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海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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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教育局组织处 发布日期:2019-08-16 13:06:54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海洪同志任杭州高级中学副校长,免去其杭州第十四中学副校长职务;
高 利同志任杭州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华琪同志任杭州第二中学副校长;
翁宇芳同志任杭州第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江英同志任杭州第七中学校长;
秦慈田同志任杭州第七中学副校长,免去其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周 燕同志任杭州第七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利民同志任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杭州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唐新红同志任杭州第十四中学校长,免去其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职务;
张岳君同志任杭州第十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伟浓同志任杭州学军中学副校长;
莫慧娟同志任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副校长,免去其杭州第七中学副校长职务;
张 炎同志任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威民同志任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郑效其同志任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校长,免去其杭州市财经职业学校校长职务;
林建萍同志任杭州市美术职业学校副校长;
周天平同志任杭州市财经职业学校校长,免去其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校长职务;
朱 可同志任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志敏同志任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许 涛同志杭州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 钟建富同志杭州第四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其副校长级待遇;
免去 楼 平同志杭州第七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其正校长级待遇;
免去 金 晶同志杭州第七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 邱 锋同志杭州第十四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其正校长级待遇;
免去 宋 湛同志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其副校长级待遇;
免去 陈 民同志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 曹宝龙同志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职务,保留其正处长级待遇。
杭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3日
经研究决定:
王海洪同志任杭州高级中学副校长,免去其杭州第十四中学副校长职务;
高 利同志任杭州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华琪同志任杭州第二中学副校长;
翁宇芳同志任杭州第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江英同志任杭州第七中学校长;
秦慈田同志任杭州第七中学副校长,免去其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周 燕同志任杭州第七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利民同志任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杭州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唐新红同志任杭州第十四中学校长,免去其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职务;
张岳君同志任杭州第十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伟浓同志任杭州学军中学副校长;
莫慧娟同志任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副校长,免去其杭州第七中学副校长职务;
张 炎同志任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威民同志任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郑效其同志任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校长,免去其杭州市财经职业学校校长职务;
林建萍同志任杭州市美术职业学校副校长;
周天平同志任杭州市财经职业学校校长,免去其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校长职务;
朱 可同志任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志敏同志任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许 涛同志杭州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 钟建富同志杭州第四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其副校长级待遇;
免去 楼 平同志杭州第七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其正校长级待遇;
免去 金 晶同志杭州第七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 邱 锋同志杭州第十四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其正校长级待遇;
免去 宋 湛同志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其副校长级待遇;
免去 陈 民同志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 曹宝龙同志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职务,保留其正处长级待遇。
杭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