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12-02 15:31  浏览次数:

为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洪涝台旱等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高校及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属高校、专修学院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遇洪涝台旱等灾害天气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情况下的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及灾后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汛防台工作首位,把台汛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常态化开展师生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提前组织隐患专项排查检查。

(二)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要求做好防范应对,统一部署,协调有序,重点突出,对有登记在册的危旧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和部位予以重点防范。

(三)分级负责,加强督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市教育局对各地各校(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四)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三、组织保障

(一)市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计划基建财务处、学校安全管理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管理处),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领导兼任,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市领导小组职责:在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称“市防指”)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编制完善我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市)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学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指导开展防灾减灾相关教育;组织开展学校防汛防台抗旱检查;遇重大灾情时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协调安排学校作为群众应急避难场所;组织指导灾后救助恢复。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处理日常防汛防台抗旱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期间会议召集和有关通知文件的制定下达;检查督促市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与省教育厅、市防指办、市气防办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和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3.市领导小组成员岗位职责:

学校安全管理处:组织开展灾前防御管理,参与汛台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和调查处理;协调、参与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和学校(单位)涉及防汛防台的相关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传达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市领导小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后勤保障和信息上报工作。

计划基建财务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危破旧校舍排查维修管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灾前各项防御、避险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

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负责协调卫生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指导受灾学校做好灾后疫病防控工作。

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负责市本级新建学校项目的防汛防台相关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做好在建工程项目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直属学校(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相关责任处室: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学校(单位)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参与重大灾害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和市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学校(单位)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专修学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专修学院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属地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校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预警预防

(一)台汛及次生灾害预警

可能受台风、降雨影响的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台风动向和降雨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山洪、滑坡、泥石流、江河洪水、内涝等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二)防汛防台检查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专修学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台汛前(每年3月中下旬)组织力量开展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全面检查校舍、临时用房、围墙和绿植的安全状况,加固车棚、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加强对基建、维修工地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脚手架、防护网等进行加固,检查校园电源、线路,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和地下空间进行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保护工作,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三)台汛灾害预警员落实

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五、应急响应

台汛等灾害应急响应等级以属地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气象等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台汛影响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专修学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当地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署要求,加强值班值守,落实落细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工作举措,及时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 一、二级应急响应

市领导小组通报气象、水利、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台汛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雨量、风力、潮位及洪水预报;进行情况分析,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及时传达台汛灾害的预报、预警,指导、协调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值班值守:落实单位领导24小时值班。

信息报送:I级应急响应每日7时、13时、17时前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II级应急响应每日7时、17时前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第一时间报告。

(二)三级应急响应

市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防汛防台工作意见。向全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专修学院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及时传达台汛灾害的预报、预警,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值班值守:落实单位领导带班的干部24小时值班。

信息报送:每日7时、17时前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第一时间报告。

(三)四级应急响应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研究分析台汛可能影响情况,部署有关工作。及时了解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值班值守:落实人员强化值班值守、巡查检查。

信息报送:每日17时前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第一时间报告。

六、应急结束

当台汛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属地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气象等部门的指令,宣布应急结束。

七、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联络,保障防汛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加强与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通信运营企业等的协调,确保防汛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或以短信形式发布。

2.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络,并组织必要的教职员工成立应急抢险队伍,保障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支持。

3.物资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络,学校要在台汛来临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

4.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加强与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筹措抢险救灾资金,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5.技术保障

加强与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联络,确保台汛预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调度水平和抢险能力。

6.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络,做好灾区学校的治安工作。

7.避灾场所保障

提供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和群众能及时躲避。

8.电力保障

加强与电力部门的联络,确保防汛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9.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络,保障防汛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10.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联络,做好灾区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1.后勤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灾区学校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12.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防汛防台抗灾减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结合学校的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培训,每年汛前组织一次。定期举行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八、善后工作

台汛灾害发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专修学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学校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校舍修复、学校复课等善后工作。

要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受损的校舍、道路、通信等设施,争取学校尽快复课。对破旧校舍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请专业部门进行危房鉴定,能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要采取隔断措施,并限期拆除。

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师生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积极协调卫生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对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受灾学校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九、预案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本地本校(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方案,细化应对措施,明确操作流程。同时,要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本预案由杭州市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于2020年3月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12-02 15:31  浏览次数:

为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洪涝台旱等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高校及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属高校、专修学院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遇洪涝台旱等灾害天气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情况下的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及灾后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汛防台工作首位,把台汛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常态化开展师生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提前组织隐患专项排查检查。

(二)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要求做好防范应对,统一部署,协调有序,重点突出,对有登记在册的危旧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和部位予以重点防范。

(三)分级负责,加强督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市教育局对各地各校(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四)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三、组织保障

(一)市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计划基建财务处、学校安全管理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管理处),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领导兼任,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市领导小组职责:在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称“市防指”)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编制完善我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市)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学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指导开展防灾减灾相关教育;组织开展学校防汛防台抗旱检查;遇重大灾情时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协调安排学校作为群众应急避难场所;组织指导灾后救助恢复。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处理日常防汛防台抗旱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期间会议召集和有关通知文件的制定下达;检查督促市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与省教育厅、市防指办、市气防办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和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3.市领导小组成员岗位职责:

学校安全管理处:组织开展灾前防御管理,参与汛台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和调查处理;协调、参与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和学校(单位)涉及防汛防台的相关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传达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市领导小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后勤保障和信息上报工作。

计划基建财务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危破旧校舍排查维修管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灾前各项防御、避险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

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负责协调卫生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指导受灾学校做好灾后疫病防控工作。

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负责市本级新建学校项目的防汛防台相关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做好在建工程项目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直属学校(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相关责任处室: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学校(单位)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参与重大灾害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和市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学校(单位)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专修学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专修学院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属地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校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预警预防

(一)台汛及次生灾害预警

可能受台风、降雨影响的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台风动向和降雨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山洪、滑坡、泥石流、江河洪水、内涝等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二)防汛防台检查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专修学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台汛前(每年3月中下旬)组织力量开展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全面检查校舍、临时用房、围墙和绿植的安全状况,加固车棚、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加强对基建、维修工地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脚手架、防护网等进行加固,检查校园电源、线路,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和地下空间进行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保护工作,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三)台汛灾害预警员落实

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五、应急响应

台汛等灾害应急响应等级以属地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气象等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台汛影响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专修学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当地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署要求,加强值班值守,落实落细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工作举措,及时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 一、二级应急响应

市领导小组通报气象、水利、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台汛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雨量、风力、潮位及洪水预报;进行情况分析,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及时传达台汛灾害的预报、预警,指导、协调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值班值守:落实单位领导24小时值班。

信息报送:I级应急响应每日7时、13时、17时前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II级应急响应每日7时、17时前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第一时间报告。

(二)三级应急响应

市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防汛防台工作意见。向全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专修学院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及时传达台汛灾害的预报、预警,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值班值守:落实单位领导带班的干部24小时值班。

信息报送:每日7时、17时前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第一时间报告。

(三)四级应急响应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研究分析台汛可能影响情况,部署有关工作。及时了解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值班值守:落实人员强化值班值守、巡查检查。

信息报送:每日17时前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第一时间报告。

六、应急结束

当台汛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属地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气象等部门的指令,宣布应急结束。

七、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联络,保障防汛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加强与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通信运营企业等的协调,确保防汛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或以短信形式发布。

2.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络,并组织必要的教职员工成立应急抢险队伍,保障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支持。

3.物资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络,学校要在台汛来临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

4.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加强与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筹措抢险救灾资金,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5.技术保障

加强与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联络,确保台汛预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调度水平和抢险能力。

6.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络,做好灾区学校的治安工作。

7.避灾场所保障

提供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和群众能及时躲避。

8.电力保障

加强与电力部门的联络,确保防汛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9.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络,保障防汛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10.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联络,做好灾区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1.后勤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灾区学校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12.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防汛防台抗灾减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结合学校的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培训,每年汛前组织一次。定期举行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八、善后工作

台汛灾害发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专修学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学校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校舍修复、学校复课等善后工作。

要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受损的校舍、道路、通信等设施,争取学校尽快复课。对破旧校舍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请专业部门进行危房鉴定,能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要采取隔断措施,并限期拆除。

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师生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积极协调卫生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对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受灾学校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九、预案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本地本校(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方案,细化应对措施,明确操作流程。同时,要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本预案由杭州市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于2020年3月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