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杭州教育”家校通服务平台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8-09-03 15:36:5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中小学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通“杭州教育”家校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家校通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家校通服务平台是市教育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的教育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教育缴费、班级管理、通知通告等功能和应用,主要用于学校、幼儿园与学生家长间的交流和沟通,并逐步向全市家长免费提供无线学籍管理、无纸化报名等服务功能和扩展应用。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汇总。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须对辖区内学校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在“杭州教育”家校通服务平台对学校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导入,完成初始化工作。
  (二)开通使用。学校、幼儿园根据需求指导教师、家长完成手机端软件的下载、安装和注册,开通家长和教师的使用权限,开展家校通各项应用。
  (三)功能对接。学校、幼儿园如已有自建平台,可申请与“杭州教育”家校通平台进行对接,实现统一入口,简便师生使用。家校通平台功能将根据学校、幼儿园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优化完善。
  三、有关要求
  家校通服务平台是市教育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的教育政务服务平台。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和发动工作,积极推进平台在学校和幼儿园的广泛使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师生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93号)规定,为确保师生的信息安全,学校、幼儿园不得向教育部门以外的机构和个人提供师生及家长个人信息,禁止第三方机构进行师生及家长个人信息采集。2018年9月新学期开学后,各校(园)可统一在“杭州教育”家校通服务平台上开展日常家校沟通工作。
  前发相关通知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市教育技术中心 金伟杰,联系电话:85886272。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关于开通“杭州教育”家校通服务平台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8-09-03 15:3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中小学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通“杭州教育”家校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家校通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家校通服务平台是市教育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的教育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教育缴费、班级管理、通知通告等功能和应用,主要用于学校、幼儿园与学生家长间的交流和沟通,并逐步向全市家长免费提供无线学籍管理、无纸化报名等服务功能和扩展应用。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汇总。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须对辖区内学校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在“杭州教育”家校通服务平台对学校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导入,完成初始化工作。
  (二)开通使用。学校、幼儿园根据需求指导教师、家长完成手机端软件的下载、安装和注册,开通家长和教师的使用权限,开展家校通各项应用。
  (三)功能对接。学校、幼儿园如已有自建平台,可申请与“杭州教育”家校通平台进行对接,实现统一入口,简便师生使用。家校通平台功能将根据学校、幼儿园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优化完善。
  三、有关要求
  家校通服务平台是市教育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的教育政务服务平台。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和发动工作,积极推进平台在学校和幼儿园的广泛使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师生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93号)规定,为确保师生的信息安全,学校、幼儿园不得向教育部门以外的机构和个人提供师生及家长个人信息,禁止第三方机构进行师生及家长个人信息采集。2018年9月新学期开学后,各校(园)可统一在“杭州教育”家校通服务平台上开展日常家校沟通工作。
  前发相关通知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市教育技术中心 金伟杰,联系电话:85886272。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