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学年直属学校学生体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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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市疾控中心、市二医院、市红会医院: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浙江省贯彻实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学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体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体检内容
1.全体学生参加体格检查项目参照《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项目详见附件1)。
2.寄宿制学校全体学生、非寄宿制学校2020级新生和住宿学生进行结核病筛查,由负责内科检查的体检医生检查学生有无卡痕,并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或可疑症状(具体内容见附件4),无卡痕、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或可疑症状的学生需要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市二医院或市红会医院)进行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年龄≥15周岁有可疑症状者、PPD试验强阳性者需进行胸部X线检查。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胸部X光片异常者需痰检。
三、体检组织形式
常规项目体格检查由学校联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z1] ,市疾控中心负责做好结核病筛查的技术指导。体检发现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或可疑症状的学生持结核病筛查表自行(或由学校组织)前往市二医院门诊注射室或市红会医院急诊室检查。上述医院需及时为学生做好相关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单,由学生将报告单交至所在学校。结核病筛查表由医院留存备查。
四、日程安排
学校可将常规项目体格检查安排在9月中旬至10月间进行,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以及视力测试数据将作为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数据。结核病筛查须在10月底前完成。
五、体检经费
体检费由学校承担(含结核病筛查费用)。其中1—7项体检项目共计15元,由学校与体检承担机构结算,结核病筛查费用由学校与筛查医院按实际筛查人数结算。
六、有关要求
1.加强学生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校须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校医具体负责与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科学安排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2.认真做好学生体检组织工作。各校由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督促学生在体格检查前搞好个人卫生,在体检时遵守纪律,文明礼貌,如实向医生反映自身的健康状况。
3.规范体检结果管理。各校要认真做好学生体检数据与体质健康标准个人数据的汇总整理工作,避免重复检查和漏检。规范和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工作,各校在学生体检工作完成后2个月内将学生健康档案建档情况报市教育局德体处。
4.做好学生体检结果的反馈告知工作。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体检结果反馈学生家长,并提出医学建议。对体检中发现的结核病患者,须及时告知家长,督促其带学生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办理休学相关手续。各校须将患病学生情况分别报市教育局德体处和属地疾控部门。患病学生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后, 学校凭我市结核病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六城区(含钱塘新区、风景名胜区)其他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结核病筛查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等相关检查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体检工作应遵循国家、省市有关防疫要求。
附件:1.直属学校学生常规体检项目
2.直属学校学生体检情况反馈表
3.直属学校学生健康检查表
4.直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结核病筛检表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