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育工作业绩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督〔2020〕60号

来源:市教育局督导处  发布日期:2020-07-28 14:0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5号)要求,我局将对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开展2020年度教育工作业绩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市)对照《2020年度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附件1)内容,计分按照达标加分制、项目加分制、等级加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分别按项目分值的100%、80%、60%、0%计算)方法,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2.各区、县(市)填写《2020年教育工作业绩考核自评表》(附件3),按二级指标每项一张。每项指标自评先定计分方法后加权计分,若无该项指标所涉工作职责的,自评简述填“无考核工作,参照市级考核成果”,并按满分计分。申报“教育争先创新情况”项目为加分项,除填写指标评价表外,需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区、县(市)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区、县(市)2020年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自评表》(附件3)、《区、县(市)2020年教育工作业绩考核自评汇总表》(附件4)及加分项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稿通过市教育局OA系统发至督导处王吉,联系电话:87028214。

4.各区、县(市)报送材料由我局对应责任处室分指标进行审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并结合《2020年市对区、县(市)教育工作业绩个性化考核指标》(附件2)评议,形成综合考核结果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局长办公会议复核考评,确定6家单位为2020年度全市教育工作业绩考核优秀单位,并择优推荐8家单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核评。

5.各区、县(市)如对指标理解与评价有疑问,可咨询我局相关责任处室。

附件:

附件1、2020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doc

附件2、2020年市对区、县(市)教育工作业绩个性化考核指标.doc

附件3、区、县(市)2020年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自评表.doc

附件4、区、县(市)2020年教育工作业绩考核自评汇总表.xls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育工作业绩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督〔2020〕60号

来源:市教育局督导处  发布日期:2020-07-28 14:0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5号)要求,我局将对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开展2020年度教育工作业绩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市)对照《2020年度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附件1)内容,计分按照达标加分制、项目加分制、等级加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分别按项目分值的100%、80%、60%、0%计算)方法,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2.各区、县(市)填写《2020年教育工作业绩考核自评表》(附件3),按二级指标每项一张。每项指标自评先定计分方法后加权计分,若无该项指标所涉工作职责的,自评简述填“无考核工作,参照市级考核成果”,并按满分计分。申报“教育争先创新情况”项目为加分项,除填写指标评价表外,需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区、县(市)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区、县(市)2020年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自评表》(附件3)、《区、县(市)2020年教育工作业绩考核自评汇总表》(附件4)及加分项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稿通过市教育局OA系统发至督导处王吉,联系电话:87028214。

4.各区、县(市)报送材料由我局对应责任处室分指标进行审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并结合《2020年市对区、县(市)教育工作业绩个性化考核指标》(附件2)评议,形成综合考核结果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局长办公会议复核考评,确定6家单位为2020年度全市教育工作业绩考核优秀单位,并择优推荐8家单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核评。

5.各区、县(市)如对指标理解与评价有疑问,可咨询我局相关责任处室。

附件:

附件1、2020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doc

附件2、2020年市对区、县(市)教育工作业绩个性化考核指标.doc

附件3、区、县(市)2020年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自评表.doc

附件4、区、县(市)2020年教育工作业绩考核自评汇总表.xls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