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校安处  发布日期:2019-05-17 09:0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专修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推进《杭州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细落实,全面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制订了《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各地各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设置消防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地各校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地、本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和省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规定;
    (三)研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举措,定期研判消防安全风险,部署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应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校园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统筹安排,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师生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校园微型消防站等,开展师生自防自救工作;
    (七)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八)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和针对性的应急疏散演练。
    其他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本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及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学校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一)学生的宣传教育培训
    学校应在校内各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及消防安全提示,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专家讲座、消防演练、灭火实践和板报宣传、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和途径,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经常性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学校应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以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活动期间,对学生集中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等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市属高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 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自护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二)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
    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和火场自救互救、逃生常识的教育培训活动,使全体师生员工了解、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即: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人人会使用灭火器,不断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四、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做好记录。
    (一)防火巡查 
    学校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巡查应以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电化教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电动车集中充电处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情况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或准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常开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准工作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检查 
    学校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开学及放假前必须及时提前组织。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6.教职员工特别是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学校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使用。
    (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违规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对安全出口上锁;
    (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遮挡、覆盖或关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应确保灭火器定点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并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四)应严格按照规划布局设置、迁移消防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埋压、圈占、挪用、损毁、移动、拆除消防栓或涂抹、粘贴、遮挡消防标识;
    (五)应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
    (六)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学校对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按消防规范标准及时加以整改和二次检查,直至闭环,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并落实整改经费;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学校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自身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出具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并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对电器、燃气设备的使用及明火动用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安全隐患;
    (二)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电气安全规范使用制度,并根据安全用电、用气要求建立或修订宿舍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等,确保师生知晓并严格遵守;
    (三)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四)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切实杜绝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装修工程未经消防审批和验收、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规范等问题隐患,从源头上切断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校园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应有专用的库房,并使用双人双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别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购买和领用要履行审批手续;
    (四)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学校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学习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以减少火灾危害。
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其他必要的组织;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要点;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点;
    (五)通讯联络和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要点;
    (六)善后处置的程序要点。
    学校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演练发现的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为准。

关于印发《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校安处  发布日期:2019-05-17 09:0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专修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推进《杭州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细落实,全面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制订了《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各地各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设置消防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地各校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地、本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和省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规定;
    (三)研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举措,定期研判消防安全风险,部署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应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校园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统筹安排,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师生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校园微型消防站等,开展师生自防自救工作;
    (七)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八)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和针对性的应急疏散演练。
    其他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本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及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学校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一)学生的宣传教育培训
    学校应在校内各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及消防安全提示,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专家讲座、消防演练、灭火实践和板报宣传、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和途径,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经常性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学校应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以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活动期间,对学生集中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等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市属高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 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自护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二)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
    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和火场自救互救、逃生常识的教育培训活动,使全体师生员工了解、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即: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人人会使用灭火器,不断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四、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做好记录。
    (一)防火巡查 
    学校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巡查应以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电化教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电动车集中充电处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情况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或准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常开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准工作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检查 
    学校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开学及放假前必须及时提前组织。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6.教职员工特别是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学校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使用。
    (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违规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对安全出口上锁;
    (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遮挡、覆盖或关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应确保灭火器定点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并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四)应严格按照规划布局设置、迁移消防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埋压、圈占、挪用、损毁、移动、拆除消防栓或涂抹、粘贴、遮挡消防标识;
    (五)应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
    (六)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学校对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按消防规范标准及时加以整改和二次检查,直至闭环,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并落实整改经费;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学校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自身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出具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并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对电器、燃气设备的使用及明火动用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安全隐患;
    (二)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电气安全规范使用制度,并根据安全用电、用气要求建立或修订宿舍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等,确保师生知晓并严格遵守;
    (三)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四)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切实杜绝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装修工程未经消防审批和验收、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规范等问题隐患,从源头上切断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校园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应有专用的库房,并使用双人双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别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购买和领用要履行审批手续;
    (四)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学校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学习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以减少火灾危害。
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其他必要的组织;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要点;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点;
    (五)通讯联络和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要点;
    (六)善后处置的程序要点。
    学校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演练发现的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