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市贯彻教育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工作。承担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指导区、县(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