)中小学校70%完成校纪校规的清理汇编工作,到2019年底全市各中小学校全面完成学生管理新校规汇编。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