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主要执法职责及监督方式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受委托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教育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统筹直属学校(单位)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教育工委的民办院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区、县(市)教育系统和有关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专业设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布局调整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六)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七)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办法;参与制定市属高校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市区)高中段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成人自学考试。
(八)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等工作;制定师资管理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及校舍改造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汉语言国际推广;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指导普通话推广以及普通话、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稳定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指导相关社团开展工作;指导全市奖学助学、勤工俭学以及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直属学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发现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可向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举报,联系电话:0571-8958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