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基〔2019〕198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2019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现将全市中小学校本学期结束工作、寒假和下学期开学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时间安排
本学期于2020年1月17日结束,1月18日起放寒假。2019学年第二学期, 2020年2月9日学生报到注册,2月10日正式上课,7月4日学期结束,7月5日起放暑假。2020年春假时间安排在4月30日至5月6日(含“五一”劳动节假期)。
二、学期结束阶段和寒假工作有关要求
(一)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各地各校要扎实开展“春风行动”“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万户城乡困难家庭”等结对帮扶、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各类活动,做好困难师生、离退休教职工的走访慰问和帮扶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安全管理。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清寒假和春节前后学校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加强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放假前,各校要集中对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部署开展“平安寒假”专题教育,教育提醒广大师生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出行交通、冬季火灾防控、食品卫生、烟花爆竹燃放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掌握防踩踏、防暴力、防意外伤害、自然灾害防御等安全防范常识。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途径落实安全提醒制度,督促家长履行好校外安全监护责任。放假和开学前,各地各校要突出校园安防、消防、校车、自然灾害防御、值班应急等工作重点,普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各校要积极做好体育运动场地等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和学生开放工作,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场地开放时间。各校要按要求做好寒假期间出国(境)访问团组全体师生的行前教育及在外安全管理。
各校要严格落实门卫管理、校园值班巡查和信息报送等各项安全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直属学校(单位)寒假值班安排表请于2020年1月17日前报我局校安 处。
(三)合理安排师生假日活动。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的有关规定,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上课,并严格控制寒假作业量。严禁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含高三年级)违规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严禁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各校要认真做好教师专业发展全员培训等工作,可适当安排教师参加进修,开展备课、家访等活动。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春节等中华传统节日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第三届“我的春节”征文活动,倡导师生不仅要过一个“绿色年”“健康年”,更要过一个“文明年”“文化年”,过出“中国年”的意味。要抓住寒假契机,通过征集家规家训、家族故事,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倡导参与家务劳动等形式,大力推进“树家风”行动。要引导广大师生文明上网、健康上网,规律作息,勤于锻炼,多读好书,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作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课题调研、职业体验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社会担当和公民责任意识。
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假期实习管理。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萧山区第三高级中学要妥善安排好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假期生活和节日活动,让新疆学生在杭州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春节。
(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深化作风建设。结合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一次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坚决拒绝“节日腐败”。
(五)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期末复习、考试、总结、考评等工作。放假前,可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通报学校期末和寒假有关安排,及时与社区等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和社区等有关单位的支持。要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做好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工作,规范教育收费。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就本学期结束、寒假和下学期开学工作等事宜,对所属中小学校提出具体要求,并加强检查。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