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杭教法规〔2019〕1号
2018年,杭州市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年度工作重点和局领导要求,聚焦教育改革,加强政策调研,推进依法行政,护航“美好教育”,助推“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建设,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8年主要工作
(一)依法推进重大教育政策研制。
依法推进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在广泛开展调研和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配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7月下旬印发实施《关于推进新名校集团化办学 共建共享市域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38号),推进了跨区域跨层级办学模式进一步推广,基本形成了体系健全、可复制、能推广的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市域共建共享机制。2018年7月25日,《中国教育报》将杭州新名校集团化探索实践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写好教育奋进之笔”的典型案例,以头版专栏的形式进行专题报道,引起国内教育界的高度关注;杭州新名校集团化办学荣获第五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奖。
协调构建“美好教育”建设推进机制。推进2018年市重点改革任务“构建‘美好教育’建设推进机制”,从编制新一轮基础教育分区布局规划、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联合整治、实施主城区学后托管服务和“名师乡村工作室”等方面着手推进“美好教育”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了4轮意见征求和系列征求意见座谈会,推动20余个相关配套行动计划(方案)的研制,做好《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 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改革方案的深化调研、政策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报批等各项工作。在全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该《实施意见》已于2018年12月下旬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市委办发〔2018〕81号)。
开展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结合《杭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落实情况,对照杭州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对两年多来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指标数值进行监测。全面总结分析我市教育发展的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面临的新常态、新特征、新问题,加强对规划的督导和调控,并根据形势需要提出对策和建议,为下阶段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以法治方式开展重大教育课题调研,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建设“美好教育”课题调研和参加市委办组织的名校集团化办学调研、市政协组织的教师队伍建设调研、市城研中心主持的民办教育调研、市委宣传部主要领导领办有关重点督办提案《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对策建议》办理情况的调研、市物价局关于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事宜的调研、市国资委就市属国有企业办教育(幼儿园)深化改革工作的调研协商、市委编办关于推进教育“最多跑一次”改革情况的调研等10余次,接待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广州市、沈阳市、临沂市、郑州市、长春市等地相关部门的教育考察调研团9批次。全年共办理各类征求意见督查督办件74件,从依法治教角度进行阐释,积极回应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水平。
积极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印发《杭州市教育局建设法治政府任务分解总体方案(2018—2019年)》和《2018年杭州市教育局建设法治政府任务分解方案》并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年度、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印发《杭州市教育局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杭州市教育局公职律师工作制度(试行)》《杭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开展了2018年度杭州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市和区、县(市)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机构开展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人员的全面审查,并依法颁发教师资格证。与市市场监管局对接“杭州市执行‘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调研,并开展了联合执法。协调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师范处妥善处理余杭区教育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涉诉案件的执行。与杭州市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转发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委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通知》。调查办理萧山区违规举办民办学校有关事宜。妥善处理“杭州教育”家校通服务平台涉及限制公平竞争的投诉。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依申请信息公开等工作。依法应对各类复议、诉讼,市教育局本年度无被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依法办结余杭区闲林镇孙××等4人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余杭区教育局)作出的《关于申请人孙海荣等〈履职查处申请函〉的回复》行政复议。与市中院行政庭沟通有关民办培训学校管理中关于地址变更的许可事项期限问题。及时反馈市中院司法建议书(浙杭法建〔2018〕10号)。认真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调解、人事争议调解和信访事项调解三项工作机制,加强教育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明确业务处室在行政调解工作中的职责。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累计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案件22件,均未引发行政诉讼或复议。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管理。推动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出台。以《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重大敏感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程序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87号)等为依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报备、公布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管理,对《杭州市营利性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工作的指导意见》《杭州市推进教育国际化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代拟稿)》《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关于推进新名校集团化办学 共建共享市域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 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或报送工作。开展对《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开展教育系统涉及著名商标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清理机制,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内容。
(三)落实制度要求,着力提高决策水平。
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按照《杭州市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杭府法〔2017〕18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合同管理制度》(杭教办通〔2013〕146号)等规定,落实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度市教育局共对130份机关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金额1365万余元,未发生一起合同纠纷。
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决策、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合同协议起草审查、处理涉法事务、参与复议应诉等方面的有效作用。局机关法律顾问团队在应对北京河图公司诉我局著作权纠纷(我局微信公众号引用其图片事宜)、培训机构教学点审批管理问题等案件中,共提出书面法律建议9件,妥善依法应对。
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开展。市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员以高标准全程监督案卷评查,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事实与证据、适用法律、实施程序、文书制作、立卷归档等角度对抽检的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以严要求全程监督开学工作执法调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并反馈,达到了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教育执法的良好效果。以新思维全程开展法治培训,在2018年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评议、教育法治建设培训会议上,邀请两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会,其中,张国华律师以《教育行政调解实务初探》为主题开展了专题讲座,并为参训人员现场答疑解惑。
(四)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强化法治宣传培训
积极推进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培训。结合市委教育工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机关干部大会、机关党员每月固定学习日活动等途径,开展单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全面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组织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机关干部参加执法证专项考试,确保执法岗位人员均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组织我局法治干部和局法律顾问参加市法制办举办的“行政复议应诉及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培训班”,并对局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等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要求,组织参加江干法院“残疾人保障行政诉讼案”和市中院“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等庭审旁听。
积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推进教育系统学法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撰写《依法整治培训机构 重拳打击违法办学》和《组织行政调解妥善解决学生住校纷争》等典型案例。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宣传,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12·4”国家宪法日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印发了《关于加强教育法治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全年共向市法制办报送教育法治信息75条,被省、市法制办采用58条。创新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青少年学宪法”专题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宪法修正案专题巡展活动。深入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大支持特殊群体及青少年维权工作力度。
(五)不断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跑出新成效。
积极推进办事事项“标准化”。将市教育局20个办事事项全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对外展示,并指导15个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的306个(子项合计)办事事项同步上网公布。加快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在市跑改办、市审改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已先后完成学籍信息、教师信息、学校信息等约198万条数据的归集〔共计归集学籍信息约136万条,高中毕业证书(普高、职高)约44万条,教师资格证信息5.6万余条,在职教师信息约9万条,各类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约900条,中小学校信息1800余条,教育资助信息600余条〕,基本满足了全市各行业系统对教育数据的需求,并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在“教师资格认定”“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和学历证明确认”“幼儿园、初中、小学入学、转学”等事项办理中实现了与其他部门、单位数据信息共享,取消相关纸质申请材料,方便办事群众。积极推进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充分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事平台,运用数据归集与共享成果,将办事材料精简到最少化、最简化。截至2018年底,市和区、县(市)两级326个“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均已开通在线办理,全部正确设置星级服务标识,其中305个事项已实现快递送达。全市教育类办事事项70%及以上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40%及以上事项达到五星级标准。全市各类教育收费除保留传统缴费形式外,均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支付平台、“杭州办事服务APP”、网银、银联、支付宝等实现电子化便捷化办理。市教育局还积极推动教育类办事事项“移动可办”,其中“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和学历证明确认”两个办事项均已开通自助机终端的自助办理。市教育局10项公民个人办事事项80%已实现“一证通办”。
(六)强化教育政务诚信,推进教育领域“信用杭州”建设。
加大信用信息的归集。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教育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信用信息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中小学教师信息、学校信息、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市级三好学生信息和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黑红名单信息按要求报送市信用办。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方面,我局按《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市信用办反馈的异议信用信息,截至目前无异议信息。2018年度共计向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更新)中小学教师信息、学校信息、市级三好学生信息、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市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信息18845条。
规范信用信息应用。根据《杭州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民办学校审批、贷学金、助学金发放、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中开展申请人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深入开展信用联合惩戒工作,落实《关于限制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协作纪要》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就读私立学校惩戒1件。
加强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充分利用平台优势,在学校、各级媒体大力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活动。印发《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杭州市中小学开展“我们的价值观”暨“诚信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在全市中小学校中组织开展以“诚信、友善、孝敬”为主题的教育宣传活动。建立教师诚信档案,对直属的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的4494名教师建立信用记录,经查,截至目前,均信用良好。
推动信用联合奖惩激励。落实《杭州市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的实施意见》,在推选杭州市教育系统优秀团员、先进团支部工作中将青年志愿者作为优先评优评先条件。建立民办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通过“杭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黑白名单”,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会同公安交警、运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交通违法当事人。
二、2019年主要工作思路
2019年,市教育局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教育地方立法。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情况,推动市政府规章《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修订,组织做好相关调研、起草工作,并根据“地方立法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修改、论证和送审等工作。做好意见征求工作,推动《杭州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审批和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制定出台,积极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效用,进一步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和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积极推进“美好教育”的贯彻实施。结合现阶段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现实需求,加快推进《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积极构建我市建设美好教育的“1+9”政策体系,按照六个“全面”的任务框架,推动22项重点任务落地生根,努力增强市民群众的美好教育体验感、获得感,全力办好以公平、质量为指向的人民满意教育。
(三)继续深化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巩固和深化跑改工作成果,将教育“放管服”改革与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水平有机结合起来。继续高站位提升对“跑改”工作的重视,落实领导窗口“坐班”制度,强化地方教育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全市教育系统“一盘棋”意识,加强与省教育厅和基层教育部门的对接和指导,充分利用数据共享平台,及时解决办事服务中的疑难问题,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对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满意度。
(四)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推进教育治理结构改革,进一步厘清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权责边界,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巩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成果应用。落实法律顾问进校园工作要求,推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法律顾问聘请工作,高质量实现市和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健全学校涉法纠纷的预防与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机制。完成第八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和前七批的复查工作。
(五)积极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制定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落实《杭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办学执法检查、教师资格认定、教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关合同的指导和合法性审查,强化对市教育局各执法处室、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推进执法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发挥好局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继续推动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机关干部尽快参加执法证专项考试,确保执法岗位人员均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杭州市教育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