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有关安全专题教育的通知

杭教办安〔2020〕34号

来源:市教育局校安处  发布日期:2020-05-14 08:5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有关专修学院:

  为深化学生有关安全专题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专题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学校安全教育水平和学生安全素养,经商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交警局等部门,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安全专题教育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生为本。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帮助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增强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

  (二)加强目标引领。安全专题教育旨在让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正确应对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件对学生的伤害。

  (三)注重教育效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地方课程、学校校本课程中与安全教育有关的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实践、演练等体验式主题活动,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强化多方联动,安全专题教育要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学校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家庭加强日常监管和教育,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提供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学生成长。

  二、教育专题

  (一)反邪教

  教育要点: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方针政策,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教育宣传资料,结合实际开展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抵制邪教等教育活动,向广大师生家长普及并警示邪教活动危害家庭、危害社会的行径。

  推荐网站:中国反邪教网、薄荷茶社、凯风网、启正网

  建议时间: 11—12月

  (二)扫黑除恶

  教育要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举报渠道等,营造氛围,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重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重点抓好侵害、敲诈、威胁青少年身心安全事件的排查上报。

  建议时间:3月和9月(每学期开学初,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三)反恐怖

  教育要点:学习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了解恐怖活动的基本表现形式和危害,提升中小学生反恐怖意识和应对恐怖袭击的自救能力;开展校园保安装备使用等技能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建议时间:4—5月

  (四)禁毒

  教育要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落实课时要求,让学生了解毒品危害的简单知识、有关禁毒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拒毒防毒、自觉抵制毒品侵袭的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推荐网站: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

  建议时间:6月(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和9月

  (五)防诈骗反传销

  教育要点:了解“借用物品”“中奖”“救急借钱”等传统诈骗术,特别要加强互联网诈骗教育,专题讲深讲透针对学生的游戏币充值骗术,结合经典案例的警示教育提醒和受骗后的应急举措教育,增强师生防诈骗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对高校、职业学校即将走入社会的学生要开展反传销教育,了解高额入门费、拉人头发展下线、多层级团队计酬等传销特点,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建议时间:1月和6月(寒暑假前)

  (六)国家安全

  教育要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广泛开展国家安全知识普及和法律知识宣传,有效掌握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明确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建议时间:4月(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七)安全生产

  教育要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安委办〔2017〕35 号)和《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做好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和水电气油、危化品的安全教育提醒和规范化管理,普及有关安全知识,组织防踩踏疏散等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建议时间:6月和10月(6月为“安全生产月”)

  (八)防灾减灾

  教育要点: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着眼防范暴雨洪涝、台风、泥石流、地震、山体滑坡、暴雪冰冻等各类自然灾害,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组织对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演练,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互救能力与避险技能。

  建议时间:5月和10月(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10月13日为“国际减灾日”)

  (九)消防安全

  教育要点:落实《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学习消防基础知识、常见火灾隐患辨别、防火安全常识,校园内常见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如何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学校教职员工要能熟练使用灭火器。

  建议时间:3月和11月(3月19日为全国森林消防日,11月9日为“消防安全日”,结合冬春季节森林防火工作)

  (十)交通安全

  教育要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学生上下学途中和集体外出活动交通安全教育为重点,加强校车和集体活动包车的安全管理,提醒家长做好日常监护和监管,不断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

  建议时间:5月和12月(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十一)防溺水

  教育要点:帮助学生了解掌握防溺水安全知识,要求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提醒家长做好安全监管,严防溺水事故。

  建议时间:4月和7—8月

  (十二)防欺凌

  教育要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关于建立杭州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制度意见(试行)》的宣贯,使师生、家长了解掌握校园欺凌界定、举报渠道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做好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排查。

  建议时间:3月和9月

  (十三)其他有关安全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筹兼顾。各地各校要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预防为主,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学校要切实担负起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做到与日常教育教学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课程与活动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知识教育与体验演练相结合,常规教学与专题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年度学校安全教育各项活动,将安全教育贯穿全年、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师生防范意识,提升安全素养。

  (二)因地制宜,科学安排。各地各校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利用各部门提供的教育教学素材,运用杭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制订年度安全教育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平安创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交通、消防、禁毒、防溺水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做到分阶段、分模块循序渐进地设置教育内容、安排体验演练活动,积极挖掘课程元素,丰富教育活动形式,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课程育人理念,不断丰富和完善安全教育校本课程建设,开展有关安全专题教育教案、课例等年度征集评比,拓宽安全教育活动平台,鼓励建设安全教育实践体验场馆。

  (三)加强检查,注重实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平安创建和安全生产(消防)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市教育局将安全教育作为“平安校园”建设的重点内容,列入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各校有关安全专题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视情进行通报。各地各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科学有序落实有关安全专题教育,着力提升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素养,强化日常安全提醒,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好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有关安全专题教育的通知

杭教办安〔2020〕34号

来源:市教育局校安处  发布日期:2020-05-14 08:5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有关专修学院:

  为深化学生有关安全专题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专题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学校安全教育水平和学生安全素养,经商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交警局等部门,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安全专题教育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生为本。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帮助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增强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

  (二)加强目标引领。安全专题教育旨在让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正确应对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件对学生的伤害。

  (三)注重教育效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地方课程、学校校本课程中与安全教育有关的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实践、演练等体验式主题活动,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强化多方联动,安全专题教育要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学校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家庭加强日常监管和教育,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提供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学生成长。

  二、教育专题

  (一)反邪教

  教育要点: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方针政策,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教育宣传资料,结合实际开展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抵制邪教等教育活动,向广大师生家长普及并警示邪教活动危害家庭、危害社会的行径。

  推荐网站:中国反邪教网、薄荷茶社、凯风网、启正网

  建议时间: 11—12月

  (二)扫黑除恶

  教育要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举报渠道等,营造氛围,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重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重点抓好侵害、敲诈、威胁青少年身心安全事件的排查上报。

  建议时间:3月和9月(每学期开学初,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三)反恐怖

  教育要点:学习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了解恐怖活动的基本表现形式和危害,提升中小学生反恐怖意识和应对恐怖袭击的自救能力;开展校园保安装备使用等技能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建议时间:4—5月

  (四)禁毒

  教育要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落实课时要求,让学生了解毒品危害的简单知识、有关禁毒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拒毒防毒、自觉抵制毒品侵袭的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推荐网站: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

  建议时间:6月(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和9月

  (五)防诈骗反传销

  教育要点:了解“借用物品”“中奖”“救急借钱”等传统诈骗术,特别要加强互联网诈骗教育,专题讲深讲透针对学生的游戏币充值骗术,结合经典案例的警示教育提醒和受骗后的应急举措教育,增强师生防诈骗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对高校、职业学校即将走入社会的学生要开展反传销教育,了解高额入门费、拉人头发展下线、多层级团队计酬等传销特点,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建议时间:1月和6月(寒暑假前)

  (六)国家安全

  教育要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广泛开展国家安全知识普及和法律知识宣传,有效掌握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明确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建议时间:4月(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七)安全生产

  教育要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安委办〔2017〕35 号)和《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做好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和水电气油、危化品的安全教育提醒和规范化管理,普及有关安全知识,组织防踩踏疏散等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建议时间:6月和10月(6月为“安全生产月”)

  (八)防灾减灾

  教育要点: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着眼防范暴雨洪涝、台风、泥石流、地震、山体滑坡、暴雪冰冻等各类自然灾害,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组织对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演练,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互救能力与避险技能。

  建议时间:5月和10月(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10月13日为“国际减灾日”)

  (九)消防安全

  教育要点:落实《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学习消防基础知识、常见火灾隐患辨别、防火安全常识,校园内常见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如何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学校教职员工要能熟练使用灭火器。

  建议时间:3月和11月(3月19日为全国森林消防日,11月9日为“消防安全日”,结合冬春季节森林防火工作)

  (十)交通安全

  教育要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学生上下学途中和集体外出活动交通安全教育为重点,加强校车和集体活动包车的安全管理,提醒家长做好日常监护和监管,不断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

  建议时间:5月和12月(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十一)防溺水

  教育要点:帮助学生了解掌握防溺水安全知识,要求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提醒家长做好安全监管,严防溺水事故。

  建议时间:4月和7—8月

  (十二)防欺凌

  教育要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关于建立杭州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制度意见(试行)》的宣贯,使师生、家长了解掌握校园欺凌界定、举报渠道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做好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排查。

  建议时间:3月和9月

  (十三)其他有关安全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筹兼顾。各地各校要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预防为主,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学校要切实担负起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做到与日常教育教学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课程与活动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知识教育与体验演练相结合,常规教学与专题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年度学校安全教育各项活动,将安全教育贯穿全年、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师生防范意识,提升安全素养。

  (二)因地制宜,科学安排。各地各校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利用各部门提供的教育教学素材,运用杭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制订年度安全教育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平安创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交通、消防、禁毒、防溺水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做到分阶段、分模块循序渐进地设置教育内容、安排体验演练活动,积极挖掘课程元素,丰富教育活动形式,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课程育人理念,不断丰富和完善安全教育校本课程建设,开展有关安全专题教育教案、课例等年度征集评比,拓宽安全教育活动平台,鼓励建设安全教育实践体验场馆。

  (三)加强检查,注重实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平安创建和安全生产(消防)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市教育局将安全教育作为“平安校园”建设的重点内容,列入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各校有关安全专题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视情进行通报。各地各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科学有序落实有关安全专题教育,着力提升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素养,强化日常安全提醒,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好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