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和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等等违规行为治理的通知

杭教办职成〔2020〕61号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7-23 14:09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

暑期是校外培训高峰期,也是培训市场违规行为多发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规行为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6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68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和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治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予落实。

一、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各区、县(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等 12 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夯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发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镇街协同,压实监管责任,织密监管网格,查找监管漏洞,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家校联动,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动态和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情况,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畅通举报渠道,做到有报必查、有违必究。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慎终如始地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大安全排查力度。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部署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工作,以属地街道(乡镇)为单位,运用“基层治理四平台”全科网格,会同相关部门对已审批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场所安全、教师资格、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重新核查。要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虚假广告宣传、教师资质、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等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内容。对各类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应将其纳入行业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实施失信惩戒,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会同安全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关停等措施。对无证无照擅自从事校外培训的非法办学机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加强课程备案管理。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抽调学科教研员、学科教师、学籍管理员等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计划开设班次、计划开展培训内容等备案材料开展审查,备案审查结果要及时公布。假期里尤其要重点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的跨学期、跨年段的文化学科超前培训行为,要组织专家参与现场检查,对培训内容是否超标超前进行认定,对培训对象是否匹配培训层次进行核实,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实验课程加强指导监管,督促相关机构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操作,完善防范举措。省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行为的,在责成属地查处相关机构的同时,将倒查属地教育部门的备案审查情况,如有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的,将进行追责。

四、加强教师资质监管。要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师资的有效监管,对存在授课教师资质与授课要求不匹配或不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备案课程与实际授课不相一致等行为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机构在各类媒体上和机构场所进行的师资情况广告宣传要进行核实,对教师信息披露不全或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规违法行为,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发现有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的,对打着中小学在职教师旗号进行招生宣传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五、加强培训收费监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收费要求,收费规范在机构前台显著位置公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多收费和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须严肃处理。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好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课程,退费事宜严格执行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附件:浙江省义务教育四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doc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和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等等违规行为治理的通知

杭教办职成〔2020〕61号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7-23 14:09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

暑期是校外培训高峰期,也是培训市场违规行为多发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规行为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6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68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和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治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予落实。

一、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各区、县(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等 12 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夯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发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镇街协同,压实监管责任,织密监管网格,查找监管漏洞,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家校联动,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动态和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情况,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畅通举报渠道,做到有报必查、有违必究。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慎终如始地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大安全排查力度。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部署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工作,以属地街道(乡镇)为单位,运用“基层治理四平台”全科网格,会同相关部门对已审批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场所安全、教师资格、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重新核查。要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虚假广告宣传、教师资质、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等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内容。对各类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应将其纳入行业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实施失信惩戒,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会同安全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关停等措施。对无证无照擅自从事校外培训的非法办学机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加强课程备案管理。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抽调学科教研员、学科教师、学籍管理员等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计划开设班次、计划开展培训内容等备案材料开展审查,备案审查结果要及时公布。假期里尤其要重点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的跨学期、跨年段的文化学科超前培训行为,要组织专家参与现场检查,对培训内容是否超标超前进行认定,对培训对象是否匹配培训层次进行核实,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实验课程加强指导监管,督促相关机构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操作,完善防范举措。省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行为的,在责成属地查处相关机构的同时,将倒查属地教育部门的备案审查情况,如有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的,将进行追责。

四、加强教师资质监管。要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师资的有效监管,对存在授课教师资质与授课要求不匹配或不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备案课程与实际授课不相一致等行为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机构在各类媒体上和机构场所进行的师资情况广告宣传要进行核实,对教师信息披露不全或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规违法行为,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发现有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的,对打着中小学在职教师旗号进行招生宣传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五、加强培训收费监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收费要求,收费规范在机构前台显著位置公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多收费和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须严肃处理。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好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课程,退费事宜严格执行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附件:浙江省义务教育四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doc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