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基础教育专项规划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1-12-29 23:30  浏览次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复〈杭州市基础教育专项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1〕4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基础教育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杭州市区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杭州钱塘新区。

(二)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与“十四五”发展规划相衔接;远期至2035年,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规划目标:全面构建与杭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市民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的公平开放、优质均衡的现代化教育体系,形成资源充裕、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标准领先、质量一流、选择多元的基础教育设施服务网络,推进“美好教育”建设,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规划布局:到2035年,市区共规划幼儿园1760所,班级规模约2.02万班;共规划小学787所、初中29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25所,小学班级规模约2.67万班、初中班级规模约1.21万班。

(五)百户指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各类基础教育设施的百户指标。

滨江区和杭州钱塘新区:新建、改建住宅应按照初中、幼儿园不少于15生/百户,小学不少于30生/百户的标准测算生源数。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新建、改建住宅应按照初中、幼儿园不少于12生/百户,小学不少于24生/百户的标准测算生源数。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临安区在有条件建设区域宜按照初中、幼儿园不少于15生/百户,小学不少于30生/百户的标准测算生源数。

农村地区: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建1所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1所小学。

(六)设施配置要求: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居住户数测算、班额标准、班级规模标准、服务半径、用地标准、地块控制指标及其他要求。

(七)实施与保障: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近期建设规划以及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专项规划的实施落实,加强部门协作,保障设施建设,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二、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划》成果由文本、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可参照本规划相关要求执行。

五、《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六、《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基础教育专项规划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1-12-29 23:30  浏览次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复〈杭州市基础教育专项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1〕4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基础教育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杭州市区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杭州钱塘新区。

(二)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与“十四五”发展规划相衔接;远期至2035年,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规划目标:全面构建与杭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市民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的公平开放、优质均衡的现代化教育体系,形成资源充裕、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标准领先、质量一流、选择多元的基础教育设施服务网络,推进“美好教育”建设,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规划布局:到2035年,市区共规划幼儿园1760所,班级规模约2.02万班;共规划小学787所、初中29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25所,小学班级规模约2.67万班、初中班级规模约1.21万班。

(五)百户指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各类基础教育设施的百户指标。

滨江区和杭州钱塘新区:新建、改建住宅应按照初中、幼儿园不少于15生/百户,小学不少于30生/百户的标准测算生源数。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新建、改建住宅应按照初中、幼儿园不少于12生/百户,小学不少于24生/百户的标准测算生源数。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临安区在有条件建设区域宜按照初中、幼儿园不少于15生/百户,小学不少于30生/百户的标准测算生源数。

农村地区: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建1所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1所小学。

(六)设施配置要求: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居住户数测算、班额标准、班级规模标准、服务半径、用地标准、地块控制指标及其他要求。

(七)实施与保障: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近期建设规划以及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专项规划的实施落实,加强部门协作,保障设施建设,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二、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划》成果由文本、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可参照本规划相关要求执行。

五、《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六、《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